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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与春秋时期的礼学

作者:杨庆中 来源:《孔子研究》1996年第4期 时间:2013-05-13

摘 要:

春秋时期,中国社会经历着又一次大变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关系不断发生着变化,旧的社会体制不断受到冲击。旧有的礼制在某些方面已显得不适应,而与之相适应的新礼制又尚未建立起来。不少思想家把这个时期称作“礼坏乐崩”的时代。但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礼坏乐崩”不应该成为贬意词,“礼坏”,坏的是跟不上时代需要的那一部分的礼;“乐崩”,崩的也是跟不上时代需要的那一部分的乐。

关键词: 孔子 春秋 礼学

    春秋时期,中国社会经历着又一次大变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关系不断发生着变化,旧的社会体制不断受到冲击。旧有的礼制在某些方面已显得不适应,而与之相适应的新礼制又尚未建立起来。不少思想家把这个时期称作“礼坏乐崩”的时代。但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礼坏乐崩”不应该成为贬意词,“礼坏”,坏的是跟不上时代需要的那一部分的礼;“乐崩”,崩的也是跟不上时代需要的那一部分的乐。


    考察春秋时期的史料,在礼制方面,基本上存在三种情况:


    其一,旧的传统礼制还有相当大的市场,还被不少政治家、思想家当作判断是非的标准。拿鲁国来说,《左传》昭公2年载:


    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春秋》


    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虽然我们不明白《易象》与周礼的关系,但“尽在鲁”的周礼则一定是周公制定的周礼无疑。鲁国十分重视这个传统,培养了一大批知礼之士,如“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就是季文子,文公元年载“秋,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这里所求的一定是古礼。同时也说明当时已有了藏之官府的礼仪条文,不然就无求可言了。还是这个季文子,曾批评齐侯说,“齐侯其不免是(死)乎,己则无礼而讨于有礼……”(《左传》文公十五年),“有礼”和“无礼”,评定的标准也一定是周礼。当时来鲁国学礼问乐的人很多,如吴国的季札来“问周乐”(《史记·鲁世家》),齐国的晏子在边境狩猎时,也“因入鲁问礼”(同上)。由于茄者纷纷来到鲁国,也促使鲁国更加讲求礼乐。大贵族孟僖子就“病不能相礼,乃讲学之”(《左传》昭公十四年)。这些都说明在这个时期,周礼的影响还很大,还左右着很多人的思想意识,使他们站在这一传统立场上品评人物,判断是非曲直。


     其二,新的社会关系不断形成,与传统礼制发生冲突,造成了很多社会混乱。本来,传统的礼乐文化是维护宗法等级差别,并在这种差别中保证等级与权力、财富的基本一致。但随着王室的衰微,权力和财富开始在诸侯乃至卿大夫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因此,等级身份与实际拥有的权力和财富发生了分离,如“季氏富于周公”(《论语·先进》)。于是“政由方伯”“礼乐征伐自大夫出”“陪臣执国命”等现象相继出现。从传统的礼制看,这是不能容忍的违礼行为。但事实就是这样,连周王室为了保住他的名存实亡的虚位,也不得不在行动上作出种种让步。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君应臣招,屈尊前往,无疑是违背周礼的,但王室要仰仗齐桓、晋文等霸主的庇护,并求得他们在日常生活品方面的供应,也只好这样做。可见,在这个时期,礼制是屈从于势力的,谁的势力大,谁就可以按着自己的愿望改变礼。而任何人的势力又都是以经济作后盾的,因此也可以说,谁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谁就可以拥有违反传统礼制的特权。

  当然,这种“违反”,也可以解释成对传统的突破。从史实看,它也的确是一种突破。但这种突破,只能理解为权力和财富的再分配。因为它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封建的宗法等级制度本身,只是在这种形式内部的人与人之间倒了几个个而已。因此,它不可能真正导致思维方式的变革。这个时期在礼的认识方面,除了对违礼加以谴责,和对某些具体的情形作些修补外,并没有产生出更多新的礼仪形式。


    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它至少启发人们对礼的作用及礼仪的形式等问题进行重新的思考。


    其三,重新反思礼的作用。如:


    夫礼,国之纪也。(《国语·晋语》)


    夫礼,所以整民也。(《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夫礼,国之干也。(《左传》僖公十一年)


    礼,政之舆也。(《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夫礼,王之大经也。(《左传》昭公十五年)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这些都是从政治的角度论礼,把礼看成立国、为政的根据。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礼论,已很少涉及祭鬼敬神的宗教信仰内容,表明人们对礼的认识,已从殷周祭祖祭天的巫术形式中逐渐解放出来,开始用理性的目光去审视理实社会政治问题。由于这种认识的深化,人们对礼的内容和形式问题也开始加以区分,如:


    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在传统的周礼中,“揖让周旋”是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仪礼·觐礼》云:“使者不答拜,遂执圭,三揖至于阶。使者不让先升,侯氏升听命,降阶再拜稽首,遂升受玉。”这是讲诸侯见天子之礼,秋见曰觐。在传统的礼仪规则中,这种觐见形式尽管只是一种形式,但也是违背不得的。春秋时期,王室与诸侯之间,连这种形式也几乎得不到遵守。于是,有头脑的人开始思考礼的实质,是它的形式?还是它的功用?子大叔区分礼和仪,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他认为,“揖让周旋”只是一种形式,一个空壳子。这种没有内容的空壳子是没有什么价值的。那么,什么是礼呢?子大叔说: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仪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


     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在这段议论中,子大叔谈到了作礼的依据和礼的作用等问题。他认为,礼是“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制造出来防止昏乱,防止“民失其性”的一种规范。六畜、五性、三牺是用来因应五味的;九文、六乐、五章是用来因应五色的;九歌、八风、七音、六律是用来因应五声的;君臣上下,依据的是地义;父子、兄弟等社会人伦关系,法象的是天明;政事之类,依据的是四时;刑罚之类,依据的是天地间的震曜杀戮……。因此,周旋揖让不是礼,而是一种外在的空洞仪式。真正的礼,是天地的经纬,民人生存的根据。子大叔的这种认识,在当时是相当深刻的,可以说是从哲学的意义上论证了礼的问题。


    孔子,是众所周知的春秋末期的礼学大师。三十岁就因对礼的研究而在社会上享有盛名。他曾对礼学发展的历史下过一番苦工夫,并发现了其中的规律。他说: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孔子认为,礼学发展的规律就是因、损、益。礼是因循夏殷之礼并有所损益而来的,综合了二者的长处,因此,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意思是说,周礼是根据夏殷之礼制作出来的,何等的丰富多彩,我认同周礼。


    《论语》中谈礼的话凡七十五条,有不少是与赞扬、提倡和维护周礼有关的。如祭神之礼,过去是天子、诸侯、大夫、士各有祭祀的范围,不允许人们乱祭。春秋时期发生祭祀不按等级的现象,对此,孔子是反对的。他说:“非其鬼而祭之,谄也。”(《为政》)不是自己应该祭祀的鬼神,却去祭祀它,这是献媚。又“季氏旅于泰山……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旅”,祭名。林放,鲁人。泰山在鲁国境内,古时天子得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山川之在其境内者。季氏不过是鲁国的大夫,旅于泰山,不惟僭越于鲁侯,还僭越于周天子,因此孔子讽刺他说:难道泰山神还不如林放么?意思是说,倘若泰山神能像林放那样聪明,它是不会接受季氏的谄祭的。又如关于告朔之礼。《八佾》中载:“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告朔”是古代的一种礼制,指每年秋冬之交,周天子把第二年的历书颁给诸侯。历书的内容包括是年有无闰月,每月的初一(即朔)是哪一天。因之叫“颁告朔”。诸侯接受了这一历书,藏于祖庙,每逢初一,便杀一只活羊祭于庙,然后回到朝庭听政。春秋末期,礼坏乐崩,许多诸侯并不按传统规矩办事,子贡甚至连“告朔”的“饩羊”也要免掉,于是遭到了孔子的嘲讽。又如,三年守丧之礼,也是周礼中的一项规定,孔子的弟子宰我认为“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因而指出“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遂改火,期可已矣”(《阳货》),孔子因此斥之为“不仁”。


     在《论语》中,上述这些嘲讽,还算是较轻的,还有一些现象是孔子所忍无可忍的,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八佾”是古代天子所特用的一种音乐舞蹈形式。仅有用四佾资格的鲁大夫季氏竟然也在自己的庭院中演奏八佾之舞,孔子认为,这简直不象话到了极点。


    以上这些材料,都是孔子维护周礼的证明,足见他是十分尊重传统的。不仅如此,为了克服这种僭越非礼的行为,孔子还提出了一套“正名”的对治方法。《子路》篇载: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孔子讲“正名”,是针对卫国的现状说的,但也反映了他的一般看法。当时卫国发生了一件争夺君位的事。卫国的国君灵公,不喜欢太子蒯聩,蒯聩逃避在国外。后来卫灵公死了,卫国的君位由蒯聩的儿子辄继承。九年以后,蒯聩借晋国之兵的保护,准备回国,却遭到了辄的阻拦。“这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冯友兰语),父子二人,一个是受命的君主,一个是君主的父亲。他二人谁的作法对呢?对此,《公羊传》和《谷梁传》的看法就不同。《公羊传》认为“父有子,子不得有父”,辄以子拒父,是违礼。《谷梁传》认为“其弗受,以尊王父也”,辄不接受他的父亲,是为了遵从他祖父的命令。孔子对这个问题没有作出正面的回答,只是提出了“正名”的主张。“正名”就是正名分,孔子认为,正名分是很重要的,名分不正,人们就无法用语言指谓它,刑罚也就无法兴起,老百姓就会茫然不知所措。那么,如何正名呢?《颜渊》篇载齐景公与孔子的对话曰: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君、臣、父、子,这些不同的称谓是名,君君,即君要与自己的地位相称而象君的样子;臣臣,即臣要与自己的地位相称而象臣的样子;父父、子子类此。这就叫正名。可见,所谓正名,就是正等级,你在哪个等级上,就应该有与那个等级相称的名。不然,如季氏本在鲁大夫的级别上,却用天子一级的乐舞,就是名不正。由此,我们想到了《易传》中“当位”“不当位”的说法,《系辞》云:“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位”是对贵贱等级地位的指谓。“当位”指的是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不当位”指的是阳爻居阴位,阴爻居阳位。《易传》认为,当位是好的,不当位是不好的,甚至是凶险的。其实,当位不当位,就是指的名分正不正。当位即名实相符,名分合理;不当位即名实不符,名分不合理。孔子维护周礼,就是要维护宗法社会中的等级秩序,和与之相应的等级名分。在这一点上,他是毫不让步的。哪怕是遵守一种形式,他也决不马虎。如他因为自己曾作过几天大夫,就按当时的礼制而不肯步行走路。


     但是,孔子对周礼并不是一味采取顽固保守的态度。他是钻研过礼学史的人,深知“损益”的道理。对于周礼的某些方面的变革,他还是赞成的。如:


     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子罕》)


     “麻冕”是一种礼帽。按照传统的礼制,这种帽子当用麻布料织成。现在的人都用丝料,这样较为节俭,孔子认为可以接受这种做法。“拜下”,指臣子对君主的行礼方式,是先在堂下磕头,然后升堂再磕头。现在的人免去了堂下的磕头,直接升堂磕头。孔子认为这是不能接受的,即使违反时兴的作法,他也要照老规矩办。可见孔子对周礼的变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这就是,只要不违反等级制度,作些修改也未尝不可,但若违反了等级制度,那就坚决不予服从。说明孔子对待周礼的态度,仍是遵从了“尊尊亲亲”的原则的。当然,孔子在举贤才,以及君臣关系方面,也有不少新的认识。如他认为出身贫贱的学生仲弓“可使南面”(《雍也》),这是与宗法制中的世卿世禄制相矛盾的。又如孔子说:“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认为国家有道时就做官拿禄,国家无道时,还做官拿禄,就是耻辱。孟子因此称他为“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的圣之时者。这种观点与传统的礼学也不一致,反映了孔子礼学的时代特色。


     孔子礼学的突出特点,是他对礼的本质的论述和纳仁于礼。

  《八佾》中载林放问礼的本质,孔子回答说:


     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就一般的礼而言,与其铺张浪费,宁可朴素俭约;就丧礼说,与其仪文周到,宁可中心悲哀。可见,孔子是不太重视面面俱到的礼仪形式的。这说明,礼的本质,并不是礼的具体操作形式,而是礼所要达到的目的。如果仅仅局限于形式,就不符合礼的本来意义了。所以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基于这种认识,孔子提出了“绘事后素”说: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引自《诗经·卫风·硕人》,本意是说漂亮的脸笑起来多么美,黑白分明的眼睛流转得多么媚,洁白的底子上画着花卉。孔子把这几句诗理解为“绘事后素”。“绘事”指作画,“素”指白色的底子,意指绘画要以白色的底子为基础。子夏由此悟出“礼后”的道理,得到了孔子的肯定。说明礼作为一种仪式(绚),是有它的前提和基础的(素)。对于两者的关系,孔子常常用“质”与“文”这对范畴来诠释。他说: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质”就是上文所说的“素”,“文”就是上文所说的“绚”。孔子认为,朴实的方面表现得太多,没有礼仪文彩修饰,就未免显得粗野;礼仪文彩的方面表现得太多,没有朴实的基础,就未免显得虚浮。只有把二者合理地结合起来,才能成为一个君子。


     孔子提出礼的本质和礼的形式及二者的统一问题,是有其合理性的。沿着这条思路,孔子对传统礼学进行了深刻的加工,这就是纳仁于礼。《颜渊》篇载颜渊问仁,孔子答曰:


     “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中八载弟子问仁,孔子的回答均是对症救偏之辞。颜渊在孔门诸弟子中最为出色,居陋巷,箪食瓢饮,不改其乐。孔子称他“三月不违仁”,可以说在“质”的方面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了。但孔子怕他质多文寡,所以叫他从“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四个方面下功夫,以达到质与文的内在统一。在这里,孔子实际上解决了两个问题,即把什么作为礼的本质,和礼的自觉性问题。孔子认为,礼的本质就是仁。在前引林放问礼的本质的对话中,孔子曾说“丧,与其易也,宁戚”。“戚”者,悲哀之意。丧葬中的悲哀发乎亲亲之情和爱人之心。在丧礼中,孔子认为与其仪式周到,不如确实打心眼里很悲痛。说明礼节仪式是不如亲亲之情和仁爱之心更重要。亲亲之情是宗法血缘的必然产物,但如果人们都一味地拘泥于亲亲之情,那社会也将不成其为社会。所以必须由礼来调合它,节制它。礼是用来让人们以合理的方式抒发亲情的一种节文,它的基础是血缘亲情,它的产生是由于血缘亲情的厚薄远近关系,“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礼记·中庸》)用“绘事后素”和“文质彬彬”的说法,血缘亲情是素,是质;调合它的礼是绚、是文。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讲的就是文而无质。文而无质,文也就成了空洞的文;礼而不仁,礼也就成了形式的礼。所以礼必须牢固地建立在亲亲的基础之上,宁“戚”不“易”。


     由于仁是礼的本质,而“为仁由己”,所以礼的自觉性问题也就不言而喻了。这就是孔子把礼的本质与礼的自觉性二者统一于仁的妙用。既解决了人的行为礼)的根据,又解决了人的行为的动力(由己)。只要人们在这两方面勤下工夫,因于仁而合于礼,就能在社会上站住脚,这是孔子仁学的最终目的——立人。
不学礼,无以立。(《季氏》)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学。(《泰伯》)


     不知礼,无以立也。(《尧曰》)“立”就是在社会上站住脚。这是孔子区别于春秋时期其他思想家如子产之流的一个显著特点。后者讲礼,重点在经国家,序人民;孔子讲礼,重点在做人。当然,孔子的礼学,政治色彩也还不少,但当礼与仁结合在一起后,礼的价值便与人的价值统一起来了。因此,它实际上是指人以正当的名分,在社会上找到合理的位置,而与社会和谐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仁与礼的统一,就是人与社会的统一。


     孔子的人与社会统一的思想,是对周公“尊尊亲亲”思想的重大发展。众所周知,由于周公对天命思想的怀疑,使他的致思重点开始由神向人倾斜,“尊尊亲亲”是他倾斜的方向和原则。但在周公那里,“尊尊亲亲”的思维模式,仍然笼罩着神秘的宗教色彩,如他把地上的王说成天子,实际上是用天作“尊尊”的最后根据。在这种宗教氛围中,人与社会的统一是靠神灵来完成的。而在孔子这里,这种宗教色彩就完全消失了。孔子的“尊尊”纯粹是社会等级中的尊尊;孔子的“亲亲”,也纯粹是社会等级中的亲亲。从认识论上讲,我们可以把它叫做理性思维的净化。即在思维图式中剔除了宗教神秘因素,综合了现实社会因素,达成了一种新型的人与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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