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公羊学基本理论的体系
董仲舒是汉武帝时代《春秋》学大师,他的春秋学实际就是公羊学说。他所著《春秋繁露》十七卷,标志着公羊学的形成。而董仲舒本人也被评价为“令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汉书·董仲舒传》)。武帝罢黜百家,推尊儒术,及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系采用董仲舒建议。史书称“仲舒所著,皆明经术之意”(《汉书·董仲舒传》)。《春秋繁露》书名“繁露”,即是对《春秋》发挥、引申之意。〔1〕书中可能有后人附加的字句,但其思想体系和基本内容出自董仲舒无疑。
董仲舒沿着《公羊传》专讲“微言大义”的独特方向大大加以发展,形成了一套体系化的理论。公羊学有一套基本命题和道理,对此,康有为曾有过很恰切的比喻:如同不懂四元、借根、括弧等就无法解算学题一样,若对有关的基本命题和道理无知,就无法理解公羊学说。董仲舒归纳并加以阐发的基本命题,有大一统,张三世,通三统,以《春秋》作新王,绌夏、故宋、新周等,由此便构建起公羊学理论的总体框架。
首先,是论证皇权的神圣性和“大一统”思想。
董仲舒反复地阐述《春秋》一书是孔子为汉制法、是从帝王到万民都必须遵奉的神圣经典。他强调《春秋》是指导一切领域的治国的根本:“仲尼之作《春秋》也,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万民之所欲,下明得失,超贤才以待后圣。故引史记,理往事,正是非,序王公。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春秋繁露·俞序》。下引此书只注篇名)又说:“(《春秋》)其辞,体天之微,故难知也。弗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在。”(《精华》)又论《春秋》是孔子为后王制法:“有非力之所能致而致者,西狩莸麟,受命之符是也。然后托乎《春秋》正不正之间,而明改制之义,一统乎天下,是加忧于天下之忧也。”(《符瑞》)在《天人三策》中,董仲舒以向最高统治者对策的方式,把《春秋》的“微言大义”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他对《春秋》首书“春王正月”详加解释,而归结到:“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王者承天意以行政事,封建国家的政治行动都是由上天安排的,以此论证皇权的神圣性和正确性。他又进一步论证《春秋》“行于子之事”,“制《春秋》义法,以俟后圣”的意义:“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万事,见素王之文焉。”“故《春秋》受命而先制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应天也。”天道和人事,古和今的各种重要道理都包括其中,因此《春秋》就成为自帝王至万民都不能违背、指导一切的圣经。
《公羊传》的“大一统”主张,在战国时代是反映人民要求统一的愿望和社会今后发展的趋势。到了汉代,维护和加强国家的空前统一尤其成为时代的迫切需要,董仲舒公羊学说集中地反映了这一时代要求,因而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被帝王所采纳,学者所宗从。他讲:“《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以上《天人三策》引文,均见《汉书·董仲舒传》),即是天地间最长久的普遍原则,当然也是指导国家政治的最高理论。在汉武帝时代,版图极大开拓的封建国家迫切需要巩固全国范围的统一,同时也迫切需要加强朝廷的权力,并且儒学独尊,以文化思想的一元来加强专制皇权。董仲舒向武帝建议罢黜进家、独尊儒术,提出“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十指》),宣扬“屈民而事君,屈君而事天”(《玉杯》),“民之从主也,如草木之应四时”(《威德所生》),都是为了实现“大一统”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其次,是“张三世”、“通三统”。
董仲舒推进了《公羊传》“三世异辞”之说,初步显示出把春秋242年划分为所传闻、所闻、所见三个阶段的意向。《春秋繁露·楚庄王》说:“《春秋》分十二世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所见世,记事使用什么书法忌讳多,因而用词隐晦;所闻世,对于事件造成的祸害感受真切,因而记载明确详细;所传闻世,恩惠和感情都减弱,因此记载简略。董仲舒的记述,由《公羊传》的“异辞”发展到比较明确地划分历史阶段的不同,从而为以后何休提出“三世说”历史哲学作了准备。
“张三世”是对于眼前春秋这一历史时期提出包含“变”的观点的划分方法,“通三统”则把眼光看得更远,并且包含更为深刻的历史变易的认识和改制的主张。《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说:“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仁,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意思是,当新王朝代替旧王朝兴起的时候,为了表示自己是“受命而后王”,是天命所归,就必须“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以有效地实现“一统于天下”。具体来讲,夏、殷、周三代是这样“改制”的:
夏正黑统,以建寅为岁首,色尚黑;
殷汤受命而王,正白统,“应天变夏作殷”,改国号为殷。以建丑为岁首,色尚白,作宫邑于下洛之阳,作《濩乐》;
周文王受命而王,正赤统,“应天变殷作周号”。以建子为岁首,色尚赤,作宫邑于丰,武王又作于鄗,周公作于洛阳,作《汋乐》。
“通三统”理论的外衣有神秘色彩,其实际内涵却有重要价值。董仲舒讲夏、殷、周各是黑、白、赤统,这种说法带有神秘性,因为他要宣扬帝王“应天受命而王”,而且当时天命思想盛行,非独董仲舒一人为然。这一理论的实质,乃是解释历史的变化和治国方法的不同;其现实价值,则是讲汉代要“改制”,要创立新的制度办法。三代颁行的历法(即“正朔”)不同,夏历建寅,殷历建丑,周历建子,旧的历法不适用了就需要有新历法,所以夏、殷、周有“三正”的不同。三代的服色又有尚黑、尚白、尚赤的不同。三代又有迁都、作邑的不同。董仲舒这种历史变化的观念,究其原,是从上述三个方面具体而实在的变化归纳而得的,这本来是很有意义的理论创造成果。可是他在表述时,却不说明是由具体史实变化归纳而得,而采用了相反的逻辑方法,说是演绎而得,于是这一理论颠倒过来,成为由夏、殷、周三统不同,故有正朔、服色、迁都、作乐的不同;不幸又由于当时科学认识水平的限制和有意识宣扬“天命论”,更使“三统论”蒙上神秘的色彩。我们要明瞭古人的苦心,理解古人的局限。我们的任务,是拨开这一理论神秘的外衣,揭示出其解释历史变化和制度、办法必须变化这一合理的实质。并且要如实地指出其现实意义在于宣布汉代要改制,要创立新的制度和治国办法。在汉代,封建关系正在成长,当时的封建阶级处在上升时期,他们有创造精神,对历史有勇气向前看。董仲舒在《公羊传》基础上提出了“张三世”、“通三统”的命题,就反映了这种时代特点。当然,这一理论除了有神化皇权的严重弊病外,它又是一种循环论,认为“三王之道若循环”,因为董仲舒不能进一步认识历史如何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前进。
第三,“《春秋》以治人”和德刑兼备。
董仲舒发挥《公羊传》“制天下义法,以待后圣”和正君臣等级名分的观点,明确提出:“《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玉杯》)他适应汉朝统治阶级的需要,总结出德刑兼备的理论,作为统治人民、治理国家的手段。他说:“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君之所以为君者威也。……是故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固执其权以正其臣。”(《保位权》)“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杀生之势,以变化民。……喜怒当寒暑,威德当冬夏。”(《威德所生》)实行仁政、德义,是为安抚人心,使臣下感恩、归附,实行刑罚,是为了使臣下和民众畏惧、服从。德刑并用,总的目的是维护君尊臣卑、夫尊妇卑的地位和等级制度、统治秩序。故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长养育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天人三策》,见《汉书·董仲舒传》)德刑并用,德的一手,是施以爵位、利禄、赏赐、教化,使臣下或民众从统治者得到好处,而尊从国君;刑的一手,是采用责辱、刑罚、甚至杀戮,使臣下或民众怀有畏惧心理,容易制服。最终目的是维护帝王至高无上的尊严和等级制度的永恒。董仲舒对《公羊传》保持等级、名分的观点也加以发展,他很具体地论述帝王、诸侯、大夫、士和民众应该各自在等级结构中安分守己,忠心尽责,不得逾越:“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直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深察名号》)董仲舒既把《春秋》视为指导封建国家一切领域的圣经,又把它当作决狱的法律依据。他讲用《春秋》审理案件的原则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精华》)《汉书·艺文志》著录《公羊董仲舒决狱》十六卷。书己佚,无法窥其原貌。仅在《太平御览》中有一条引董仲舒曰:“《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卷六四○)事见《春秋》昭公十九年载。《公羊传》云:“曰‘许世子止杀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按,听止,即治世子止之罪)‘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也,免止之罪辞也。”意思是,许世子止为其生病之父进药,父服药而卒,就弑父而言,《春秋》定他有罪;但因为止之本心并无杀父之意,故《春秋》又原谅他,赦免他的罪。这就是《春秋》决狱,“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既看事实本身、又要论动机如何的实例,其余也按此类推。
第四,“天人感应”说和谴告说。
天人感应说也是董仲舒公羊学说的一个基本观点,指天能干预人事,人们的行为也能感应上天。谴告说是讲自然界灾异的出现表示着天对人间过失的谴责和警告。
《春秋》中记载有日食、地震、陨石、雹、虫灾等自然界异常现象,但是“记异而说不书”(《史记·天官书》),不宣扬迷信。《公羊传》同样有不宣扬迷信的特点。董仲舒公羊学说的不少内容却是儒学与阴阳五行学说相结合,其中的谴告说包含着有限的积极内容,其他都是糟粕,并且对西汉公羊学造成负面影响。
董仲舒是儒学大师,但他极喜谈灾异迷信,他的天道观受墨家“天志”、鬼神之说和阴阳迷信说法影响很深。《春秋繁露》各篇中,以“天”命名的即有10篇之多,此外还有不少篇讲阴阳,讲求雨、止雨的。《史记·儒林列传》还记载当辽东高庙遭火灾,董仲舒附会阴阳灾异之说,而差一点下狱处死的事。董仲舒如此好推言灾异,尚不应单纯归究于个人的喜好,同时还有时代的原因,西汉君臣好言天命、灾异、鬼神迷信,风气甚盛。古代易姓而王之后,新的统治者都要讲一通“天命”。“天命”对汉朝统治者尤其重要。秦以前的列国诸侯,以及秦朝,都是靠贵族祖先的名义,靠世代积累的权威进行统治。而刘邦及其功臣,原都是下层平民。他们更需要向民众宣传他们的权威的神圣性,这就更需要“天命论”。董仲舒的“天”,是看成一种有意志、有意识、有目的的神秘力量。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天执其道而为万物主”(《天地之行》),主宰人间的一切,由“天子受命于天”,再派生出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和秩序,“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顺命》)。他把儒学与阴阳五行说结合起来,认为不但阴阳、四时、五行都是天的意志的表现,而且人也是本于天而生:“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役于身,身犹天也。”(《人副天数》)即把人视为天的副本。〔2〕
天人感应说的重要内容是谴告说。董仲舒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必仁且智》)这种认为天有愤怒和喜悦,灾异出于天的意志的“谴告说”,当然是一种神学目的论。不过,在鬼神迷信盛行的汉代,谴告说有其一定的意义。这是因为,在专制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权力。然而,为所欲为的权力,对于国家实际上又是危险的。所以封建思想家也要想办法对君权施加一点限制。可是,在君权的绝对权威下,有什么力量能予以限制呢?这就需要抬出“天”的神秘力量。当时一些大臣或思想家,即利用“灾异”作为反对暴政作斗争的合法工具。用“灾异”恐吓皇帝,要求他反省错误,施行仁政。这即是谴告说在当时具有积极意义的一面。
二、亲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
这一组命题,本来与“通三统”密切相关。但由于这些理论主张在公羊学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而历代有不少学者因习惯于古文学派关于历史推演的模式和思维的方法,对于亲周、故宋等不理解,甚至感到骇怪,以至于近些年发表的评论公羊学论著,也有称这些命题是董仲舒、何休的“严重错误”者。鉴于以上原故,需要单独出来作专门讨论。
亲周、故宋,完整的说法是“绌夏、亲周、故宋”。“以《春秋》作新王”,又称为“王鲁”。董仲舒对此讲有很重要的话:“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具存二王之后也。”又云:“《春秋》当新王者奈何?曰:王者之法,必正号。绌王谓之帝,封其后以小国,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后以大国,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故同时称帝者五,称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统也。”(均见于《三代改制质文篇》,文繁不备录)。对于董仲舒的这些说法,古文学派学者以他们所熟习的经传为标准来衡量,认为绌夏、亲周、故宋之说均属无稽之谈、离奇之论。但从公羊学的角度说,则是确有根据、颇有道理的。董仲舒的根据,就是周朝建立时,曾封夏之后于杞,殷之后于宋。依据这一先例,他认为,每一“新王受命”,就须封二代之后为王。孔子作《春秋》,代表“一王之法”,“应天作新王之事”,以鲁为王,故“王鲁”。《春秋》继周的“赤统”,所以“尚黑”,故“正黑统”。夏离《春秋》新王远了,就不再享受先王后代的封赠,改称为“帝”,故“绌夏”。周是《春秋》新王之前代,《春秋》仍封其后人,故“亲周”。宋作为殷之后,仍得受封,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但其位置离新王远了,所以称“故宋”。
以上是“下存二王之后”的制度,体现出“通三统”。又再推其前五代为“帝”,如周封夏、殷二代子孙以外,又存黄帝、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录王帝以小国”。又推其前为九皇,封其后为附庸。按董仲舒所说,这种“封二王之后以大国”和“录五帝以小国”的制度,是一种滚动式的推迁。如虞舜在殷时是二王之后,至周则绌为帝;同样,夏禹在周时是二王之后,至《春秋》作新王,则绌夏改号为帝,录其后以小国。《春秋》庄公二十七年记:“杞伯来朝”,称伯而不称侯,原因即在于此。
“王鲁”,即“《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鲁”。这一命题,在《春秋繁露》中也多有阐释。因为它既表示历史的变革,易姓而王必改制,而且也是“大一统”思想在《春秋》书中特殊的显示。《奉本》篇云:“今《春秋》缘鲁以言王义,……当此之时,鲁无鄙疆,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在《王道》篇中又云:“诸侯来朝者得褒,邾娄仪父称字,滕、薛称侯,荆得人,介葛卢得名。内出言如,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王道之意也。”
这两段话,大大推进《公羊传》“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的观点,明确提出孔子以《春秋》立一王之义,假托鲁受命作新王,认为《春秋》和《公羊传》在两个方面体现出这一“微言大义”。具体而言,一是,以鲁为受命之新王,故诸侯及小国先来朝聘通好者,表明其尊慕王道,或被王化,所以得褒誉。见于《公羊传》隐公元年载,“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曷为称字?褒之也。曷为褒之?为其与公盟也。”董仲舒对此加以发挥,谓:《春秋》托鲁作新王,邾娄仪父先来归附,对于后来归善者起到表率的作用。同样的道理,又见于隐公七年,因滕子先朝鲁公,称之为“侯”;隐公十一年,称“薛侯”;庄公二十二年,称“荆人”,是对以前受歧视的楚人,因其来聘于鲁而加以褒誉;僖公二十九年载:“春,介葛卢来”,对小国之君而称其名,以表彰其朝鲁。以上五项,均对朝鲁者予以表彰,体现出《春秋》“王鲁”的大义。
二是,《春秋》既然缘鲁以言王义,那么定公、哀公离得近,有如考妣至尊至高。故《春秋》书法,定、哀之世,表示王化程度已深,记载的态度越宽厚,因时代近而密切,而对隐、桓之世态度越严,因时代远而疏淡。同样记大夫,隐公元年公子益师卒,不记日,是因疏远也;襄公二十一年,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襄公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昭公二十七年,邾娄快来奔,这些小国大夫,都书其名,是因时代近而密切也。同样书会,哀公十三年载:“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吴进而称子,以两伯主盟之辞,因时代近,以前被诸夏视为夷狄的吴至此而忧中国,与晋同主盟。又因定、哀之世时近,夷狄之君进至于爵,视与诸夏无别,而诸侯之伐鲁者皆言“伐我”,表示王者无外,鲁无鄙疆。故而哀公八年,书“吴伐我”,哀公十一年,书“齐国书帅师伐我”。
董仲舒阐发的王鲁、绌夏、亲周、故宋这组命题,其理论内涵与“通三统”、“张三世”相同,是根据确实存在的具体史实或制度的演变为出发,经过提升、概括、演绎,成为一套具有独特格调的理论。其实际意义,一是讲历史和制度是变化的,新建的王朝,后代的帝王和政治家的制度也应该变革,故“改制”是历史的必然,普遍的法则;二是,进一步从这个侧面讲《春秋》政治性的特色,发展公羊学“以经议政”、讲“微言大义”的学术风格。我们应该透过这一理论古老的语言形式,剔除其中属于主观附会的成份,正确地把握其具有积极意义的内核,承认其理论的合法性和在历史上的价值。〔3〕考虑到古代有许多学者往往不甚注重历史哲学的发挥,那么董仲舒据《公羊传》而阐发的这些命题就更值得珍视。在汉代,诚有一些学者也提出类似的论点或接受董仲舒的主张。《说苑》称“周道不亡,《春秋》不作”。《淮南子》讲“《春秋》变周”。(参见康有为:《春秋董氏学·春秋改制第五》)《白虎通》讲:“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后者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明天下非一家所有,谨敬谦让之至也。”(《白虎通·三正》)《孝经说》讲“《春秋》藉位于鲁所托王义”(见《春秋公羊解诂》徐彦疏引),都是显例。而《史记》中与董仲舒观点相照应的论述,尤其值得注意。《孔子世家》云:孔子“作《春秋》,……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太史公自序》云:孔子“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司马迁所言“据鲁”,即董仲舒所说“《春秋》缘鲁以言王义”;“亲周,故殷”,即绌夏、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即把“下存二王之后”的道理运用于夏、商、周三代,以明推迁的道理;“以绳当世”,就是制《春秋》义法,以俟后王。“当一王之法”便是以《春秋》作新王,为汉制法,强调《春秋》拨乱反正的政治意义。司马迁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史学家,他是结合对春秋以来学术变迁和整个古代历史的演变,来肯定董仲舒上述命题的价值的。〔4〕
由于东汉以后古文学派盛行,历代有不少学者研习古文经典,思想形成了定式,因而对董仲舒王鲁、亲周、故宋等命题不理解,加以贬责。这是因学派不同形成的隔膜,并不难理解。但值得商榷的是,近些年学术界存在有相类似的看法,认为董仲舒“王鲁新周故宋”之说是“重要错误”,是由于“误读”所致,称《史记索隐》解“据鲁”云:“言夫子修《春秋》以鲁为主,故云据鲁。”于是下结论说:这证明董、何所倡的“王鲁”必由误读“主鲁”而来。所谓“主鲁”就是“夫子修《春秋》以鲁为主”。这种看法的逻辑是,由《索隐》所说“以鲁为主”即推论为“主鲁”,进一步推论就是董仲舒把“主鲁”误读为“王鲁”。然而,汉代或汉以前又有哪篇文献上讲“主鲁”?西汉的董仲舒怎么会由唐代司马贞《索隐》中的话而“误读”?这显然难以说通。置《公羊传》、《春秋繁露》、《史记》及其他汉人记载的各种文献于不顾,却用两层并无实在根据的推论,就宣布董仲舒的命题是“重要错误”,这样做未免有失妥当。我想,仔细释读各种文献,深入弄清绌夏、故宋、亲周、王鲁这些命题的依据是什么,又加了哪些理想成份,在当时有何意义,汉代其他思想家和后代学者如何看待的,对这些问题系统地加以考察,这样做,才有利于推进学术研究。近代和当代还有两位学者的看法对我们理解这些问题很有帮助。近代的皮锡瑞说:“《春秋》存三统,实原于古制。……晋王接、宋苏轼、陈振孙、皆疑绌周、王鲁。……董子与胡毋生同时,其著书在《公羊》初著竹帛之时,必是先师口传大义。据其书可知古时五帝三王,并无一定,犹宗庙之祧迁也。”(《经学通论》四“春秋”,“论存三统明见董子书,并不始于何休,据其说是知古时二帝三王本无一定”条)皮锡瑞以祭祀祖先之祧迁来说明《春秋繁露》新王受命“存二王之后”推迁的制度,很有道理,汉代公羊家正是从具体的礼制的变革,进一步提升、推演,来阐述“历史变革是必然”的理论主张。当代哲学史家冯友兰先生说,《春秋繁露》所说“存二王之后”的制度,是从周朝的做法而来的。孔子作《春秋》,是“受命”作“新王”的,《春秋》代表“一王之法”。秦虽是一个朝代,但不合法。继周的王,是《春秋》为之设计好了的汉。所以《春秋》为汉制法。〔5〕这些见解对于我们理解“王鲁”、“亲周、故宋”等是很有启发的。
三、董仲舒学说与汉代公羊学的盛衰
西汉《春秋》学大盛,实则是春秋公羊学大盛。董仲舒大力推阐《公羊传》“微言大义”,提出一整套大一统、皇权神授、德刑并举、维护等级名分、天人感应的理论体系。这套公羊学说与时代的需要相适应,受到专制皇帝的激赏,从此开始了中古时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董仲舒因精通公羊学而拔任江都王相。公孙弘更因精于《公羊传》,起徒步而数年至丞相,封平津侯。当时,瑕丘江公善治《春秋谷梁传》,与董仲舒同为治《春秋》学者。“上使与仲舒议,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孙弘本为公羊学,比辑其义,卒用董生。于是上因尊公羊家,诏太子受《公羊春秋》。由是《公羊》大兴。”(《汉书·儒林传》)
由于《春秋》和《公羊传》在西汉时具有最高理论权威和法律标准的双重作用,因而不但皇帝诏书、策问和朝臣奏议常常引用来作为持论的根据,而且当朝政大事遇到疑难不决时,也每以《公羊传》作为解决问题的准则。皇帝嗣立是国事之最重大者,西汉时有三次因嗣君问题产生疑问,即景帝时,不立窦太后所溺爱的梁孝王而立太子刘彻为嗣君,昭帝初年,处理冒充卫太子的事件,昭帝卒后,废昌邑王、立汉宣帝,都以《春秋公羊传》作为决定的标准。〔6〕
《公羊传》还可用来作为决狱的法律标准。前已说到,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还屡派张汤亲到居处问如何判案,故著有《春秋决狱》。至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淮南王、衡山王谋反,计划败露伏诛。于是武帝追思仲舒以前所奏,叹服其正确,深信《春秋》是裁决大狱、确定大政的依据,遂“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专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据《汉书·五行志上》)有了《春秋》和《公羊传》作为决狱的法典依据,竟可享有皇帝特准的对特大案件先斩后奏的权力。
《春秋》之义还被当时有见识的大臣引用来处理民族问题,这可视为对《公羊传》对于少数民族问题有较理智态度的发展,也是春秋公羊学盛行所获得的积极意义最为明显的成果。宣帝五凤年间,值匈奴大乱,大儒萧望之引据《公羊传》襄公十九年的记载,用以比附当前情况,认为:在匈奴单于愿意归附的情况下,伐之不义,应该派遣使者前往吊问,使之受感动,更加决意归附汉朝。宣帝遂采纳望之建议,导致以后呼韩邪决然内附,北部边境上长达六十年的安定局面。(据《汉书》《萧望之传》、《匈奴传》)从决定皇权的继承,大臣的任用,刑狱的判决,到处理边境民族问题,大量史实证明,西汉时代的春秋公羊学对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确实起到重大的指导作用。这是公羊学在历史上的第一次兴盛。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学尊盛一时,但它本身又孕育着走向衰落的因素。他的公羊学理论对于巩固西汉统一局面和确立支配封建社会的儒学独尊地位,有其历史功绩。但他的公羊学理论又是儒学与阴阳五行相结合,这是其致命弱点。董氏有求雨开北门闭南门、止雨闭北门开南门一类法术,几乎同巫师方士没有两样。他认为,天注视并支配人世间一切活动。“天执其道为万物主”(《天地之行》);“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又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离合根》)。董仲舒又认为人类生产和社会生活体现着阴阳五行的神秘法则:“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冬,藏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之所养,其子成之。”(《五行对》)由于董仲舒这样大力宣扬阴阳灾异和迷信思想,加上武帝、成帝这些帝王极度相信鬼神,便直接引起和助长西汉晚期阴阳灾异之说大肆泛滥。这是历史为公羊学盛行而付出的沉重代价!物极必反,这种阴阳五行化的儒学必然要衰落下去。再者,由于西汉把诵习《春秋》等经书作为选拔士人的依据,今文经学成为禄利之徒,经师们便竞相加上繁琐的解说,秦延君为讲《尧典》题目二字,用十余万言。(《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引桓谭《新论》之说)这种“章句小儒,破坏大道”的烦琐主义做法也表明学术走到了末路。
西汉哀、平以前,立在学官的《五经》十四博士全是今文。《春秋谷梁传》在宣帝甘露间始立为博士,不在十四博士之内。〔7〕哀帝时,刘歆得到王莽政治上的支持,移书太常博士,第一次要求将古文经传建立于学官,成为汉代学术思想的转折点,也是此后长期今古文争论的开始。哀帝令刘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博士或不肯置对。于是写了那封《移太常博士书》,激烈地批评今文博士,“犹欲保残守缺,挟恐见破之私意,而无从善服义之公心”,“专己守残,党同门,妬道真”。(原书见《汉书·楚元王传》附《刘歆传》)今文学大儒们感到怨恨愤怒,可是不敢正面与之论辩。刘歆因忤执政大臣,为诸儒所讪,求外放任郡守。然而在学术上,刘歆《移太常博士书》实则显示出古文学派取胜,西汉今文公羊学盛行局面至此结束。此时,王莽要代汉自立、托古改制,需要寻找新的学术观点为之开路,因此扶植古文经学。《左传》是古文经学的中坚,名为“春秋三传”的一种,但它本身所重在记载史实,以后研治《左传》的学者又重视名物训诂,这与原先盛行的公羊学派重视发挥“微言大义”、阐述政治观点和变易历史哲学的风气,完全相异其趣。
注释:
〔1〕据《中兴馆阁书目》引《逸周书·王会解》:“天子南面立,絻无繁露。”注云:“繁露,冕之所垂也。有联贯之象。《春秋》属辞比事,仲舒立名,或取诸此。”按,“繁露”既是“冕之所垂”,就有引申、发挥的意思。又,程大昌《书春秋繁露后》:“牛享问崔豹:‘冕旒以繁露者何?’答曰:‘缀玉而下垂如繁露也。’则繁露也者,古冕之旒似露而垂。”也是引申之意。
〔2〕冯友兰说。见《中国哲学史简编》第三册第二十七章,第66页。
〔3〕《春秋繁露》其他篇中还有一些论述可与此相发明。如,《玉杯》篇:“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奉本》篇:“《春秋》缘鲁以言王义。”
〔4〕东汉光武帝,还有以汉继周,故立殷周二王之后为公的礼制。见《文选》卷四《典引》“至今迁正黜色宾监之事,涣扬禹内”句,蔡邕注:“武帝太初,以汉土德,色尚黄。至光武中,乃黜黄而尚赤,立殷后为绍嘉公,周后为承休公,以宾而监二代矣。”
〔5〕《中国哲学史新编》修订本,第三册。
〔6〕参见拙著《史学与中国文化传统》一书《〈春秋〉与西汉社会生活》一章,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
〔7〕《谷梁传》是今文,古代没有异说,但近人有认为是古文学,见崔适《春秋复始》卷一。
责任编辑: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