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对明代思想家陈白沙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先生学宗自然,而要归于自得。自得故资深逢源,……可谓独开门户,超然不凡。”(注:黄宗羲《明儒学案》第4页。) 陈白沙以自然为宗旨,以自得为归宿,创立了江门心学。江门心学偏离了明代占统治地位的程朱理学,另辟蹊径,在学术旨趣、价值取向上突破超越了程朱理学,实现了明代文化由理学向心学的转向。“有明儒者,不失其矩矱者,亦多有之;而作圣之功,至先生而始明……”(注:《陈献章集》第 866页。)本文着重分析陈白沙心学价值观,以显示其“独开门户, 超然不凡”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特色。
一
陈白沙心学价值观是明代社会转型时期的产物。中国封建社会自明代开始进入后期,其特点是封建专制统治进一步强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社会处于急剧的变动之中。明太祖朱元璋在元末农民起义的基础上夺取国家政权,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封建王朝,把封建中央集权专制统治推向了极端,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个领域实行专权独裁统治。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明王朝实行文化专制政策,钳制社会舆论和人们思想自由,奉程朱理学为正统思想而使之居于统治地位,“使家不异政,国不殊俗”,整个思想界笼罩在程朱理学的思想帷幕之下,“家孔孟而户程朱”。程朱理学成了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及至人们社会生活的唯一尺度,“一宗朱子之书,令学者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不讲。”(注:陈鼎《东林列传》。)人们唯程朱理学是尊,理学家朱熹传注的“四书”取代并超过了孔子删定的“六经”而成为人们立身处世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世之治举业者,以《四书》为先务,视《六经》为可缓;以言《诗》,非朱子之传义弗敢传也。以言《礼》,非朱子之家礼弗敢行也。除是而言,《尚书》、《春秋》,非朱子所授,则朱子所与也。”(注:朱彝尊《道传录序》。)在唯程朱理学是尊的学术氛围中,大多数读书人拘守程朱理学僵化的教条而不敢越雷池半步。“明初诸儒,皆朱子支流余裔,师承有自,矩矱秩然。曹端、胡居仁笃践履,谨绳墨,守儒先之正传,无敢改错。”(注:《明史·儒林传》。)整个明初的思想文化陷入呆滞的困境之中。程朱理学的独尊导致理学本有的理性价值失落。
明初理学独尊是理学理性价值失落的直接原因;理学建立道德本体哲学体系所遵循的思维路向导致理心为二也是理学理性价值失落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程朱理学是以道德为本体的宇宙论哲学体系,理学家们在构建道德本体哲学体系时,所遵循的是理到心到理与心合一的思维路向,直接从本体论出发,经过性把理变成人的道德本性,从而使宇宙本体与道德本体合一,即理与心合一。在这里,理是外在于超越于心之上的,在理与心的关系上理居于主导方面,心处于从属的地位。理与心合一是外在的合一,它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因而,理与心之间既有合而为一的可能性,也潜在着分而为二的内在因素。就其道德价值取向而言,理的外在性、至上性、超越性决定了道德的本位在天理,其突现的是社会群体伦理。在理与心合一时,社会群体伦理与个体伦理是统一的,这时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和谐有序的;当理与心分而为二时,社会群体伦理与个体伦理就会发生背离,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价值系统的失衡和混乱。明代初期理学的独尊导致天理的外在化、工具化,理与心的离弃现象越来越明显,社会群体伦理与个体伦理的冲突和矛盾也就越来越突出。程朱理学本身的道德理性价值越来越功利化、工具化,其对社会个体伦理的压抑越来越严重,从而造成明初整个社会价值系统的失序,人们的价值观念混乱。
理学独尊使理学价值失落从而造成明初社会价值系统失序、失衡。明中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出现的新的价值观,使理学道德理性价值失灵而加速了社会价值系统的溃崩。明初理学的独尊使人们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生活样式等方面单一化、公式化、呆板化。明代统治者以理学为唯一价值尺度,对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尤其是对社会物质生活的限制更为突出。明初统治者规定人们在物质生活上从简尚朴,不准也“不敢从新艳也”,并对人们的衣食住行作出明确的规定。在住的方面,“非世家不架高堂”,在穿的方面,“自职官大僚而下至于生员,俱戴四角方巾”,在行的方面,“乡官至仕回家,只是步行”(注:《二刻拍案惊奇》《迭居奇程客得助》。)。明中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引发了人们新的价值观念,这种新的价值观首先冲击的是明初单一的呆板的理学价值观,它表现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对金钱的崇拜。在物质生活上,人们一反明初从简尚朴的观念,厌常喜新,追求奢侈,崇尚华丽。在穿戴上人们刻意求新,仅在鞋的样式上就有“方头短脸球鞋、罗汉鞋、僧鞋,其跟益务为浅薄,其色则红紫黄绿亡所不有”。在行的方面,从“国初进士皆步行后稍骑驴”(注:《二刻拍案惊奇》《迭居奇程客得助》。),到弘治、正德年间,就有二、三人共雇一马以代步行。面对这种尚奢、崇富的社会风气,以至当时有人发出了“独恨其俗尚奢”的感叹。金钱成了人们追求的对象,是人们处理人际关系、衡量人生价值的唯一准则。“凡是商人归家,外而宗族朋友,内而妻妾家属,只看你所得归来的利息多少为重轻。得利多的,尽皆爱敬趋奉;得利少的,尽皆轻薄鄙笑,犹如读书求名的中与不中归来的光景一般。”(注:《二刻拍案惊奇》《迭居奇程客得助》。)理学道德理性价值灵光消失了,理性对感性的节制、调控失效了。在金钱与道德的较量中,金钱的价值顿显光辉,道德的价值暗淡失色。与理学独尊导致理性价值的失落一样,资本主义萌芽所引发的对金钱的追求同样导致理性价值的失落。
理学理性价值的解体与物质利益价值的高扬是明代社会转型期的产物,也给明代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其中最为突出的影响是道德理性价值的失落,道德教化功能和道德启迪作用的丧失,理学变成了少数人谋取功名利禄的工具和手段。这些人“上欺朝廷,下诳士子。……尽弃宋、元以来所传之实学,上下相蒙,以饕禄利,而莫之问也。”(注:顾炎武《日知录》卷18。)其直接后果是整个社会学术空疏,风气腐败,道德滑坡。“自程朱诸大儒后,而师友之道遂亡,六经分裂于训诂支离,芜蔓于辞章业举之习,圣学几于息矣。”(注:《阳明全书》卷7第133页。)陈白沙对于明代社会风气败坏,伦理道德滑坡的社会危机深有体会,“师友道久衰,穷乡无可者,是非真妄间,彼此不相假。……滔滔复滔滔,风俗日益下。”(注:《陈献章集》第301页。) 并为这种社会危机而深深地忧虑。“此学寥寥,世间无人整理得起,士习日见颓靡,殊可忧也。”(注:《陈献章集》第 153页。)正是这种文化忧患意识,迫使陈白沙建立心学价值观,以摆脱程朱理学的束缚和压抑,挽救明代因理性价值失落所产生的社会道德危机。“方今之俗,廉耻未兴,将以兴之欤?奔競未抑,将以抑之欤?”(注:《陈献章集》第128页。) 陈白沙心学价值观力图从理论上为解决社会群体伦理与个体伦理、社会物质生活与社会道德生活的矛盾寻找出路。
二
陈白沙心学价值观把道德主体确立在心上,突出自我的价值、个体的价值。“虚明静一者为之主,徐取古人紧要文字读之,庶能有所契合,不为影响依附,以陷于徇外自欺之弊,此心学法门也。”(注:《陈献章集》第68—69页。)在这里,陈白沙一反程朱理学建立道德本体哲学体系时所遵循的理——心——理与心合一的思维路向,沿着心——理——心与理合一的思维路向确立心的自我价值,从而使心与理内在地统一起来。因为在陈白沙的心——理——心与理合一的思维路向中,理是内在于心的,在心与理的关系中其主导方面在心不在理。这样心与理的合一便是内在的自觉的合一,从而避免了心与理分而为二的可能性。
陈白沙心学价值观心——理——心与理合一的思维路向是其长期探索与选择的结果。陈白沙早年信奉程朱理学,把理学家朱熹的思想作为自己的学术主旨,“吾道有宗主,千秋朱紫阳,”并拜当时著名的理学大师吴与弼为老师,认真研读理学家的著作。“仆才不逮人,年27始发愤从吴聘君学,其于古圣贤垂训之书,盖无所不讲,然未知入处。”所谓“未知入处”就是理与心未能凑泊吻合,即未有所得。“所谓未得,谓吾此心与此理未有凑泊吻合处。”(注:《陈献章集》第 145页。)为此,陈白沙改变程朱理学的思维路向,把道德主体确立在心上,“为学当求诸心必得。”(注:《陈献章集》第68页。)强调主体的自觉性、自我选择性。“是故道也者,自我得之,自我言之,可也。”(注:《陈献章集》第 132页。)我选择道,不是道强制我,我主动与道合一,道自然地内在于我。“得者,从自己得之,此理实得于心。”理内在于心,理与心的矛盾解决了,社会群体伦理与个体伦理的冲突缓和了,从而为解决明初的道德危机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虚明静一”就是以心为主,这既是陈白沙心学的法门,也是他确立自我价值的起点。以此为基础,陈白沙心学的中心议题就是“终日乾乾,只是收拾此而已。”即在任何时候主体都应自强不息,坚持自我的主体地位,高扬主体的自我价值。陈白沙认为,人与天地并立而言,人自信、自立、自我完善。“宇宙内更有何事,天自信天,地自信地,吾自信吾。自动自静,自阖自辟,自舒自卷。”(注:《陈献章集》第24页。)同时,人是宇宙中万事万物的主宰、指使者,它不受万事万物的主宰、指使。相反,宇宙中的万事万物以人为中心,万事万物的价值因人的价值而显现。“天地我立,万化我出,而宇宙在我矣。”(注:《陈献章集》第217页。)不管天地万物怎样变化,人在宇宙中的中心地位不会动摇,人的自我价值不会失落。“天地之始,吾之始。而吾之道无所增;天地之终,吾之终,而吾之道无所损。天地之大,且不我逃,而我不增损,则举天地间物既归于我,而不足增损于我矣。”(注:《陈献章集》第55页。)在陈白沙心学中,自我的价值得到了高扬,在自我与天地万物的关系中、心与理的关系中,心、自我始终处于主导的方面,理、天地万物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从价值的层面来考察,社会个体价值处于主导地位,社会群体价值处于从属地位,理学的群体价值取向转向了心学的个体价值取向。这是陈白沙心学的突出贡献,也是陈白沙心学价值观的义蕴之一。
陈白沙心学价值观也表现为主体的“立诚”、“立志”。陈白沙首先把主体的立诚作为心学的指南。“君子之所以学者,其始在于立诚,其功在于明善,至虚以求静之一,致实以防动之流,此学之指南也。”(注:《陈献章集》第25页。)按照中国文化传统的理解,诚就是真实无妄,诚于自己的本性。如《大学》所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但诚于自己的本性是指诚于理还是指诚于心,又出现了理学与心学的区分。理学认为诚于自己的本性就是诚于天理,心学认为诚于自己的本性则是诚于心,把诚与心直接结合起来,以克服天理的外在性、虚伪性等弊端。“君子一心足以开万世;小人百感足以丧邦家。何者?心存与不存也。夫此心存而一,一则诚。”(注:《陈献章集》第57页。)在这里,“诚”不仅体现了主体的自我价值,而且也体现了治国平天下的主体社会责任。因此,以心存诚,心诚合一,诚就内化为主体的自我精神。“诚在人何所,具于一心耳。”只要充分发挥诚的主体精神,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做不了的。“夫天地之大,万物之富,何以为之也?一诚所为也。盖有此诚,斯有此物;则有此物,必有此诚。……心之所有者此诚,而为天地者此诚也。”(注:《陈献章集》第57页。)陈白沙站在心的立场上来阐释诚,从理学家的诚于理转向了诚于心,从而突现了主体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立诚”必须立志,陈白沙十分注重自我的立志,“甚矣,人不可无志也。”(注:《陈献章集》第35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的志向是多层面的。人生志向的最高层次是内圣外王,完善自我人格,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崇高理想。陈白沙关于人生志向的内容也没有超出这个范围。他认为人生志向的可贵之处在于个人道德的完善,人格的高尚。“士之可贵者,不于其身之彰,于其志之臧。不臧而彰,匪事之常,臧而弗彰,庸或何伤。”(注:《陈献章集》第 113页。)一个人如果没有崇高而完美的人生志向而达到了显赫的社会地位,这是不正常的偶然现象,它是不会长久保持的。因而,每个人应该珍惜自身的价值,不应为了个人名利而患得患失、疲于奔命。“人一身与天地参立,岂可不知自贵重,日与逐逐者为伍耶?”(注:《陈献章集》第229 页。)陈白沙“自我贵重”的指向当然主要是自我的个体伦理。“人具七尺之躯,除了此心此理,便无可贵。”(注:《陈献章集》第61页。)
陈白沙突出个体伦理的价值,从个体伦理对个体欲望的节制、制约的层面来立论,体现了陈白沙心学个体伦理与个体情欲的协调和谐。对于如何实现人生的志向,陈白沙从惜时的角度进行了阐述。他认为人生是有限的,每个人应该充分把握自己有限的年华,及时确立人生志向,决不能蹉跎时光,虚度光阴。“呜乎,人所得光阴能几,生不知爱惜,漫浪虚掷,卒之与物无异。……彼文章、功业、气节,世未尝乏人,在人立志大小,岁月固不待人也。”(注:《陈献章集》第79页。)特别是不能将美好的岁月耗费于各种世俗追求中,应该排除名誉地位、金钱财富的干扰以确保崇高理想的实现。“夫人生几何,徒以难得之岁月,供身外无益之求,弊弊焉终其身而不知悔,惜哉!”(注:《陈献章集》第169页。)虚度年华,蹉跎岁月只会带来人生的无穷惋惜和悔恨。
陈白沙心学价值观是对程朱理学价值观的背离。这种背离突出地表现在反对外在化、工具化天理的束缚和压抑,提倡个性自由,按照人的自然本性无拘无束地生活。“从前欲洗安排障,万古斯文看日星。”(注:《陈献章集》第440页。)在陈白沙看来,一切人为的安排, 例如个人的名利、金钱、财富以及社会群体伦理天理等,都是妨碍人的个性自由的障碍,应该统统扫除。人生应该象自然界中的日月星辰的运行那样自由自在、毫无牵制。个人的进退取舍、言行举止都应自然而然,既不为世俗习惯、偏见支配,“出处语默,咸率乎自然,不受变于俗”,也不为名誉地位束缚。“富贵何忻忻,贫贱何戚戚!一为利所驱,至死不得息。夫君坐超此,俗眼多未识,勿以圣自居,昭昭谨形跡。”(注:《陈献章集》第 314页。)财富的丰厚、地位的显赫不值得高兴,生活的贫困、地位的低下也不应该忧愁。人生应该超越这些,不论在贫困还是通达之时都保持崇高的志向,不为个人外在的私利所迷惑。“其在困也,不自卑而失守;其处享也,不藉势以徼利。”(注:《陈献章集》第 114页。)正是这种积极的人生价值取向激励陈白沙不断进取,不断追求,对未来充满着希望和憧憬。“灯残四壁漏痕斜,老屋回风落细沙。乾坤更有晴明日,为报家人莫怨嗟。”也正是这种积极的人生价值取向使陈白沙对人民、对社会满怀深情的责任和使命。陈白沙一生没有做官,却时时以“无负于斯世斯民”的社会责任感自勉。“仆生于海滨,……悠然得趣于山水之中,超然用意于薄书之外,旁求儒师,俾式多士,将以培植化原,辅相皇极,以无负于斯世斯民也。”(注:《陈献章集》第138页。)陈白沙从自己的人生经历和社会地位出发,根据明初社会伦理道德滑坡的现实,把自己的社会责任立足于“救人心”,以道德楷模影响、启迪社会群众,“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极,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他希望通过“救人心”达到扶世、救世的目的。“诸贤在位当扶世,我辈何人敢避群?早晚求丹还入海,风涛满地却怀君。”(注:《陈献章集》第 443页。)正是这种“扶世”、“救世”、“救人心”的社会责任使陈白沙对祖国对人民充满了深沉的热爱,表现了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陈白沙把“士不居官终爱国”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士不居官终爱国,孙当从祖是名田。幸生天下承平日,屡见人间有大年。从此不须忧俯仰,茅斋向暖抱孙眠。”(注:《陈献章集》第 411页。)他以诗铭志,表达自己对祖国团结统一、对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天下功名无我关,只缘我自爱江山,若对江山元没兴,纸钱灰冷未知闲。”(注:《陈献章集》第648页。)在陈白沙平凡而传奇的人生经历中, 充满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动人故事。他从小喜读有关民族英雄的传记,对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英雄十分崇敬。“读秦汉以来忠列诸传,辄感激赍咨。”特别是对南宋末年以身殉国的民族英雄文天祥、张世杰、陆秀夫更是无限敬仰。为了表彰他们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异族统治者侵略的爱国主义壮举,陈白沙利用新会涯门这块文化阵地对人民进行爱国主义传统教育,他倡建纪念文天祥等民族英雄的慈元庙、大忠祠,多次亲临涯门凭吊为国捐驱的民族英雄,作诗撰文颂扬他们的崇高民族气节和优秀品质。“宋有中流柱,三人吾所钦。青山遗此庙,终古厌人心。月到涯门白,神游海雾深。兴亡谁复道,猿鸟莫哀吟!”(注:《陈献章集》第367页。) 对于变节投降、丧失民族气节的张宏范进行了无情的鞭挞和讽刺。据有关史料记载,投降元朝的宋将张宏范率领元军在新会涯门灭了南宋政权后,曾立碑于此以显示其业绩。碑文曰:张宏范灭宋于此。陈白沙对张宏范的变节投敌行为甚为愤概,为了揭露其变节行为,他在碑文上加上“宋人”二字,使碑文变成“宋人张宏范灭宋于此。”既暴露了张宏范的卖国嘴脸,也警示世人不要步张宏范的后尘,而要保持民族气节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陈白沙在对祖国的热爱中深深地倾注着对人民的热爱。陈白沙身居乡村,心贴民众,了解人民疾苦,同情人民的遭遇。明代中叶以来,民族矛盾加深,社会阶级矛盾激化,加上连年的战争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劳动人民的生活状况越来越恶化。陈白沙对劳动人民的痛苦生活给予了无情的揭露。“去年无雨谷不登,今年雨多种欲死。农夫十室九不炊,天道何为乃如此。自从西贼来充斥,一十九年罢供意。科征不停差役多,岁岁江边民荷戈。旧债未填新债续,里中今有逃亡屋。安能为汝上诉天,五风十雨无凶年。”(注:《陈献章集》第319页。)天灾人祸连绵不断, 人民离乡背井,流离失所,生活艰难,难以度日。陈白沙同情人民的疾苦,希望有一个好年成、好世道出现,使人民脱离苦海,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家家愁日暮,处处望秋成。饥鼯饱仓粟,苦海变蓬瀛。”(注:《陈献章集》第 372页。)由此可见,陈白沙对祖国、对人民的深深热爱是其心学价值观所包含着的社会价值的集中表现。
三
陈白沙的心学价值观包含着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其自我价值主要体现在对程朱理学天理价值观的背离,提倡个人的自立、自信、自由,使个体伦理丰富多彩,从而达到个体伦理与社会群体伦理的统一。同时,在陈白沙的自我价值中也包含对世俗物质生活的肯定,对个人物质利益的追求,“姑也须烹妇也炊,采薪负水是男儿。”(注:《陈献章集》第604页。)在现实的世俗生活中, 陈白沙既体会到物质生产劳动的艰辛,“百亩荒田力不支,如何千亩更营私”;又体味着无限的喜悦、欢乐,“东圃方十亩,治其中,架草屋三间,傍值花卉名木、蔬果,翁寄傲于兹,或荷丈人蓧,或抱汉阴芄,兴至使投竿弄水,击埌而歌。”(注:《陈献章集》第22页。)同时,陈白沙认为世俗物质生活中充满着人伦物理和人间亲情。“所以慰我情,无非畹与田。提携众雏上,啼笑高堂前。此事如不乐,它尚何乐焉。”(注:《陈献章集》第291页。)以此为基础, 陈白沙对儒家传统的义利价值观进行了新的诠释。“夫子谓: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谓薄不义也,非薄富贵也。孟子谓:舜视弃天下如敝屐,亦谓重爱也,非谓轻天下也。”(注:《陈献章集》第55页。)孔孟儒家代表人物不是不注重物质利益,只对不符合道义的物质利益表示轻视。特别是对孟子“何必曰利”的价值取向表示了异议。“王侯尚爱橐中装,何况田家弟与兄。孟子未知人世事,独将仁义教齐梁。”(注:《陈献章集》第555页。)直接将义与利、 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统一起来。
陈白沙心学价值观在批判理学天理价值观中突出了个体伦理与社会群体伦理的统一,在反思明中叶因资本主义萌芽而带来的拜金主义价值观时突出了社会个体伦理与社会世俗生活的统一,这种价值观为其后学所继承和发展。陈白沙的学生湛若水提出了“随处体认天理”的价值观,使社会群体伦理与个体伦理、社会伦理生活与世俗物质生活相和谐。“吾之所谓随处云者,随心随意随身随家随国随天下,盖随其所寂所感时耳。”(注:黄宗羲《明儒学案》第887页。)在日用常行中, 在应事接物中体认天理。“故读书,亲师友、酬应、随时随处,皆求体认天理而涵养之。”(注:黄宗羲《明儒学案》第882页。)这样, 湛若水“随处体认天理”对程朱理学的绝对主义理学价值视和王阳明绝对主义心学价值观进行了纠偏和修正。如前所述,程朱理学的独尊而导致天理的绝对化,从而使天理变成了压抑个体的工具。王阳明心学由于突出心的主体地位,强调心的自我价值,具有反对外在权威、提倡个性自由的积极意义。但由于王阳明心学绝对地强调心的自主、自立,因而带有否定一切社会规范的消极作用,其后的王学“左派”就明显地表现了这种倾向。湛若水认为程朱理学和阳明心学都有割裂理与心即社会群体伦理与个体伦理、社会精神生活与社会物质生活的倾向,都有其片面性。“夫所谓支离者,二之之谓也。非徒逐外而忘内谓之支离,是内而非外者,亦谓之支离,过犹不及耳。”(注:黄宗羲《明儒学案》第882页。)湛若水“随处体认天理”的价值观为解决以上的矛盾提供了理论方案,也启迪了其后的思想家。明清之际的理学创新派和突出代表王夫之提出“以理节欲”的价值观,与湛若水的“随处体认天理”有着逻辑的联系。在社会伦理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关系上,王夫之提出“珍生务义”的思想。“圣人者人之徒,人者生之徒。既已有是人矣,则不得不珍其生。”
(注:《周易外传》卷二。)世俗物质生活是延续维持人的生命的基本前提,“珍生”就是对物质生活的肯定,同时,社会伦理生活也不可缺少。“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注:《尚书引义》卷五。)为了使世俗的物质生活和谐而有秩序,王夫之又提出了“以理节欲”的思想。“欲虽亲之而天理自不容昧也,情虽感之而吾性自不容欺也。特恐理不足以治欲而性不足以正情。”(注:《四书训义》卷二上《中庸》卷一。)社会精神生活对物质生活具有规范、调控作用。王夫之“珍生务义”、“以理节欲”的价值观是在湛若水“随处体认天理”价值观基础上对明清之际各种价值学说的综合创新,比程朱理学价值观和心学价值观具有更为突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中国古代价值学说的最高成就和理论形态。
责任编辑: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