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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论“道”及其与朱熹思想的差异

作者:蔡方鹿 来源:《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06年06期 时间:2013-07-02

摘 要:

陈亮(1143——1194)是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思想的特点是提倡功利,批评空谈心性道德,在哲学上强调事物存在的客观性,认为道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存在于事物之中,与事物不相脱离。指出人的物质欲望是人的自然本性,与道并行不悖;道不离日用,喜怒哀乐得其正即为道,陈亮肯定了人的色、货等客观物质需求,把色、货看成是与道并行而不相悖的东西,这为他功利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他以其独特的道论为基础,阐述其王霸并用的观点,以此与朱熹的道论形成对照,并对其提出批评。陈亮与朱熹围绕着道展开辩论,既反映出陈亮思想的特点,又刺激朱熹提出较为完善的道统论,这在思想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表明,当朱熹集道统思想之大成之时,已有与之对应的不同道论的存在,反映了各自不同的宇宙观和价值观,亦体现了包括浙东学和闽学在内的宋学的丰富多样性。宋代学术正是在这种相反相成的批评和论辩中,得以走向成熟,并不断发展演变。

关键词: 陈亮 道 朱熹 差异

        陈亮(1143——1194)是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思想的特点是提倡功利,批评空谈心性道德,在哲学上强调事物存在的客观性,认为道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存在于事物之中,与事物不相脱离。指出人的物质欲望是人的自然本性,与道并行不悖;道不离日用,喜怒哀乐得其正即为道,陈亮肯定了人的色、货等客观物质需求,把色、货看成是与道并行而不相悖的东西,这为他功利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他以其独特的道论为基础,阐述其王霸并用的观点,以此与朱熹的道论形成对照,并对其提出批评。陈亮与朱熹围绕着道展开辩论,既反映出陈亮思想的特点,又刺激朱熹提出较为完善的道统论,这在思想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表明,当朱熹集道统思想之大成之时,已有与之对应的不同道论的存在,反映了各自不同的宇宙观和价值观,亦体现了包括浙东学和闽学在内的宋学的丰富多样性。宋代学术正是在这种相反相成的批评和论辩中,得以走向成熟,并不断发展演变。


  一、陈亮论“道”


  陈亮为南宋浙东事功之学中永康功利学派的代表人物。此派在世界观上以物为宇宙间真实的客观存在;在价值观上被朱熹概括为主张“义利双行”①,注重功利,认为“禹无功,何以成六府?乾无利,何以具四德?”②以此与朱熹道本论宇宙观和重义轻利的价值观相区别。反映到道论上,陈亮提出道行于事物之间,道不离日用;喜怒哀乐得其正即为道,道不离欲的思想,并把道与功利结合起来,以此对朱熹的道统论提出了批评。


  (一)道行于事物之间


  陈亮提出“盈宇宙者无非物”③的命题,认为事物是宇宙间真实的客观存在。其所谓道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存在于事物之中。他说:“夫道之在天下,何物非道?千途万辙,因事作则。”④道存在于天下万事万物之中,任何事物都不能没有道。道与事物的关系是“因事作则”,道是事物的法则即规律,它因事而作,因事而有,有了客观的具体事物,才有了与具体事物相应的法则。以此,陈亮批评了理学把道作为超乎事物之上的无形的本体的观点。他说:“世之学者玩心于无形之表,以为卓然而有见。事物虽众,此其得之浅者,不过如枯木死灰而止耳;得之深者,纵横妙用,肆而不约,安知所谓文理密察之道?泛乎中流,无所底止,犹自谓其有得,岂不可哀也哉?”⑤陈亮指出,理学家的失误在于脱离具体的万事万物而“玩心于无形之表”,追求抽象的精神本体,他们所说的道不过是“无所底止”、玄妙无形的道而已。他强调:“夫道非出于形气之表,而常行于事物之间者也。”⑥指出道作为事物的法则,并非超越有形物之上,它贯通于事物之间,与事物不相离。这是陈亮论“道”的基本思想。


  (二)道不离日用


  与道行于事物之间相关,陈亮提出道不离日用的思想。他认为在人们的日用之中就体现了道。他说:“道之在天下,平施于日用之间。……而其所谓平施于日用之间者,与生俱生,固不可得而离也。”⑦道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实事之中,脱离了日用,就无所谓道。陈亮还把日常生活中的吃、穿、住等日用之事作为“人道”的必备条件,认为人“必有衣焉以衣之,则衣非外物也;必有食焉以食之,则食非外物也;衣食足矣,然而不可以露处也,必有室庐以居之,则室庐非外物也。……若是者,皆非外物也,有一不具,则人道为有阙,是举吾身而弃之也”⑧。陈亮从道在物中、道不离日用的思想出发,把人生日用与“人道”紧密联系起来,这与道学家倡天理与人欲的对立,忽视人生日用的思想形成对比。陈亮认为,人的衣食住行就体现了“人道”,是“人道”的必备条件,否则,“人道”就不完备。陈亮道不离日用的思想与朱熹“道则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⑨的思想是有区别的。陈亮与朱熹都讲道与日用不相脱离,但陈亮的日用,主要是指人们的衣食住行之事;而朱熹所说的日用,则偏重于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修养问题。陈亮还把道与功利之学结合起来。他说:“好色,人心之所同,达之于民无怨旷,则强勉行道以达其同心,而好色必不至于溺,而非道之害也;好货,人心之所同,而达之于民无冻馁,则强勉行道以达其同心,而好货必不至于陷,而非道之害也。”⑩道不离事物,好色不溺,好货不陷,则于道无害。陈亮肯定了人的色、货等客观物质需求,把色、货看成是与道并行而不相悖的东西,这为他的功利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喜怒哀乐爱恶得其正即为道


  陈亮认为,人的喜怒哀乐爱恶的感情表现得恰到好处即为道。他说:“夫道岂有他物哉!喜怒哀乐爱恶得其正而已。行道岂有他事哉!审喜怒哀乐爱恶之端而已。”(11)所谓正,指符合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而不超过和违反。既然道是指人的感情得其正,那么,行道也就是在实际生活中审察人的感情活动,使之符合正的原则。


  对于道与欲的关系,陈亮认为道不离欲。道与欲的区别在于人的喜怒哀乐爱恶的感情是否“得其正”。得其正为道,失其正则为欲。他说:“夫喜怒哀乐爱恶,欲之所以受形于天地而被色而生者也。六者得其正则为道,失其正则为欲。”(12)指出喜怒哀乐爱恶,是人“受形于天地”而产生的感情欲望,道存在于欲之中,欲之正即是道。可见道不离欲。这种思想与他本人批评“天理人欲可以并行”(13)有所联系。


  陈亮的论“道”的思想以道不离物,道作为事物的规律而存在于事物之中为特征。这与朱熹关于道是超越的宇宙本体,可以脱离事物、超越时代而独存、独运的观点存在着区别。故朱陈二人展开了关于道统问题的争论。


  二、朱熹圣人之道不传于汉唐的观点


  朱熹的道是超越的形上宇宙本体,可以脱离具体事物、超越时代而独存、独运;并以义理、而不以功利作为价值的标准,倡天理史观或道统史观,认为一部历史即是天理流行或圣人之道传续的历史;并继承二程,把三代社会顺天理而行,称为王道,三代以后以智力把持天下,是为霸道。以是否遵行天理作为区分王道与霸道的界限;圣人之道的流传与否,成为社会是否治理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原因。由此,朱熹崇尚三代,贬低汉唐,提出圣人之道不传于汉唐,即道统中断于汉唐的观点,并以此观点出发,与陈亮展开了一场关于道统问题的争论。


  朱熹指出,道统在汉唐时已不传。他说:“自汉唐以来,岂是无此等人,因甚道统之传却不曾得,亦可见矣。”(14)道统不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孟子以后的汉唐诸儒溺心于训诂诗赋,而不及义理,未能接续圣人之道,或见道不全;二是以汉祖唐宗为代表的汉唐君王行的是霸道,未能行王道,是假仁借义以行其私,无一念不出于人欲,因此亦未能接续三代圣王之道。


  关于汉唐诸儒未能传圣人之道,朱熹说:


  贾谊之学杂,他本是战国纵横之学,只是较近道理,不至如仪秦蔡范之甚尔。他于这边道理见得分数稍多,所以说得较好。然终是有纵横之习,缘他根脚只是从战国中来故也。汉儒惟董仲舒纯粹,其学甚正,非诸人比。只是困苦无精彩,极好处也只有“正谊、明道”两句。下此诸子皆无足道。如张良、诸葛亮固正,只是太粗。王通也有好处,只是也无本原工夫,却要将秦汉以下文饰做个三代,他便自要比孔子,不知如何比得!他那斤两轻重自定,你如何文饰得。如《续诗》、《续书》、《玄经》之作,尽要学个孔子,重做一个三代,如何做得!……见圣人作“六经”,我也学他作“六经”。只是将前人腔子,自做言语填放他腔中,便说我这个可以比并圣人。圣人做个《论语》,我便做《中说》。如扬雄《太玄》、《法言》亦然,不知怎生比并!某尝说,自孔孟灭后,诸儒不子细读得圣人之书,晓得圣人之旨,只是自说他一副当道理。说得却也好看,只是非圣人之意,硬将圣人经旨说从他道理上来。(15)


  指出贾谊杂于纵横之学;董仲舒虽“正谊、明道”甚正,但也困苦无精彩;扬雄仿圣人作《太玄》、《法言》,然与圣人不能相比;张良、诸葛亮虽正,但于明道上太粗;王通虽抱负很大,效法三代,学做孔子,却无本原工夫;以至“韩退之只晓得个大纲,下面工夫都空虚,要做更无下手处,其作用处全疏”(16)。如此等等,认为自孔孟后,包括荀子以及汉唐诸儒均未能读懂圣人之书,通晓圣人之旨,所以使得圣人之道失传。


  朱熹分析了圣人之道失传的原因,指出汉唐诸儒存在着牵于训诂而不及义理,以及重诗赋之弊。他说:“圣人教人,只是个《论语》。汉魏诸儒只是训诂,《论语》须是玩味。”(17)朱熹以《论语》为例,指出《论语》须仔细玩味,才能明圣人教人之旨,从中发挥义理,而汉魏诸儒只是专注于训诂,所以不能明白其中的义理。朱熹就“汉儒何以溺心训诂而不及理?”的问题回答说:“汉初诸儒专治训诂,如教人亦只言某字训某字,自寻义理而已。至西汉末年,儒者渐有求得稍亲者,终是不曾见全体。”(18)认为汉儒只教人训诂,而不及义理,义理只是叫学者自寻,不在教人范围,虽然后来渐有所改,但最终仍不见义理之全体。朱熹还批评了“作四六骈俪之文”的文风,并指出韩愈作诗,与传道脱节,所以见得不精微细密。他说:“韩退之虽是见得个道之大用是如此,然却无实用功处。……他只是要做得言语似‘六经’,便以为传道。至其每日功夫,只是做诗,博弈,酣饮取乐而已。观其诗便可见,都衬贴那《原道》不起。”(19)朱熹对诗赋之弊的批评,反映了理学对汉唐文风的贬抑。


  朱熹指出,由于汉唐诸儒未能传道,使得“或流于申韩,或归于黄老,或有体而无用,或有用而无体”(20),“佛氏乘虚入中国”(21),以致动摇了儒家文化的主导地位。“当时未有明道之士,被他说用于世千余年。”(22)面对佛老等“异端”冲击儒学,盛行于世,圣人之道不明的局面,朱熹继承二程,以任道为己任,主张辨异端,斥佛老,接续道统,将圣人之道弘扬开来。他说:“异端之害道,如释氏者极矣。以身任道者,安得不辨之乎!如孟子之辨杨墨。正道不明,而异端肆行,周孔之教将遂绝矣。譬如火之焚将及身,任道君子岂可不拯救也!”(23)这表现了朱熹提倡道统的理论针对性。


  关于汉唐君王未能接续三代圣王之道,朱熹说:


  夫人只是这个人,道只是这个道,岂有三代、汉唐之别?但以儒者之学不传,而尧、舜、禹、汤、文、武以来转相授受之心不明于天下,故汉唐之君虽或不能无暗合之时,而其全体却只在利欲上。此其所以尧、舜、三代自尧、舜、三代,汉祖、唐宗自汉祖、唐宗,终不能合而为一也。今若必欲撤去限隔,无古无今,则莫若深考尧舜相传之心法,汤武反之之功夫,以为准则而求诸身;却就汉祖、唐宗心术微处痛加绳削,取其偶合而察其所自来黜其悖戾而究其所从起,庶几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有以得之于我;不当坐谈既往之迹,追饰已然之非,便指其偶同者以为全体,而谓其真不异于古之圣贤也。(24)


  强调尧舜及三代圣君与汉唐君王有严格区别,尽管汉唐之君有时也能暗合于三代,但从全体上看,终不能相提并论。这是因为尧舜三代之圣君行的是王道,推行义理之心;而汉唐君王则推行霸道,以追求利欲为价值标准。这是从总体上看,汉唐君王未能接续三代圣王之道的根本原因。


  朱熹指出:“汉高祖私意分数少。唐太宗一切假仁借义以行其私。”(25)“唐太宗分明是杀兄劫父代位,又何必为之分别说!”(26)当回答“太宗杀建成事,及王魏教太子立功结君,后又不能死难”的问题时,朱熹说:“只为只见得功利,全不知以义理处之。”(27)在价值观上以义理为标准,批评只讲功利的汉唐君王。并认为这是汉唐君王以智力把持天下,不能接续三代之统绪的基本原因。朱熹道统中没有三代以后历代君王的地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对抗君权的意义。


  如上所述,朱熹以汉唐诸儒溺心于训诂,见道不全和汉唐君王只见功利,陷于私欲而不及义理为根据,得出圣人之道不传于汉唐的结论。这与陈亮的道论形成矛盾,由此而引起了两人关于道统的争论。


  三、陈亮、朱熹道论的差异


  陈亮的道论虽与朱熹的道统思想有某些相合之处,但存在着基本的分歧。陈亮与朱熹同时,皆为当时著名学者,两人相互访问,又通过书信往来,交流学术,相互辩难,于数年之中主要是在甲辰、乙巳两年(公元1184、1185年)展开了一场关于道统问题的争论。由于双方在宇宙观尤其在价值观上见解不同,辩论的结果,都未能说服对方。但通过辩论,使双方的观点更加明确,更加集中,刺激朱熹完善和发展了自己的道统思想,也使陈亮的观点鲜明地展示在世人面前。这集中反映了正统理学与浙东功利学派在道统问题上的思想分歧。


  朱熹提出道本论哲学,其所谓的道,作为道统传授的内容,是超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上无始终、无古今的形上宇宙本体。他宣扬的道统论是说,自伏羲、神农、黄帝以来,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一脉相承的圣人之道,在孟子以后失传,直到一千多年以后出现了周、程,才上承孟子,得不传之绝学,而自己又承继周程,接续了圣人之道,使道统得以延续下来。陈亮提出以物为宇宙间客观真实存在的思想,道作为事物的规律而不是万物的本体,存在于事物之中,与事物不相脱离。朱陈两人在宇宙观上的思想分歧引起了双方对道统的不同见解。朱熹认为,三代行的是王道,到了汉唐,由于圣人之道失传,故行的是霸道。虽然圣人之道在汉唐失传,但道可以超越时代、脱离一定的社会历史而独存,是个亘古今而不灭之物。陈亮对此提出批评,他说:“高祖、太宗及皇家太祖,盖天地赖以常运而不息,人纪赖以接续而不坠;而谓道之存亡非人之所能预,则过矣。汉唐之贤君果无一毫气力,则所谓卓然不泯灭者果何物邪?道非赖人以存,则释氏所谓千劫万劫者是真有之矣。”(28)陈亮站在浙东功利学派的立场,肯定汉唐诸君的事功修为,他认为道不能离开人而独存,汉唐诸君对于道的接续起了重要作用。而朱熹则以义理为标准,来衡量汉唐君王的行为多不合乎义理,只见得功利,流于私欲之中,因而未能接续三代圣人之道,故把汉唐诸君排除在道统之外。朱熹的观点具有某种“从道不从君”,以道抗势,以道统抗衡君权的意义,而陈亮则倾向于维护君权。陈亮反驳朱熹所说的圣人之道在汉唐“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29)的观点,他指出,如果说道不行于天下,那么这个卓然不灭之道是怎样存在的呢?如果道不依赖于人而存在,那么佛教所谓世界灭而复生的千劫万劫之说也是可以肯定的了。陈亮说:


  夫心之用有不尽而无常泯,法之文有不备而无常废。人之所以与天地并立而为三者,非天地常独运而人为有息也,人不立则天地不能以独运,舍天地则无以为道矣。夫“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者,非谓其舍人而为道也,若谓道之存亡非人所能与,则舍人可以为道,而释氏之言不诬矣。使人人可以为尧,万世皆尧,则道岂不光明盛大于天下?使人人无异于桀,则人纪不可修,天地不可立,而道之废亦已久矣。天地而可架漏过时,则块然一物也;人心而可牵补度日,则半死半活之虫也。道于何处而常不息哉?(30)


  陈亮不同意朱熹所说的圣人之道在汉唐中断的观点,批评朱熹关于道超越天地自然,脱离人的传授而独存、独运的思想。他认为,圣人相传之心、法尽管有“不尽”、“不备”的时候,但总的来讲,“无常泯”、“无常废”,一直传续下来。所以他指出朱熹所谓超越时代的心传,“得不传之绝学”的观点“皆耳目不洪,见闻不惯之辞也”(31)。


  朱熹则坚持自己的思想,他把陈亮《乙巳春书之一》的观点概括为:“来教云云,其说虽多,然其大概,不过推尊汉唐,以为与三代不异;贬抑三代,以为与汉唐不殊。”(32)对陈亮把三代与汉唐等同,而“推尊汉唐”、“贬抑三代”的思想加以批驳。其具体作法是以赞同陈亮的话,来驳斥其思想内涵。朱熹说:


  来书“心无常泯,法无常废”一段,乃一书之关键。鄙意所同,未有多于此段者也;而其所异,亦未有甚于此段者也。盖有是人则有是心,有是心则有是法,固无常泯常废之理。但谓之无常泯,即是有时而泯矣;谓之无常废,即是有时而废矣。盖天理人欲之并行,其或断或续,固宜如此。……夫谓道之存亡在人,而不可舍人以为道者,正以道未尝亡,而人之所以体之者有至有不至耳;非谓苟有是身则道自存,必无是身然后道乃亡也。……盖道未尝息而人自息之,所谓“非道亡也,幽厉不由也”,正谓此耳。……此汉唐之治所以虽极其盛,而人不心服,终不能无愧于三代之盛时也。(33)


  陈亮所说的心“无常泯”,法“无常废”,是指尧舜相传的道未有间断,一直延续下来。而朱熹也认为此处是问题的关键,他赞同陈亮所说的“心无常泯,法无常废”这段话,但却反对陈亮所指的意思。朱熹指出,既然谓之“心无常泯,法无常废”,那么就有“有时而泯”,“有时而废”的时候,这个“有时而泯”,“有时而废”便是汉唐之时。正因为汉唐之时道不传,所以朱熹提出超越时代的心传理论,并论述了“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十六字传心诀乃圣人相传之“密旨”。然而,朱熹提出汉唐时期道不传,却未说道已亡。道不传与道已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汉唐时诸儒未能体道,以及君王陷于利欲中,不能接续三代圣王之道统;后者指道已息已亡,而事实上,朱熹认为“道未尝息”,“道未尝亡”,只是由于汉唐诸儒未能体道,汉唐君王未能由道,使道不传罢了。朱熹以义理为标准,把三代与汉唐作了严格区别,认为三代是理想社会,天理流行,圣人之道一以贯之;汉唐推行霸道,人欲横流,圣人之道失传。陈亮则以功利为标准,把三代与汉唐相联系,认为三代之治赖汉唐贤君得以接续而不坠,圣人之道并未失传,只要有除乱之功,即使所为不尽合义理,也不失其为一世英雄。即在一定意义上把三代之王与汉唐之霸联系起来,王霸可以并用。正因为陈朱二人的历史观、价值观存在着区别,以及陈亮的道行于事物之间的思想与朱熹的道本论哲学存在着差异,导致二人在道统问题上的不同见解。这是陈亮、朱熹道论之争的逻辑起因。


  通过辩论,朱熹明确提出“十六字心传”的思想,认为“十六字传心诀”,“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尧、舜、禹相传之密旨也。”(34)朱熹以“十六字心传”为圣人相传之密旨,此思想出自朱熹《答陈同甫(八)》一文,此文是针对陈亮《又乙巳春书之一》而提出的反驳,作于陈亮的《又乙巳春书之一》与《又乙巳春书之二》两书之间,也就是作于乙巳年(公元1185年)春。这比朱熹本人在《中庸章句序》提到的道统心传还要早四年。可见陈亮朱熹关于道统问题的辩论,对于刺激朱熹提出道统心传的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亦充分体现了陈亮道论的学派特征。


  (来源:《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6期第101~105页,人大复印资料B5《中国哲学》2007年04期全文转载,编辑:郑伟)


  注释:


  ①《陈亮集·又甲辰秋书》。


  ②《宋元学案·龙川学案》。


  ③《陈亮集·六经发题·书》。


  ④⑤《陈亮集·与应仲实》。


  ⑥⑩(11)(12)《陈亮集·勉强行道大有功》。


  ⑦《陈亮集·六经发题·诗》。


  ⑧《陈亮集·问答下》。


  ⑨《论语集注·述而》。


  (13)《陈亮集·丙午复朱元晦秘书书》。


  (14)《朱子语类》卷十九。


  (15)(16)(17)(18)(19)(20)(22)《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七。


  (21)(23)《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六。


  (24)(32)(33)(34)《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答陈同甫(八)》。


  (25)(26)《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五。


  (27)《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六。


  (28)(30)(31)《陈亮集·又乙巳春书之一》。


  (29)《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答陈同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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