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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刘歆父子的易说

作者:郑万耕 来源:《周易研究》2004年02期 时间:2013-07-12

摘 要:

刘向、刘歆是汉代著名学者,对《周易》颇有研究。其易说保存在《汉书》的《艺文志》、《律历志》、《五行志》和刘向《说苑》中。本文据此对刘氏父子的易说作了初步探讨,认为他们所提出的“《易》为五经之原”、“人更三圣”说、“太极元气”说、“河图洛书”说,在易学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产生了深刻影响,是一份值得发掘的文化资源。

关键词: 五经之原 人更三圣 太极元气 河图八卦

        刘向、刘歆父子是西汉后期著名的古典文献专家和历史学家。其《七略》,尤其是其中的《诸子略》,在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据《汉书·本传》记载,汉宣帝时,刘向曾“讲论《五经》于石渠”;汉成帝时,刘向奉皇命校勘皇家馆藏经书,“领校中《五经》秘书”。刘歆“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讲六艺传记,诸子、诗赋、数术、方技,无所不究”。汉哀帝时,“复领《五经》,卒父前业。歆乃集六艺群书,种别为《七略》”。《本传》又说,“歆及向始皆治《易》”[1],可惜没有专门的解《易》著述流传于世。但刘向所著《洪范五行传论》、《说苑》,刘歆《七略》、《三统历谱》及《本传》所引奏章中,却有大量关于《周易》的论述。除《说苑》外,其它著作已佚,其大略保存在班固所著《汉书》的《五行志》、《艺文志》和《律历志》中。据此,我们可以窥见刘氏父子丰富的易学思想。


  一《易》为五经之原


  刘氏父子特别推崇《易经》。他们不仅将《易经》列为群经之首,而且在《六艺略》中明确提出了“《易》为五经之原”的观点。


  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故曰“《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言与天地为终始也。[1]


  这里,以仁、义、礼、智、信五常与五经相配,认为五经象五常一样,相须而备,更迭用事,皆以《易经》为其本原,因为《周易》能够与天地共长久。


  《周易》何以有如此崇高的地位?在刘氏父子看来,《周易》是讲宇宙人生根本原理的书。据《汉书·五行志》记载,刘歆以为,“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1]这是说,《周易》的阴阳学说是讲天人之道的根本道理的学问。其《三统历谱》也特别强调:“故《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汉书·律历志》)[1]


  正因为如此,刘氏在评论各家著作的时候,经常引用《周易》经传,作为评判学派思想的依据,以说明其学说的来源或特征。仅以《七略》而言,其《六艺略》和《诸子略》就引证了八条,其余引证了五条。如其评述书学则说:“《易》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故《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上断于尧,下讫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秦燔书禁学,济南伏生独壁藏之。汉兴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之间。讫孝宣世,有欧阳、大小夏侯氏,立于学官……”[1]这是认为,《书经》起源很远,是圣人仿效洛书而作的,到孔子加以整理编撰,成为百篇,并为之作序,说明整理《书经》的目的。至汉代,其书亡佚,仅存二十九篇。


  其评述礼学说:“《易》曰:‘有夫妇父子君臣上下,礼义有所错。’而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故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1]这是引《易传·序卦》文,说明《礼经》的起源,认为古代帝王各代都有所增减损益,至周代制定了《周礼》三百,《仪礼》三千。三百,三千,乃举其成数而言。


  其评述乐学说:“易曰:‘先王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享祖考。’故自黄帝下至三代,乐各有名。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二者相与并行。”[1]这是以《豫卦·象传》文解释《乐》的起源,认为先王观察豫卦“雷出地奋”之象,从而创作了音乐,用来提高人的道德境界,进之上帝,献给祖考。自轩辕黄帝至夏、商、周三代,各有其乐,它对移风易俗,改善社会环境,有着巨大的作用。


  其《三统历谱》解说《春秋》经说:“经元一以统始,《易》太极之首也。春秋二以目岁,《易》两仪之中也。于春每月书王,《易》三极之统也。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易》四象之节也。时月以建分至启闭之分,《易》八卦之位也。象事成败,《易》吉凶之效也。朝聘会盟,《易》大业之本也。故《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1]这是以《易传·系辞》“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一段话,解说《春秋》经,并用来说明其《三统历》的理论根据。中国古代历法,以夜半为一天的开始,以朔旦为一月的开始,以冬至为一年的开始。以甲子日为推算年代的开始。尤其重视历元。所谓历元,就是用朔旦、冬至恰好是甲子日的夜半的那个时刻,作为推算历法的开始。依据《三统历》的纪年法,十九年为一章,八十一章为一统,三统为一元。一元之始当甲子日夜半朔旦、冬至,此即“易有太极”。春秋二季,代表阴阳二气,春为阳中,秋为阴中,用来表示岁,此为“两仪”。《春秋》书“春王正月”,乃体现《周易》的“三极之道”。《春秋》于四时一定书其月份,此即《易》之“四象”。“分至启闭”,指二分二至与四立八个节气,此乃《周易》“八卦之位”。《春秋》中的事功成败,体现《周易》的“吉凶”之效,而朝聘会盟则体现《周易》所说的“大业”之本。《易》与《春秋》如此一致,都是讲宇宙人生的根本原理。所以说:“《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


  刘氏父子推崇《周易》和《春秋》经,而以《易》为最高,反映了他们的经学观。其以《易》为五经之原,列于群经之首,充分说明汉代易学已经发展到非常显著的地位。此种易学观的提出,标志着《周易》所提出的世界观,所阐发的理论思维,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学术研究的领域之中,从而也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


  二《易》为立论之本


  刘氏父子还将《周易》视为立论言说的理论基础,探讨天地间一切物事变化规律的指导思想。如前所述,刘歆依《太初历》作《三统历》,即以《周易》为其理论根据。三统之一元,即《周易》之太极;一岁之阴阳即《周易》之两仪;一年之四时,即《易》四象;冬至、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八节气,即《易》之八卦。其论月法、闰法说:


  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统三也,四时四也,合而为十,成五体。以五乘十,大衍之数也,而道据其一,其余四十九,所当用也,故蓍以为数。以象两两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归奇象闰十九及所据一加之,因以再扐两之,是为月法之实。如日法得一,则一月之日数也,而三辰之会交矣,是以能生吉凶。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并终数为十九,易穷则变,故为闰法。[1]


  这是以《系辞》“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再扐而后挂”,为月法的依据;以“天地之数”章及天之终数九,地之终数十说明闰法的根据。其中还以“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2]以及“乾之策”、“坤之策”说明章、会、统、元之数。更以“参天两地而倚数”说明黄钟、林钟、太族等律吕之数的根据。这些说法,都有近于牵强附会,但它充分表明,刘歆解说《三统历》及钟律,是以《周易》为其理论基础的。


  其评述诸子之学,也以《周易》的理论为指导。他们评论道家说:道家“历记成败存亡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人君南面之术也。合于尧之克攘,《易》之谦谦,一谦而四益,此其所长也”(《汉书·艺文志》)[1]。这是认为,道家的特点在于讲人君的统治方法,其主旨为君道无为,“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并以为这符合于《周易》所讲的谦谦之道。他们评论法家说:法家“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同上)。法家信赏必罚,与《周易》所讲的先王修明刑罚,整饬法律相一致,此乃法家的优长。但又认为,法家以法治辅助礼制,这与司马迁所说的“一断于法”,是有区别的。其评述兵家则引“《易》曰: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得,以威天下”,以为说。其评述天文者则引“《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以为说。评述蓍龟者则引“易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


  者,莫善于蓍龟。’‘是故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及至衰世,解于齐戒,而娄烦卜筮,神明不应。故筮渎不告,《易》以为忌;龟厌不告,《诗》以为刺”[1],以为说。评杂占者则引“《易》曰:占事知来”(同上),以为说。如此等等。


  值得称道的是,刘氏还依据《易传》“殊途同归”的观念,提出了“诸子十家相反相成”说。其《诸子略》说:诸子十家,


  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使其人遭明王圣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1]


  这是引证《系辞传》“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文,说明诸子之学各有所长,各有所短,“相反而皆相成”,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可以补《六经》之不足。并主张“舍短取长”,表现了一种对待学术的科学态度。


  更有甚者,刘向多次上疏,皆随处引用《易》书文句,用来论述社会人事的得失成败。其谏“营起昌陵,数年不成,复还归延陵,制度太奢”说:“臣闻《易》曰:‘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故贤圣之君,博观终始,穷极事情,而事非分明……”[1]这是用《周易》“安而不忘危”的忧患意识,劝导君王原始察终,是非分明,不可奢华,乱起墓陵。论薄葬则引“《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臧之中野,不封不树。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棺椁之作,自黄帝始。黄帝葬于桥山,尧葬济阴,丘垅皆小,葬具甚微。……”这是以《周易》的学说,规劝成帝效法古圣贤之制,去坟薄葬,以俭安神。其论“用贤人而行善政”则说:“谗邪进则众贤退,群枉盛则正士消。故《易》有否泰。‘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君子道消,则政日乱,故为否。否者,闭而乱也。‘君子道长,小人道消。’小人道消,则政日治,故为泰。泰者,通而治也。”这是用否泰两卦之义,劝谏元帝信贤任能,要“坚固而不移”。又说:“贤人在上位,则引其类而聚之于朝,易曰‘飞龙在天,大人聚也’;在下位,则思与其类俱进,易曰‘拔茅茹以其汇,征吉’。在上则引其类,在下则推其类,故汤用伊尹,不仁者远,而众贤至,类相致也。”这又是以《周易》文义论述帝王信任贤臣,则群贤毕至。如此,就可以固太平之基,兴万世之利也。刘向更为成帝献策,“援近宗室,亲而纳信,黜远外戚,毋授以政”,并用《周易》学说提出了保证这一策略顺利实现的具体措施:“《易》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唯陛下深留意圣思,审固几密,览往事之戒,以折中取信,居万安之实,用保宗庙,久承皇太后,天下幸甚。”(《汉书·本传》)[1]


  刘向在其著作《说苑》中,也多以《周易》学说立论,讲述社会政治生活的道理。其论人君之动不可不慎的道理说:“人君不直其行,不敬其言者,未有能保帝王之号,垂显令之名者也。《易》曰:‘夫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于身,加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君子之所以动天地,可不慎乎!’天地动而万物变化。《诗》曰:‘慎尔出话,敬尔威仪,无不柔嘉。’此之謂也。今君不是之慎而纵恣焉,不亡必弑。”(《君道》)其论兵武军事说:“司马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易》曰:‘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夫兵不可玩,玩则无威;兵不可废,废则召寇。昔吴王夫差好战而亡,徐偃王无武亦灭。故明王之制国也,上不玩兵,下不废武。《易》曰:‘存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指武》)又论质与文说:“凡古之卜日者,将以辅道稽疑,示有所先,而不敢专自也。非欲以颠倒之恶,而幸安之全。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是以泰山终不享季氏之旅。《易》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盖重礼不贵牲也,敬实而不贵华,诚有其德而推之,则安往而不可。是以圣人见人之文,必考其质。”(《反质》)[3]。所有这些,都向我们清楚地表明,在刘氏父子看来,《周易》乃其著书立说的理论依据,《周易》学说是其探讨各种问题的指导思想。


  三人更三圣说


  关于《周易》经传的作者,刘氏父子于《六艺略》中,明确提出了“人更三圣”说,在易学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说:


  易曰:“宓戏氏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至于殷、周之际,纣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诸侯顺命而行道,天人之占可得而效,于是重易六爻,作上下篇。孔氏为之《彖》、《象》、《系辞》、《文言》、《序卦》之属十篇。故曰易道深矣,人更三圣,世历三古。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汉兴,田何传之。讫于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于学官,而民间有费、高二家之说。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同。[1]


  此段文字叙述了易学从产生到西汉后期发展的历史,有三点值得注意:其一,提出“人更三对,世历三古”说,认为伏羲作八卦,文王重易作上下篇,孔子作《易传》十篇以解经。其二,认为《周易》本为卜筮之书,所以秦始皇焚书,不毁《周易》,而传者不绝。其三,认为汉代易学皆本于田何,后来分化为两大传授系统,即官方易学与民间易学系统,并分别表现为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的不同特征。


  刘氏此说在易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人更三圣”说是对历史上各种说的概括与总结。战国时期成书的《易传》说:“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于是始作八卦。”又说:“《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2]疑《周易》作于殷、周之际,但尚未确言为何人所作。至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方云:“余闻之先人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西伯拘羑里,演《周易》。”以为伏羲开始画八卦,周文王推演为六十四卦,并作了卦爻辞。其《孔子世家》又云:“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4]刘氏父子加以概括,在易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更三圣,世历三古”说,遂成为后儒有关《周易》作者的基本认识,影响深远。近代以来,随着新史学的兴起,此种说法,逐渐被人们所否定。但“人更三圣”说也有其合理的因素,即认为《周易》经传非一时一人所作,而是陆续形成的著作,认为卦爻辞的形成同周王朝的建立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对于探讨《周易》的形成和发展,将《周易》经传放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加以研究,是有启发意义的。


  其关于《周易》传授的说法,也大致符合汉代易学发展的情况。据《史记·儒林传》和《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孔子传《易》于鲁人商瞿,经六世传于齐人田何,汉兴,田何又传于杨何。《汉书·儒林传》说:“田何以齐田徙杜陵号杜田生,授东武王同子中,洛阳周王孙、丁宽,齐服生,皆著《易传》数篇。同授淄川杨何字叔元。”[1]又说,丁宽授《易》于同郡田王孙,田王孙又传于施仇、孟喜、梁丘贺,于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学”。其中,孟喜传《易》于焦延寿,焦又影响京房,于是“《易》有京氏之学”。又说:费直“长于卦筮,无章句,徒以《彖》、《象》、《系辞》十篇解说上下经”。高相“治《易》与费公同时,其学亦无章句……高费皆未尝列于学官”[1]。这与刘氏所说的易学传授系统是基本一致的。但《汉书·儒林传》还依据刘向说提出了另一种说法:“至成帝时,刘向校书,考易说,以为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叔(何)、丁将军(宽)大谊略同,惟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相与同。”[1]这又是认为,京房易学独树一帜,与田何一系的易学不同。此说虽与上述所说相出入,但必有所据。刘氏关于易学传授系统的论述,为后人探讨汉易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可靠的线索,也是对易学史的一个贡献。


  四太极元气说


  刘氏父子在易学史上的另一贡献在于,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太极元气”说。据《汉书·律历志》记载,其论述律吕说:


  太极元气,函三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之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阳合德,气钟于子,生化万物者也。[1]


  这段话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说,太极就是元气。三指天地人,太极在尚未分化的阶段即包含天地人生成的元素而为统一体,所以说“太极元气,函三为一”。太极与元气合为一个概念,就表示太极即是元气。因此,其《三统历谱》又说:“太极中央元气,故为黄钟。”[1]二是说,太极元气运行于十二辰(即十二个月)之中,即万物生化的过程。三是说,此万物生化的过程,也即阴阳二气交互作用,运动变化的过程,故云:“此阴阳合德,生化万物者也。”


  此说的提出,在易学史和哲学史上都有重要意义,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其一,确立了太极即为元气的学说。太极元气说并不始于刘氏父子。“元气”这一概念,始见于《淮南子·天文训》:“宇宙生元气。”(《太平御览》卷一引)以后,纬书中多讲“元气”,并将它与太极联系在一起。《易纬·乾凿度》论述卦象和宇宙的起源说:“夫有形生于无形,乾坤安从生?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也。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气形质具而未离,故曰浑沦。浑沦者,言万物相浑成而未相离。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5]这是将世界的发生和乾坤两卦的形成分为四个阶段,即太易、太初、太始、太素阶段。太易是气尚未产生的阶段,所以下文说:“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易”指太易。太初是气开始产生的阶段,太始是形开始形成的阶段,太素是质开始形成的阶段。此三者气质具备,混而未分,所以称为“浑沦”。此“浑沦”的阶段,即是太极。这虽然没有明说太极就是元气,但以太极为气混沌未分的状态,即汉代人所说的元气。所以又说:“天门辟元气,易始于乾也。”是说,元气分化出阴阳二气,也就有了乾卦之象。《河图·括地象》也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未分,其气混沌。清浊既分,伏者为天,偃者为地。”[5]这说明,《易纬》已经具备了以太极为元气的说法。刘氏的“太极元气”说,即本于此。其“元气函三为一”说,即是对《易纬》太极含有太初、太始、太素三个阶段的高度概括。这样,通过刘氏的太极元气说,就明确地赋予了太极以物质实体的涵义,使易学中的太极说,具有了原初物质的意义,对后来易学哲学的发展起了很大影响。此后,围绕着太极问题,或以太极为世界本原,或以太极为世界本体,展开了长期的辩论。


  其二,进一步发展了汉易的阴阳二气说。刘氏父子以阴阳合德,二气交互,运行变化解释万物的生化过程。其解释“六律六吕”说:“黄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钟者,种也。……故阳气施种于黄泉,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以黄色名元气律者,著宫声也。宫以九唱六,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始于子,在十一月。大吕:吕,旅也,言阴大,旅助黄钟[宣]气而牙物也。位于丑,在十二月。太族:族,奏也,言阳气大,奏地而达物也。位于寅,在正月。夹钟:言阴夹助太族宣四方之气而出种物也。位于卯,在二月。姑洗:洗,絜也,言阳气洗物辜絜之也。位于辰,在三月。……亡射:射,厌也,言阳气究物而使阴气毕剥落之,终而复始,亡厌已也。位于戌,在九月。应钟,言阴气应亡射,该臧万物而杂阳阂种也。位于亥,在十月。”[1]这是以阴阳二气的消长和循环配十二律,解释一年四时的变化,也是对京房和《易纬》阴阳二气说的发展。所以其下文又说:“故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旅于律吕,又经历于日辰,而变化之情可见矣。”[1]充分体现了汉易的基本特征。


  五卦气说


  据《汉书·五行志》和《律历志》所提供的材料,刘向、刘歆父子易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讲卦气说。如其解释《春秋》隐公九年“三月癸酋,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说:


  刘向以为周三月,今正月也,当雨水,雪杂雨,雷电未可以发也。既已发也,则雪不当复降。皆失节,故谓之异。于《易》,雷以二月出,其卦曰豫。言万物随雷出地,皆逸豫也。以八月入,其卦曰归妹。言雷复归入地,则孕毓根核,保藏蛰虫,避盛阴之害;出地则养长华实,发扬隐伏,宣盛阳之德。入能除害,出能兴利,人君之象也。(《汉书·五行志》)[1]


  这是引孟喜卦气说,以二月为豫卦内用事,“雷乃发声”;八月为归妹卦内用事,“雷乃收声”,解说《春秋》经三月(正月)大雨雪、雷电震之灾异现象。又说:“于《易》巽为风为木,卦在三月四月,继阳而治,主木之华实。风气盛,至秋冬木复华,故曰有华孽。”[1]此是本于京房与《易纬》八卦卦气说,以巽卦主立夏,位在四月。此时阴始顺阳,“继阳而治”,所以木将华实。


  刘向《洪范五行传论》也主十二消息卦说。其释《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说:


  刘向以为今十月,周十二月。于易,五为天位,君位,九月阴气至,五通于天位,其卦为剥,肃落万物,始大杀矣,明阴从阳命,臣受君令而后杀也。今十月陨霜而不能杀草,此君诛不行,舒缓之应也。[1]


  又释《春秋》定公元年“十一月,陨霜杀菽”说:


  刘向以为周十月,今八月也,消卦为观,阴气未至君位而杀,诛罚不由君出,在臣下之象也。[1]


  这里,十分明确地以剥卦和观卦为“消卦”,分别主八月和九月,是本于孟喜的十二辟卦说。按孟喜卦气说,以十二辟卦,即复、临、泰、大壮、夬、乾、姤、遁、否、观、剥、坤代表一年十二月,复当十一月,临当十二月,泰当正月,……观当八月,剥当九月,坤当十月。前六卦,从复到乾,阳爻自下而上逐渐增加,是阳息的过程,同时也是阴消的过程;后六卦,即从姤到坤,阴爻自下而上逐渐增加,是阴息的过程,同时也是阳消的过程。以此体现一年十二个月中阴阳二气消长的过程和节气的变化,所以此十二卦又被称为十二消息卦。此言九月剥卦“剥落万物”,与孟喜以剥卦九月,“草木黄落”,也是一致的。十分明显,刘向是吸收汉易的十二消息说,解说一年四时的变化。


  刘歆还以乾坤两卦配十二律、十二月,说明一年之中二气消长,万物盛衰的过程。其解释三统说:


  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十一月,乾之初九,阳气伏于地下,始著为一,万物萌动,钟于太阴,故黄钟为天统,律长九寸。九者,所以究极中和,为万物元也。易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六月,坤之初六,阴气受任于太阳,继养化柔,万物生长,楙之于未,令种刚强大,故林钟为地统,律长六寸。六者,所以含阳之施,楙之于六合之内,令刚柔有体也。“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乾知太始,坤作成物。”正月,乾之九三(疑为九二之误),万物棣通,族出于寅,人奉而成之,仁以养之,义以行之,令事物各得其理。寅,木也,为仁;其声,商也,为义。故太族为人统,律长八寸,象八卦,宓戏氏之所以顺天地,通神明,类万物之情也。“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此三律之谓矣,是为三统。(《汉书·律历志》)[1]


  这是以黄钟为天统,林钟为地统,太族为人统,并配以乾坤两卦象,加以解说,以此说明律管的长度。其以十一月配乾之初九,六月配坤之初六,正月配乾之九三(九二),也是卦气说的一种形式。按此说法,其十二月的具体配合是:乾初九为十一月,九二为正月,九三为三月,九四为五月,九五为七月,上九为九月;坤之初六为六月,六二为八月,六三为十月,六四为十二月,六五为二月,上六为四月。之所以如此相配,是因为乾卦纯阳,配以奇数月;坤卦纯阴,配以偶数月。此种说法,后来被郑玄发展为爻辰说。其注《周礼·大师》“六律六吕”,以十二律配乾坤十二爻,即完全取法于刘歆此说。此种说法,乃卦气说和律历相结合的产物。就其理论思维说,同样是以阴阳二气的消长和循环解释一年四时变化,所以说:“黄钟初九,律之首,阳之变也。”“林钟初六,吕之首,阴之变也。”[1]这是对卦气说的进一步发展。


  刘氏还吸取《易纬》的八卦方位说,将四正卦配入时间和方位,并配以五行,说明一年四时阴阳二气的运行和节气的变化。其《五行志论》说:


  于《易》,震在东方,为春为木也;兑在西方,为秋为金也;离在南方,为夏为火也;坎在北方,为冬为水也。春与秋,日夜分,寒暑平,是以金木之气易以相变,故貌伤则致秋阴常雨,言伤则致春阳常旱也。至于冬夏,日夜相反,寒暑殊绝,水火之气不得相并,故视伤常奥,听伤常寒者,其气然也。[1]


  春与秋,指春分和秋分,此时白天与黑夜长短相当,故云“日夜分,寒暑平”。冬夏,指冬至和夏至,此时白昼与黑夜的长短正好颠倒,故曰“日夜相反,寒暑殊绝”。这是认为,震处在东方,于时为春,与木相配合;兑处在西方,于时为秋,与金相配合;离处在南方,于时为夏,与火相配合;坎处在北方,于时为冬,与水相配合。四时的推移,节气的交替,气候的变化,万事万物的变异,也就在其中了。这样,便构成了一个以阴阳五行为间架的世界图式,是汉代阴阳五行学说的发展,又将卦气说进一步哲理化了。


  六河图洛书说


  在易学史上,刘歆还第一次将河图与八卦、洛书与《洪范》联系在一起,提出了“河图八卦”说。据《汉书·五行志》记载:


  刘歆以为宓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洛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圣人行其道而宝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师位而典之。周既克殷,以箕子归,武王亲虚己而问焉。……此武王问《洛书》于箕子,箕子对禹得《洛书》之意也。[1]


  《五行志》又说:自“初一曰五行”至“次九曰向用五福,畏用六极”


  凡此六十五字,皆《洛书》本文,所谓天乃锡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为《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徵,天人之道灿然著矣。[1]


  这是认为,伏羲仿效《河图》而画八卦,禹取法《洛书》而陈《洪范》;《洪范》自“初一曰五行”以下六十五字,乃《洛书》本文;《周易》与《洪范》相须而备,互为补充,是讲天人之道的重要著作。


  刘歆此说,在易学史上有重要意义。河图、洛书是一种古老的传说,始见于文字记载的,是《尚书·顾命》篇:“越玉五重。陈宝、赤刀、大训、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图在东序。”[6]汉代经师郑玄注说:“图出于河,帝王之所受。一有洛书二字。”据此,汉代人所见的《尚书》,于“河图”之下,有“洛书”二字。但对河图、洛书的解释,向来众说纷纭。一是以河图、洛书为帝王受命的象征,如郑玄所说。一是以河图为玉器之有纹者,如元朝的俞琰。一是以河洛为古代的地形图或地理志,如宋代薛季宣和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此外,还有一说,认为河洛乃简册书籍之类,如汉代的纬书和郑玄。郑玄注《易传》“河出图,洛出书”所说:“《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这些说法,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所谓河图、洛书大概是古代帝王传受王位的宝物。这与《墨子·非攻下》所说:“赤鸟衔珪,降周之歧社,曰:‘天命周文王伐殷有国。’泰颠来宾,河出绿图,地出乘黄。”[7]《管子·小匡》所说:“昔人之受命者,龙龟假,河出图,洛出书,地出乘黄。今三祥未有见者,是曰受命脉,无乃失之乎?”[8]认为河洛是圣王受命时所出现的祥瑞现象,也是一致的。由此看来,上古时代的河图、洛书,同《周易》并没有什么关系。


  将河图、洛书同《周易》联系起来,开始于《易传·系辞》:“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2]但《系辞》并未说明河图、洛书究竟为何物,也没有明言圣人则之作什么。据清人毛奇龄解释,这是讲圣人根据龟蓍,凭借天地变化,天时气象,河洛祥瑞,都可以告示吉凶。也就是说,《易传》并没有说明河图、洛书与《周易》的具体关系究竟是什么。


  直至西汉晚期,刘歆才第一次以八卦解释河图,以《洪范》解释洛书,明确地提出了“河图八卦”说。这就为后人探讨《周易》的本源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由于刘氏并没有说明河图究竟是何种模样,更没有提供其说的史料依据,又给易学中的河图洛书说增添了许多麻烦。后世言河洛者多采此说。至北宋初的象数之学,为了探讨河图洛书同《周易》的关系,又将天地之数与河洛联系起来,并为河图洛书制定了各种图式,用来说明《周易》的原理,从而形成了易学中的图书学派。


  总之,刘向、刘歆父子虽然没有留下完整的易学著作,但他们所提出的许多易学观点,都相当深刻而精湛,极具启发意义,对古代易学及其哲学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是值得认真发掘、整理与研究的一份重要文化资源。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7.


  [2]高亨.周易大传今注[M].济南:齐鲁书社,1979.


  [3]刘向.说苑[M].四库全书[Z].文渊阁本.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5]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M].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


  [6]孔颖达.尚书正义[M].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1980.


  [7]墨翟.墨子[M].二十二子[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8]郭沫若,等.管子集校[M].郭沫若全集[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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