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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先生的儒学观——纪念梁先生诞辰一百周年

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8-05

摘 要:
关键词:

中国  朱伯克


    Abstract:Mr.Liang Shuming was a representative of Confu- cianism in the 20th century.What he elucidated was the doctrine of Coufucius and Mencius which is the original teachings of Confucial- ism in the pre—Qin period and is characteristic of his times.He de- veloped the doctrine of Confucius and Mencius concerning the views of human relations,benevolence and ceremony,and of the mean in the course of elucidation.


    今年是梁先生诞辰一百周年。我想,就这个机会,谈谈梁先生在中国和东方思想史上的地位和贡献。梁先生作为现代著名的思想家,其贡献是多方面的,其中突出的贡献是对儒家学说的阐发。由于梁先生曾相信佛学,而且一直未放弃这一信仰,因而有人提出梁先生的思想是佛家,还是儒家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是容易回答的。梁先生虽然视佛教出世主义的理论为解决人生问题的最终归宿,但是从他一生的学术研究和社会活动来看,他是一位儒家学者,而不是一位宗教家或佛学家。如他晚年评价自己的思想说:“我转向儒家,是因为佛家是出世的宗教,与人世间的需要不相合”[1]。此说明梁先生一生的学术和社会活动,是入世的,不是出世的,虽然他向往佛教精神。所以研究现代思想史的人,将梁先生列为“现代新儒家”的代表之一,这是有道理的。但梁先生倡导儒家学说,不是简单重复传统的东西,而是结合现代人的需要,作了新的阐发,从而成为中国和东方的大思想家之一。


    梁先生作为20世纪儒家学说的代表,他所阐发的儒学有什么特色?我想谈三点。其一,从儒学发展史上看,他所继承和发扬的是先秦时代的孔孟学说,即原始儒学。因为,就梁先生的著述看,他所诠释的主要典籍是《论语》、《孟子》和《中庸》。虽然也引用了宋明儒学中心学一派代表人物,如程颢、王阳明、王艮、湛若水等人的一些言论,但只是用来解说孟子的心性学说,而不是直接阐发心学的理论。在他看来,凡是对孔孟学说的阐发有贡献者,皆应加以肯定。如18世纪的学者戴震写了《孟子字义疏证》,批评了程朱理学.梁先生则赞扬其学说是“于孔孟之怀盖无不欣合”。梁先生所以以倡导孔孟之学为己任,因为孔孟哲学是中国古代入学的开拓者,奠定了中国哲学中人本主义的传统,视道德生活为人道的本质。这正是梁先生一直所追求的。其二,梁先生生活在20世纪,其对孔孟学说的阐发,也有自己的时代特征,即将孔孟学说置于新的历史环境下,特别是在同西方近代思潮的比较中看孔孟学说的价值及其意义。他早年阐述孔孟思想的著作,名为《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即表现了这一时代特征。因此,其对孔孟学说的阐发,自然要借用西方哲学的术语和概念,甚至某些研究成果,这样,其所倡导的孔孟学说,便获得了面向世界的意义.其三,梁先生对孔孟学说的理解,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其一生的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四部,即《东西文化及其哲学》,  《乡村建设理论》,《中国文化要义》和《人心与人生》。此四部著作中,都谈到孔孟学说,但对其理解并不尽同。如早年曾以直觉或本能,解释孔子的仁,孟子的良知,后来,放弃了这种说法,而代之以理性说。又如于《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因受吴虞说的影响,不承认《礼运》中的大同说为儒家的思想。后来,则放弃了此说,以大同世界为儒家所追求的理想社会。这些变化,说明梁先生对孔孟学说的理解,是逐渐深入的。因此,我们评论梁先生的儒学观,应全面考察其著述,特别要重视其后来的阐发,不能停留在其早期的著作上。


    梁先生对孔孟学说的阐发,有哪些新意和贡献?我想,谈以下四个问题。


    一、人伦观


    孔孟都十分重视人的群体生活。孔子曾批评当时的隐士,是与鸟兽同群,而不是与人同群。孟子依这种人群观念,提出“人伦”说,将人际关系归为五种秩序,即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并且认为此是人类和禽兽的根本区别,圣人即是人伦生活的表率。人伦观成了儒家各派人道观的基石。


    梁先生作为当代中国的儒家大师,全面阐发了孔孟的人伦说。在30年代,他从事乡村建设活动时,提出了“伦理”这一概念,说明中国社会结构的特色。其后,他在《乡村建设理论》和《中国文化要义》中,提出了“伦理本位”说,以区别于西方的两种社会模式,即“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晚年,在《人心与人生》中,仍将“伦理”视为人类道德生活的基础。可以看出,人伦说在梁先生的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其儒学观的核心。


    怎样理解人伦或伦理关系,是历代儒学所探讨的重要课题。汉代的儒家董仲舒提出“三纲”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片面夸大君权、父权、夫权,要求臣、子、妻一方绝对服从。宋代的理学家,将三纲视为“天理”,认为只能顺从,不能违背。如朱熹所说“天下无不是的君父”,从而成为统治人们的封建教条。梁先生一直反对这种人伦说。他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将“三纲”一类的教条称之为“偏激之思想”,“加于社会人生的无理压迫”[2]。后来,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将这种偏失,概括为“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3]。为了正本清源,梁先生提出了自己的伦理观,其要点有:


    (1)互以对方为重  他认为所谓“伦理”,即人际关系之理。他说:“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4]。是说,人一生下来,就处于各种关系之中,如父子、兄弟姊妹、夫妇等家庭关系,宗族关系;师生、财东和伙计、朋友、臣君官民等社会关系。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总称之为“伦理”。这种关系都是两两相偶的关系,彼此相与的关系。如何维系这种对偶的关系?梁先生依孔孟义,揭示出一条原则:“互以对方为重”,即双方在往来中,为对方着想,把自己放得很轻。如父子关系,父亲常以儿子为重,便是好父亲;儿子以父亲为重,便是好儿子。兄弟关系,夫妻关系亦是如此。就主客关系说,客人来了,能以客人为重,就是好主人;客人又能顾念到主人,为主人打算,便是好客人。所以梁先生说:“所谓伦理者,无他义,就是要人认清楚人生相关系之理,而于彼此相关系中,互以对方为重而已”[5]。按此说法,人际关系的双方,是相对的,或对等的,不是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即其所说,“轻重得其均衡,不落一偏”[6]。梁先生将这种对待的关系,称为“相对论”。他说:“中国伦理思想,就是一个相对论。两方互以对方为重,才能产生均衡”[7]。梁先生认为,有均衡,才有人际关系的和谐局面,方有社会生活的安定。这是孔子的“一大贡献”。梁先生所揭示的这条原则,是符合孔孟人伦说的本义的。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8]。孟子说: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为心腹”;“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9]。此是就君臣关系说的。就父子关系说,子不以父为重,则为不孝;父不以子为重,则为顽父或凶父,都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孔子的弟子子贡,称赞孔子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是:“温、良、恭、俭、让”。这五种美德,即是以对方为重的表现.


    (2)由情而生义  梁先生指出,孔孟人伦说的另一特征是,认为人在相互往来中,首先产生感情,由感情而产生义务感。他说:“在相互关系中,就有了情,有情就发生了义。例如,父母有爱子女之情,即有教养子女之义;子女有爱父母之情,即有孝顺父母之义。总之,因情生义,大家都在情义中;大家从情分各尽其义,这便是伦理”[10]。是说,情和义是构成伦理关系的基本因素。关于情,梁先生解释说:“吾人亲切相关之情,发乎天伦骨肉,以至于一切相与之人”[11]。是说,情是人在往来中而形成的相互关照的感情。它源于家庭间的骨肉之情,推而广之,则为师生之情,朋友之情等。往来愈深,双方的情感也就深厚。关于义,他解释说:“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与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12]。“义”,梁先生解释为尽义务。如父亲对子女应尽慈爱之义务,子女对父母应尽孝敬的义务。义务关系也是相对的,即双方各尽义务,各负责任。因为情不是个人的私欲私情,因而情和义是统一的。所以梁先生又将伦理关系,称之“情谊”关系,即情义关系。如父母为儿女而忘身,孝子每为父母而忘身,既出于爱对方的情感,又是基于为对方尽义务的责任感。梁先生认为,此种情义合一的生活方式,不同于西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等价交换的观念,即对方给我权利,我方为对方尽义务。此是基于个人利害的关系。而伦理生活中的义务感,只要求为对方尽义务,并不要求从对方中获得某种权利。虽不要求对方赐给某种权利,但其应有的权利,即在对方应尽的义务之中。他说:“父母之情义在慈,子女之情义在孝,子女的生活权利不是早在父母慈爱抚育的义务之中了吗?父母年老,子女负责奉养,父母的权利也就在于子女的义务中了”[13]。伦理生活中的义务感,是不计较个人利害的道德责任感。有此责任感,人类方能消除对立,从而产生巨大的凝聚力。梁先生以情义合一说,解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生活方式,是对孔孟人伦说的重大发展。


    (3)天下一家  梁先生认为,孔孟倡导的伦理情谊,虽“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14],即将此种关系推广于全社会,甚至全人类。如其所说:“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15]。即是说,每一个人在各种社会关系中,都以对方为重,由情而生义,各负其相当的义务,这样,全社会中的人,便相互联系成为一个整体。在此种社会组织中,经济上彼此顾恤,相资相济;政治上君臣官民互尽义务,相安相保,此即儒家所说的“天下一家”,“四海皆兄弟”。这种社会,是以伦理为本位,不是以家族为本位。按照这种伦理观,梁先生对传统的五伦提出了补充和修正。认为于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之外,还可加上“团体对分子,分子对团体这一伦”[16],或以团体和分子取代君臣一伦。所谓“团体”,包括工厂、企业、机关以及国家和民族等。他认为这一伦,同样要发挥伦理情谊关系,即团体和分子,互以对方为重,互尽义务,互负责任。他说:“只有根据伦理,指示站在团体一面必尊重个人,而站在个人一面,则应以团体为重。此外,更无他道”[17]。梁先生认为,西方人的生活方式是,或从个人看团体,或从团体看个人,各偏于一方,结果是个人与团体,互相纷争,使社会不得安宁。而孔孟倡导的伦理情谊,可以使群体与个人合而为一,如其所说的“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18],不分彼此,免于抗争,人人在伦理关系中都各自得到好处,此即儒家所说的“天下太平”。


    可以看出,梁先生所阐发的人伦观,不仅扬弃了汉代以来的三纲说,而且又批评了西方近代的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两种思潮,在现代思想上有重要的意义。


    二、仁礼观


    从维系人伦生活出发,孔孟提出了自己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即仁和礼。仁的内涵是“爱人”,即要求对别人有同情心,彼此关怀和爱护,此即孔子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依此提出推己及人的生活方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并以“恻隐之心”解释仁爱之德。礼的意义是,要求个人自觉地遵守在人伦中的地位及其应尽的义务。如孔子所说:“不学礼,无以立”。仁和礼是统一的,不可偏废,以此来维系社会的和谐和安定。梁先生作为中国现代的儒学大师,对孔孟提出的仁爱之德和礼乐生活的阐发,同样作出了新的贡献。


    关于爱人之德,他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解释为“敏锐的直觉”,即不计较个人利害的求善的直觉或本能,认为人做了违背人伦的事,心总感到不安,即是直觉的表现。这种直觉或本能,同理智是对立的。理智的特点是,打量计算,分别物和我,彼和此,而仁德作为直觉或本能,则与对方融合为一。他借英国哲学家罗素的话,又称为“无私的情感”。后来,他从事乡村建设时,放弃了直觉或本能说,以理性这一概念,解释仁德的特点。如在《乡村建设大意》中说,人所以有向上之心,“存乎人类自有的理性”。其后,他于《乡村建设理论》、《中国文化要义》和《人心与人生》中,曾以理性说明人的道德生活的来源。《中国文化要义》第七章,题为“理性——人类的特征”,认为尊理性是孔孟学说的精华。在此章中,他将人的心理活动,分为三个层次:本能、理智和理性。认为凡动物皆有求生的本能,至人类通过后天的学习,方形成理智,从事发明创造,制造工具,以维系人类的生存,使人类从本能中解放出来。但人类在向理智前进的过程中,还产生另一种心思,即向上之心。此种向上之心,是追求真、善、美,不把心思看成是谋生的手段方法,此即是理性。他说:“如求真之心,好善之心,只是人类生命的高强博大自然要如此”[19],即以理性为人类生命高度发展的产物。梁先生认为孔孟倡导的仁爱之德,即基于人的理性。其论点是,因为人有理性,即向善的要求,所以由别人的处境,可以想到自己的处境,因而形成了关怀别人的情感,此即他所说的“对于旁人的感情乃能相喻而关切之”[20]。即形成了相互理解和相互关切的意识。此种相互同情之心,是不夹杂个人的利害打算的,又称为“尚情无私”的意识。他说:“凡痛痒亲切处,就是自己,何必区区数尺之躯”[21]。此种推己及人的意识,即是孔子说的“爱人”,孟子说的“恻隐之心”。此种“仁民爱物”的意识,不同于动物的本能,如虎狼不食其子,而是出于人的理性自觉,所以能将骨肉之情推广到社会各种关系中。梁先生称此种关怀之理为“情理”,表示理性作为仁爱的根源,自身即含有情感的成份。此即他所说“人在情感中,恒见对方而忘了自己”[22]。此种“尚情无私”之心,既基于情感,又不远离理智。此是梁先生对孔孟仁爱观的新的阐发。


    关于礼,他说:“孔子深爱理性,深信理性.他要启发众人的理性,他要实现一个生活完全理性化的社会,而其道则在礼乐制度”[23]。认为礼乐生活,直接作用于人的身体和血气,使人“清明安和”,可以净化“愚蔽偏执之情和强暴冲动之气”,即使人心平气和,在人际往来中,尽自己应尽的义务。总之,礼的作用是“涵养理性”[24]。梁先生将礼乐生活纳入理性之中,认为礼乐可以陶冶人的性情,使人安身立命,不需要崇拜神灵和造物主,从而提出“以道德代宗教”的口号。他说:“儒家没有什么教条给人,有之,便是教人反省自求一条而已。除了信赖人自己的理性,不再信赖其他。这是何等精神”[25]。其对礼乐生活的解释,具有鲜明的人文主义的特色。


    梁先生所阐发的仁礼观,也是为其人伦说提供理论依据。在他看来,因为人有理性,有自觉自律之心,所以在人际关系中,一方面形成关怀对方的情感;一方面又产生了为对方尽义务的责任感,前者为仁,后者为义,仁义结合是人类生活的最高准则。因此,他将孔孟哲学称之为“理性至上主义”。梁先生以理性主义解释人的道德情操,视道德生活为人类从本能中解放出来,由理智向理性迈进的结晶。这是对孔孟学说的又一重大贡献。


    三、中庸说


    孔孟都提倡中庸之道,作为人的行为准则。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26]。“中庸”,又称为“中行”。中庸和中行,都指人的行为不偏于两极端,即“过犹不及”[27]。孟子将中庸解释为因时而取中,即因所处的环境不同,而讲中道,不赞成各取一半的折衷说。《中庸》一书,进一步发展了孔孟的中庸说。或以过犹不及为中,或讲随时以处中,或意味着于两极端取中立的态度,即“中立而不倚”,或以“中和”,即处于和谐的境地为中庸。先秦儒家的中庸说,后来影响很大。可以说,凡儒家学者都讲中庸之道。梁先生同样倡导中庸说,但不仅视其为道德原则,而且将其看成是一种生活态度,思维方式,并将其纳入伦理情谊之中。


    他在《中西文化及其哲学>>中,解释孔子的中庸说:“双、调和、平衡、中,都是孔家的根本思想”;又说:“他不走单的路,而走双的路;单就偏了,双则得一调和平衡”[28]。此是以不偏一端,使对立的双方,处以调和与平衡的境地解释中庸。梁先生认为,中庸是出于理智的选择。这种生活态度,也是宇宙的法则。他说:“宇宙间实没有那绝对的,单的,极端的,一偏的,不调和的事物”。又说:“凡是现出来的东西都是相对、双、中庸、平衡、调和,一切存在,都是如此”[29]。这是为中庸之道提供形上学的根据。总之,按梁先生的理解,中庸之本义就是不走极端,因为不走极端,对立的两端则形成和谐与平衡的局面。后来,他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又以中庸、和谐、均衡解释人伦关系。认为互以对方为重,就是使人际关系的双方处于平衡的境地,而不落于一偏。他说:“理性则能视人如己,以己度人.让步调和,无疑是表现了人类心思作用的特征”[30]。又说:“中国人做事情,总力求平稳、妥贴、不落一偏,尤不肯走极端”,所以“中国伦理推家人之情以及于社会一切关系,明著其互以对方为重之义,总是使它对立不起来”[31]。反之,如果双方各不让步,你争我夺,其结果,则是两败俱伤,同归毁灭。从而把调和视为“长久不败之道”。依据中庸之道,他在《乡村建设理论》中,尖锐地批评了西方人的思维方式,认为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自由主义和极端干涉主义,“都是偏于两极端”,不懂得“中道”。依据孔孟的中道观,梁先生认为,团体与个人,应和谐相处,既不能以团体压制个人,又不能以个人威胁团体,从而为实现群己合一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思想基础。


    梁先生对中庸说的阐发,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从东西两种思维方式或生活态度的对比中,揭示中道观的特色及其价值,视其为维系人类和平生活的基本法则,同样是对孔孟学说的一大发展。


    四、生命观


    人为什么而活着?生命的价值是什么?孔孟都讨论这一问题。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32]。又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33]。是说,君子所追求的是“道”,不是富贵荣华和物质生活的享受。为了实现自己的理念,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所谓“杀身成仁”,“朝闻道,夕死可矣”。孟子进一步发挥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34]。是说,生命和行义,都是人之所欲,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宁可牺牲生命而实现正义。按此说法,人的生命有两层涵义:一是满足求生的欲望,一是履行自己的道德使命,二者相比,后者为贵。成仁取义,方是生命价值之所在。梁先生依此,对人的生命作了新的诠释,成为其入学的内容之一。


    他于《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依《论语》“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和《易传》“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等,认为孔子一向赞美生的伟大,“以为宇宙总是向前生发的,万物欲生,即欲其生”,“全宇宙充满了生意春气”[35]。此种解释是为孔子的人生哲学提供一形上学的根据。目的在于说明儒家的人生是人世的,不同于佛教的“无生”的出世主义。后来,在《中国文化要义》和《人心与人生》中,进一步讨论人的生命问题,提出两条新见解。其一,他认为生命的特点是,不断地向前发展,如其所说:“生命本性是在于无止境地向上奋进,是争取生命力的扩大,再扩大”[36]。此是人的生命不同于一般生物之处。也就是说,人的生命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按照梁先生的说法,这一进化的过程是:从本能到理智,由理智进入理性。理性集中体现了生命中的“向上之心”,乃生命力高度发展的结果。他说:“一切生物皆限于‘有对’之中,唯人类则以‘有对’超进于‘无对’。只有理性是人类生命‘无对’一面之表现”[37]。“有对”,指有所利用和反抗,如好名争胜等,此是理智之所为,皆同人的自然生命有关;“无对”,指超越利用和反抗,即向上之心和同体之情,乃理性之表现。从而认为,伦理情谊和道德行为,既从理性而来,则超越了人的自然生命的要求。人生的价值即在于发扬人的理性,如他所说:“人要不断自觉向上实践他所看到的理”[38],使人的生命不断扩大。他说:“权利欲所以不如义务感之意味深厚,可能引发出更强的生命力,表现更大的成效”[39]。按此说法,“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道德行为,虽牺牲了自然生命,但却真正实现了人的生命价值。其二,梁先生还认为,人的生命有个体生命和群体生命或社会生命两方面。因为人的个体生命一生下来,便同其他人的生命(如父母的生命)联结在一起,个体生命离开群体无法生存下去。他说:“人类则自从本能解放出来,生命乃不复局于其身体,而与其他生命相联通”[40]。这是说,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是统一的,不能分割.据此,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切,互尽义务,正是出于生命自身的要求。他说:“根据人类廓然与物同体之情,不离对方而有我的生命,故处处以义务自课。尽一分义务,表现一分生命”[41]。按此说法,基于伦理情谊之上的道德行为,如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虽然牺牲了个体生命,但对群体生命,如社会生命、民族生命的生存和昌盛,都作出了贡献。如果说,人的生命有自然生命和价值生命两方面。按照梁先生的见解,人的自然生命的价值即在能否完成其价值生命。此是对孔孟人生哲学的进一步阐发,为儒家的人生观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


    以上四条,是我理解的梁先生对孔孟学说的重大发展。这四条内容,贯穿一中心思想,即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孔孟学说本含有人道主义的因素,如其所倡导的仁爱学说,梁先生继承并发展了这一传统。这种人道主义,不同于西方近代的人道主义。西方的人道主义,是在同中世纪的封建特权的斗争巾形成的,要求尊重个人的生存权利,维护个人的尊严,主张个性的解放,进而发展为近代的个人主义。而梁先生所倡导的人道主义,是从家庭中的情谊出发,推广到社会各种人际关系上,视人类社会为一大家庭,要求人们普泛地关怀,普泛地负担义务,将个体与群体的利益融为一体,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猜忌、仇视,纷争和战争,从而实现一个人人平等又和谐相处的“天下太平”的时代。这种人道主义,可以称之为东方的人道主义。任何人道主义都具有理想主义成份。以梁先生为代表的东方人道主义,也具有理想主义的成份。梁先生已觉察到这一点,如他所说“孔孟论调太高”,或将其归之于“理性的早熟”。但理想并非空想。梁先生作为当代的理想主义的代表,虽然承认价值理性高于工具理性,但他并不将二者割裂,而是主张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发展价值理性。因此,他认为,当人类的生产力高度发展,从经济上将人类社会密织在一起,分离不开,便为社会一体、天下一家时代的到来创造了条件。他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将人类的文明分为两大时期:第一期是理智文化时期,第二期为理性文化时期。第一期文化的成就正是为第二期文化的发展奠定基础。


    梁先生生活于20世纪,经历了近百年的历史沧桑,人世的浮沉,各种战乱和斗争,他不仅关心中国的前途,同样关心人类的前途。他始终相信,理性、和平、仁爱,正义高于一切,并为实现这一理念奋斗了一生。20世纪快要结束了,我们今天纪念梁先生,要学习他热爱生命,热爱和平,为求真理而奋斗的精神。盼望21世纪的人类社会向着梁先生所指引的理性文化时代迈进。


    注  释:


    (此文为作者于1993年11爿在日本东京亚洲问题研究会上的演讲)


    [1]  《访梁漱溟先生》,《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东方出版社1986年。


    [2]  《梁漱溟全集》第一卷,第477页。


    [3]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本,第259页。


    [4]  同上书,第79页。


    [5]  同上书,第89页。


    [6][7]  同上书,第93页。


    [8]    《论语。八佾》。


    [9]  《孟子.离娄下》。


    [10]  《乡村建设大意》,全集一卷,第659页。


    [11]  同注[3],第79页。


    [12]  同注[3],第80页。


    [13]  梁漱溟:《人心与人生》,第225页。


    [14]  同注[11]。


    [15]  同注[3],第80页。


    [16]  同注[10],第665页。


    [17]  同注[3],第93页。


    [18]  同注[3],第28页。


    [19]  同注[3],第七章“理性——人类的特征”,第127页。


    [20]  同注[3],第770页。


    [21]  同注[13],第87页。


    [22]  同注[3],第270页。


    [23]  同注[3],第109页。


    [24]  同注[3],第108页。


    [25]  同注[3],第106页。


    [26]    《论语.庸也》。


    [27]    《论语。先进》。


    [28]  同注[2],第471页。


    [29]  同注[2],第444页。


    [30]  同注[3],第208页。


    [31]  同上。


    [32]    《论语。里仁》。


    [33]  《论语。卫灵公》。


    [34]    《孟子·告子上》。


    [35]  同注[2],第448页。


    [36]  同注[13],第49页。


    [37]  同注[3],第267页。


    [38]  同注[3],第136页。


    [39]  同注[3],第87页。


    [40]  同注[3],第270页。


    [41]  同注[3],第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