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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易学论象与数

作者:郑万耕 来源:《北京社会科学》2002年02期 时间:2013-05-16

摘 要: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数字崇拜的不良风气,似乎一些奇异的数字都成了神灵之物,它们可以通神通天,沟通人与神的关系,给人以某种神秘的启示,甚至给人带来好运或者祸害。拍卖某些汽车牌照,抢购某些电话号码,就是此种风气的具体表现。然而,还有人给以理论上的论证,将此种现象与河图、洛书,以至于《周易》联系起来,以术数冒充易学中的象数之学,混淆视听。这种数字神秘化倾向的泛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有碍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而古代学人对象与数的论述,可能会使我们得到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宋明 易学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数字崇拜的不良风气,似乎一些奇异的数字都成了神灵之物,它们可以通神通天,沟通人与神的关系,给人以某种神秘的启示,甚至给人带来好运或者祸害。拍卖某些汽车牌照,抢购某些电话号码,就是此种风气的具体表现。然而,还有人给以理论上的论证,将此种现象与河图、洛书,以至于《周易》联系起来,以术数冒充易学中的象数之学,混淆视听。这种数字神秘化倾向的泛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有碍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而古代学人对象与数的论述,可能会使我们得到有益的启示。


  《周易》一书虽然没有论述象或数,但这本经书的结构,却蕴藏着象、数、辞、义四种观念,象指卦爻象,数指九六之数,辞指卦爻辞句,义指卦象和卦爻辞的涵义。这四种观念结合在一起,为后人观察和解释世界提供了重要的范畴。战国时期的《易传》,也只是讲到“天地之数”、“大衍之数”等易数,“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并未就象数问题展开讨论。汉代经学确立,《周易》成为五经之首,象数之学成为汉易的主流,尽管刘歆将易数与历数、律数相附会,郑玄以五行生成数解释天地之数,但象数学派也没有对象数本身作详细论述。真正就象数本身展开讨论的,是宋代象数学派的代表人物、以讲河图、洛书而闻名的刘牧。
  北宋初年,华山道士陈抟创立各种图式,解说《周易》。据说,他所提出的易学图式,包括象和数两个方面的内容,有的讲阴阳奇偶之数,有的讲乾坤坎离等卦象,前者为数学,后者为象学。后来传至刘牧,推崇河图、洛书,以河洛之数解释八卦之象的来源,从而提出一个世界图式,用来说明世界的形成和结构。由此,便提出和辩论了象和数的关系,刘牧主张象由数设,或极数以定象。


  他论述卦象和奇偶之数的关系说:“夫卦者,天垂自然之象也。圣人始得之于河图洛书,遂观天地奇偶之数,从而画之,是成八卦,则非率意以画其数也。”(《易数钩隐图》)这是说,河图、洛书显示天奇地偶之数,圣人观此天地之数而画八卦之象,卦象即出于天地之数演变的法则,并非圣人随意而为。又说:“夫三画所以成卦者,取天地自然奇偶之数也。”(同上)在刘牧看来,有天奇地偶之数,方有五行生成之数,而后方能生八卦之象,卦象的不同则出于天地奇偶之数及其相互配合的不同。他认为,这就是《系辞传》所说的“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此即主张象由数设,或极数以定象。

  他进一步从世界观的角度解释说:“天地之极数,五十有五之谓也。遂定天地之象者,天地之数既设,则象从而定矣。”这是认为,《系辞传》所谓“极其数”,即“天地之极数五十有五”,有此天奇地偶之数,方有天圆地方之象。进而又认为,天地万物的生成也出于奇偶之数或五行之数,此即其所说:“生万物者,木火之数也;成万物者,金水之数也。”


  据此,其《序》文概括说:“若夫阴阳未交,则四象未立,八卦未分,则万物安从而生哉?是故两仪变易而生四象,四象变易而生八卦,重卦六十四卦,于是天下之能事毕矣。夫卦者圣人设之,观于象也,象者形而上之应。原其本则形由象生,象由数设。舍其数,则无以见四象所由之宗矣。是故仲尼之赞易也,必举天地之极数,以明成变化而行鬼神之道。则知《易》之为书,必极数以知其本也。”这是说,万物来于卦象,即“八卦未分,则万物安从而生”;而卦象又来于阴阳二气相交,即天奇一三和地偶二四分别与天五相配,而生出七八九六之数,遂定少阳少阴老阳老阴之象,此即“两仪变易而生四象”。此七八九六之数居于四正位而为坎离震兑四正卦,各自去掉三画,其余数居四隅之位则为四隅卦,此即“四象变易而生八卦”。八卦相重则为六十四卦。这就是圣人观阴阳变易之象而设卦。但阴阳之象属于形而上的领域,所以说“象者形而上之应”。五行和万物则是有形的,又来源于无形之象,此即“原其本则形由象生”。而阴阳之象或四象又出于奇偶之数的组合,所以说“象由数设”。由此可见,数就是象的宗主,故云“舍其数则无以见四象所由之宗”。因此,孔子赞《易》,必举天地之极数即五十五数,说明事物变化莫测的道理。学人对《周易》一书的理解,也必推及其数,方知其根本。照此种说法,万物生于卦象,卦象又出于奇偶之数,数则成为天地万物的宗主,从而导出了数为天地万物本原的结论。


  在刘牧这里,数确实是相当神圣,但他讲数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卦象和天地万物的来源,表现了宋人的一种易学观和哲学世界观。


  邵雍吸收刘牧的思想,创立了数学派的易学体系。在他看来,揲蓍之数、八卦和六十四卦之数,以及九六之数和乾坤卦象,皆来于天地奇偶之数,并提出“加一倍法”或“一分为二”法,即“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的法则,解释六十四卦卦数和卦象的形成,认为有此数学法则,方有六十四卦,进而以此解释世界形成的过程。他于《观物外篇》概括说:“太极一也,不动生二,二则神也。神生数,数生象,象生器。太极不动,性也。发则神,神则数,数则象,象则器,器则变,复归于神也。”二指奇偶二数,神指数的变化神妙莫测的性能,数指奇偶二数所生的数的变化。即是说,太极之一本性不动,动则生出奇偶二数,有了奇偶二数,其变化则神妙莫测,如有二则有三,二分则为四,四分则为八,八八六十四,九九为八十一等等。有了二、四、八等数,也就产生了阴阳刚柔爻象和卦象,所以说“数生象”。有了爻象和卦象,也就有了天地、日月、水火、土石等个体事物,此即“象生器”。形器有成有毁,有始有终,终归于奇偶之数的神妙变化,此即“器则变,复归于神也”。这也是将数置于第一位,认为有数方有奇偶二数的变化,有数的变化方有象和器,从而提出了“数生象”的命题。


  邵雍推崇数,也推崇理,并以理为引导。其《观物外篇》说:“天下之数出于理,违乎理则入于术,世人以数而入术,故失于理也。”又说:“物理之学或有不通,不可以强通。强通则有我,有我则失理而入于术矣。”这是说,讲数不可以离开理,如果离开理,则流于术。“术”,指占术一类的数术。邵雍是反对数术的。司马光曾评论说:“尧夫论《易》不践前人之说,尧夫深斥术家,盖造于理也。”(张行成《易通变》卷12引)程颐评论说:“邵尧夫数法出于李挺之,至尧夫推数方及理。”(《遗书》卷18)这表明,邵雍所说的数是同理结合在一起的,他称之为“理数”,如其所说:“《易》有内象,理数是也。”(《观物外》)“理数”,指数变化的规律性,如一分为二法,故称其为内。他认为,数的变化有其自身的法则,不是人的主观所任意安排,所以又称为“自然之道”,“自然而然不得更者”。这些论述说明,邵雍以数学法则推衍卦爻象和天地万物的形成,推算宇宙变化的进程,虽然近于数学游戏,但他是借数的演变推究天地万物之理,阴阳终始之变,富有深刻的哲学意义。正如程颢所赞扬的,邵雍之学乃“内圣外王之学”,“纯一不杂”;尹和靖评论:“康节本是经世之学,今人但知其明《易》数,知未来事,却小了他学问。”邵雍的数学包含有精湛的理论思维,并非以数为神秘的启示,与江湖数术有天壤之别。


  南宋蔡沉继承其父蔡元定的观点,进一步发展了邵雍的以数为世界本原的世界观。在他看来,任何事物,大而天地,小而毫末,明而礼乐,幽而鬼神,以及它们的消长变化,都有数的规定性,数与物象始终不可分离。溟漠之间,太极未分,其数为一,此乃“数之原”;有仪有象,分一为二,形成阴阳和天地,此即“数之分”;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岳川泽,形体各异,彼此对待,此为“数之著”;四时迭运,五气流转,风雨不测,万物生死,此为“数之化”;圣人经天纬地,确立做人的标准,制定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伦序,此是“数之教”;又分天为九野,别地为九州,人置九行,官列九品,田均九井,历算九九,此即“数之度”。所以孔子说,治理“天下国家有九经”(以上均见《洪范皇极·内篇》)。即《中庸》所说的:修身、尊贤、亲亲、敬大臣、体群臣、子庶民、来百工、柔远人、怀诸侯。照此说法,数不仅是天地万事万物之秩序及其变化的法则,也是治理天下的大法,甚至又是“析事辨物,彰往察来”的方法。这样,便提出了一种以数为核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蔡沉进一步论述说:“嗟夫!天地之所以肇者数也,人物之所以生者数也,万事之所以得失者亦数也。数之体著于形,数之用妙乎理,非穷神知化独立物表者,曷足以与于此哉!”(《洪范皇极·序》)这是说,天地万物万事皆来源于数。“数之体”即河图偶数,显现为万物的形象;“数之用”即洛书奇数,表现为生化之理。奇偶之数虽独立于万物之上,却是事物变化的最后根源。


  同邵雍的数学一样,蔡氏也将数与理统一起来,称为“理之数”。理总是通过数表现自己,二者不相分离。所以说:“数者尽天下之物则也”,“数者尽天下之事理也。得乎数,则物之则,事之理,无不在焉”(《洪范皇极·内篇》)。只要能明了数,则天下之事无不通,天下之变无不获。因此,他强调要因理以显数,因数以明理,不能单纯地被数所困扰。此即其《内篇》所说:“中人以上,达于数者也。中人以下,囿于数者也。圣人因理以著数,天下因数以明理。然则数者,圣人所以教天下后世者也……利民而不费,济世而不穷,神化而不测,数之用,其大矣哉!”此种观点,强调理数不能分离,认为一切事物之理都体现数的规定性,实际上是以数理解释事物的规律性。


  按照蔡沉的这些论述,便提出了一个理论问题,即世界的规律性是通过数学的法则表现出来的,物质变化的规律可以用数学的方式来计算和推测,从而肯定物质世界的变化具有量的规定性。这是蔡氏学说的一个贡献。而这里所说的数,是可以观察、通达、明了、运用和推算的,虽然它的功用十分巨大,但并非某种神灵之物,更不能通神通天,给人带来幸运或灾难。


  元明以来,关于象数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沿袭了数学派“有数而后有象”和象学派“有象而后有数”的观点。直到明末清初的方以智和王夫之,才为象数问题的辩论赋予了新的意义。而方、王二氏则受了明代象学派的代表人物来知德的影响。


  来知德继承象数学派以象解《易》的传统,置象于第一位,提出“舍象不可以言易”的命题。认为卦爻象不仅模写天地万物之形象,而且模写万事万物之理,有象则一切理皆寓于其中,理数又不相分离,数即阴阳之理的量的规定性,所以又说,“一部易经,说数即说理”,“圣人之易,不过模写其象数而已”(《周易集注·系辞》)。伏羲、文王、周公三圣之易都是依据卦爻象揭示或解说事物之理,故说“舍象不可以言易”。这些论述就其理论思维说,实际上已经将象、数、理融为一体,并以物象为其基础,又是对理学派和数学派象数观的扬弃。


  方以智受来氏象学的影响,进一步提出了“虚空皆象数,象数即虚空”(《周易时论合编·跋》)的命题,以象数为理气之表法。他认为,天地之间充满了各种象,无处不有象,无处不是象,卦爻象和河洛图象是圣人对万象的类别所作的高度概括,任何深远的道理都可以通过象显示出来,没有离开万象和卦象而存在的虚无世界。此即所谓:“虚空不得不卦,卦不得不辞”。“总总之伦,无非阴阳之象;不知不能,蕴于知能”(《周易时论合编·系辞提纲》)。一切伦类,皆阴阳之象,乾坤之智能,此外别无虚无的世界。而一切阴阳五行之象,天地之象皆有数的规定性。如其所说:“一切阴阳五行皆有度数,而变在其中,所以即在其中,圣人制度数,以议德行,表于甲历之节。卦皆其本然,而圣人表之,即以节天地矣。制度通变,皆不离度。后之矜神明者,全厌差别,曾知别即是圆乎?”(《时论合编·系辞》)这是说,一切阴阳五行之象都有数的规定性,按其度数而变化,所以圣人依其本有的度数而制定历法,如节卦《象》文所说:“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从而裁节天地之变化,如区分四时,划分周期。故立制度以通变,不能脱离度数。而度数又基于物理有差别,如没有径一而围三,也就没有圆。这是以万象有差别和层次,其变化有阶段,解释度数乃事物所固有。其于《时论合编·图象几表·极数概》中又引其老师王宣的话说:“律历礼乐即河洛之秩序,不容思虑者也。物皆数也,数皆理也,圣人不违物理,故天不能违圣人,极数知来,如屈其指。然圣人至此罕言,因数付数,犹因物付物耳。一切物数,信其理自如此,岂遍数毛孔而知之乎!河洛百点,周公九章,实天之节度也。”这也是说,天地万物都有数的规定性,而此种规定性又出于万物之理。孔子罕言数,是因为物理本来就具有数的规定性,不再多说。圣人所制定的律历礼乐的度数,即河洛图式中的数,皆出于物理之数,“实天之节度”,所以“先天而天弗违”。也就是说,物理和礼乐等等皆有数的规定性,数乃是事物变化的过程和规律的征验或表法,此即所谓“深几变化,非数何征”(同上)。


  依据此种观点,方以智又提出了理气象数而为一的论点。他认为,天地之间一切有形和无形的东西,都是气化的产物,如其《图象几表·两间质约》所说:“两间皆气,所以为气者,且勿置论。论其质测,气贯实用而充塞虚廓。湿者为水,燥者为火,火出附天,水浮附地。”是说,气充满广大虚空和一切物体之中,水火即出于气之燥湿,火为燥气,上升而附于天;水为湿气,漂浮而附于地。金石乃坚气,木则为生气。又说:“风声光形总为气用,无非气也。”风、声、光、形都是气化的不同形式。所以他又在《物理小识·气论》中概括说:“一切物皆气所为也,空皆气所实也。”而象数则是气化的形式和度数,理作为气化之所以然,即贯穿于阴阳二气、天地之象和奇偶之数中。其《时论合编·系辞》说:“两间皆气也,而所以为气者在其中,即万物共一太极,而物物各一太极也。儒者不得已而以理呼之,所谓至理统一切事理者也。”意思是说,所以然之理即在气中,万物皆由理气构成,所以万物共一太极,每一物中又各具一太极。“不得已而以理呼之”,是说,为了表明太极乃气之所以然,只好以理来称呼它,但此所以然之理与气合为一体,并统率一切物理。又说:“理藏于象,象历为数。”(《图象几表·河图洛书旧说》)象的差别和层次清晰可数,即是数。在方以智看来,数不脱离象,有象方有数,而象数又是气化过程和规律的表现,理即存于象数之中,所以观象方可明理,倚数方可穷理。


  据此,方氏总结说:“为物不二之至理,隐不可见,质皆气也。征其端几,不离象数。彼扫器言道,离费穷隐者,偏权也。……胡康侯曰:象数者,天理也,非人之所能为也。天示其度,地产其状,物献其则,身具其符,心自冥应,但未尝求其故耳!学者静正矣,不合俯仰远近而互观之,又何所征哉!”(《物理小识·象数理气征几论》)这是说,万物之至理虽不可见,但万物之质皆气所为,气质是可见的。其变化的端几,通过象和数方能认识,此即“征其端几,不离象数”。因此,离开象数,不能了解气质变化的过程,也就不能认识万物之至理。那种否定仰观天文,俯察地理,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抛开物象而言道,脱离象数而探究至理的观点,是片面的见解。此种论述,突出表现了理气象数相统一的观点,如其《东西均·象数》所说:“理与象,气与形,皆虚实有无之两端而一者也。气发为声,形托为文,象即有数,数则可记。”理与气,气与象数,合而为一,理象数又都依赖于气。


  方氏易学的象数观,可以说是站在象数学派的立场,对理气象数之辨作了一次总结。其在易学哲学史上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他提出“虚空皆象数”的命题,以象数为理气之表法,象数属于形象世界,以此论证世界的客观实在性,进一步打击了以世界为虚玄的世界观。另一方面,认为一切自然现象皆有其象和数,要求人们以象数范畴和象数合一的观点,考察自然现象的差异及其变化过程和规律,这表明人们对自然现象的认识,已开始自觉地走上了观察和实测的道路。这在自然科学史上,也是有意义的。


  王夫之继承元明以来象学的传统,对象数之辨作了进一步发挥,包含筮法问题和哲学问题两个方面的内容。就筮法问题说,他提出“易之全体在象”和“非象则无以见易”的命题,以卦象为《周易》的基础。在王夫之看来,卦象是有形有象的,其画为形,其阴阳为象;奇偶之数也是有形象的,但同卦象相比,只表示量的规定性,即阳为奇,阴为偶。数同卦象不容分割,其卦德卦义即在其中,无卦象即无易道可言,所以说“易之全体在象”(《周易内传·系辞下》)。他进一步辩论象、数、理、辞的关系说:“由理之固然者而言,则阴阳交易之理而成象,象成而数之以得数。由人之占易者而言,则积数以成象,象成而阴阳交易之理在焉。象者理之所自著也。故卦也,爻也,变也,辞也,皆象之所生也。非象则无以见易。然则舍六画奇偶往来应违之象以言易,其失明矣。”(同上)意思是说,就事理之本然而言,卦象基于阴阳变易的法则,象成方有数可数,即有象方有数;就揲蓍成卦的程序说,由数而得象,象成而阴阳变易之理即寓于其中,即先数而后象。王氏认为,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各有所指,但都强调象、数、辞、义(理)不容分离,不能脱离卦象推测吉凶,言说义理,所以说“非象则无以见易”。


  此种观点推广到哲学上,他认为,凡天地间的个体事物,有象则有数,有数则有象,象数皆备。象数乃事物自身所固有。象指个体事物的性质可见的方面;数指其形质量的规定性,如某事物的容量有大有小,其运动变化的节度有多有少,即是数,并使其变化形成条理和秩序,有其规律性。也就是说,象和数乃一切个体事物存在的基本特征,以表现其阴阳之性能及其变易的规律。那么,象和数作为事物存在的范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王夫之在《尚书引义·洪范一》讨论说:“天下无数外之象,无象外之数。既有象,则得以一之二之而数之矣。既有数,则得以奇之偶之而象之矣。是故象数相倚,象生数,数亦生象。象生数,有象而数之以为数。数生象,有数而遂成乎其为象。象生数者,天使之有是体,而人得纪之也(如目固有两以成象,而人得数之以二;指固有五以成象,而人得数之以五)。数生象者,人备乎其数,而体乃以成也(如天子诸侯降杀以两,而尊卑之象成;族序以九,而亲疏等杀之象成)。”此段论述,提出了两种说法,一是象生数,一是数生象。就事物的本然状态说,事物自身具有量的规定性,人类依其自然之体而数之,即是“象生数”,如目之象本有两,人数之便是二。就依事物之差别而立象说,人备乎其数,立一模拟之象,即是“数生象”,如依天子、诸侯等差之序,立上下尊卑之象。照王夫之所说,宇宙的任何事物,其象和数总是结合在一起的,所谓“象数相倚”或“无数外之象,无象外之数”,象数本无先后之别;但就人类对事物本然状态的观察说,就分出了象和数先后上下的次序。以象数作为考察和认识事物的手段或方法,有时则先考察其象,由大而知小,由全体而知部分,可以说是先象而后数;有时则先考察事物之数,由少而知多,由部分而全体,可以说是先数而后象。总之,他区分了自然的象数和人为的象数,认为象数相倚出于自然,区分先后则属于人为的活动。这就以象数相统一的观点打击了数学派以数为世界本原的理论,并使象数范畴更多地获得了方法论的意义。


  依据此种学说及其易学中的“非象则无以见易”说,王夫之还在哲学上讨论了象和道或象和理的关系。就哲学意义说,象指物象即事物的现象;道和理指事物之当然和所以然之则,即事物的本质或规律。断言有象方有道,道或理不在象外,“天下无象外之道”,道作为本质或规律,不能脱离物象而独立存在。要认识万物之理及其本性,也必须观察屈伸往来之象,“即象以见理”,“即物以穷理”,即器方可求道,即象方可以穷神。也就是说,探讨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建立在对物理世界和人类现实生活的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这就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象理之辨作了一次总结,正确地解决了象和理或象和道谁依赖于谁的问题,进一步肯定了个体的实在性,从而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方以智、王夫之等著名易学家,在批判地总结前人学术成果的基础上,更多地赋予了象数之辨以方法论的意义,为人类探讨世界万物的本质及其变化规律,提供了思维方式的指导,时至今日,仍然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活力。那些热衷于数的神秘意义,追寻数的祸福冥示的人们,大概也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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