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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现代新儒家的文化价值观

作者:余秉颐 来源:《哲学研究》1997年05期 时间:2013-05-29

摘 要:

 现代新儒学文化理论的核心,是它的文化价值观,即关于文化的组成及其价值结构的见解。这种见解,反映了现代新儒家的文化理想,体现了他们在文化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规定了他们文化哲学的理论框架。现代新儒家对于中西文化的评价和他们在中国文化现代化问题上的根本方针,都可以从其文化价值观中找到根据。

关键词: 新儒家 文化

     现代新儒学文化理论的核心,是它的文化价值观,即关于文化的组成及其价值结构的见解。这种见解,反映了现代新儒家的文化理想,体现了他们在文化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规定了他们文化哲学的理论框架。现代新儒家对于中西文化的评价和他们在中国文化现代化问题上的根本方针,都可以从其文化价值观中找到根据。

 

  一、文化价值的集中体现:精神文化

 

  现代新儒家一般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面。他们承认这三个层面对于人类生活各有其意义。例如钱穆在其《文化学大义》中就提出,文化包括“三个阶层”。第一个阶层“是属于物质经济方面的”,倘若人类没有了物质生活条件,自然无文化可言。第二个阶层“则为政治法律,社会礼俗,群体结合之种种规定与习惯”,倘若没有这些制度,就没有作为“集体”而存在的人类,那同样无人类文化可言。“循此再发展,乃有最高的,亦即最后的,最终极的第三阶层。此一阶层,包括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等项,属于纯精神的部门。我们可以说,文化是物质的,集体的,精神的,三部门之融合体。”(方克立、李锦全主编:《现代新儒家学案》中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65—566页)精神文化的意义,在于让人们求得内心的“安乐”,一种“更崇高的安乐”。此处所谓“集体的”,亦即“制度的”。可见这里谈论的就是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价值问题。


  现代新儒家认为,文化的价值集中体现在精神文化层面。因为所谓文化,本来就是人的精神生命的表现。这是他们考察文化价值问题时的基本出发点。


  唐君毅说:“盖文化之范围至大,论文化最重要者,在所持以论文化之中心观念。如中心观念不清或错误,则全盘皆错。”(《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序》)这个中心观念,就是他所说的:“文化即人之精神活动之表现或创造”(《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台湾学生书局1978年版,第30页)。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联合发表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一再申述:“照我们的意思,文化是各民族精神生命之表现”;“客观上的历史文化,本来自始即是人类之客观精神生命之表现”。他们说人的生命精神充实于内而形之于外,当其充实于内,乃是主观的、内在的精神,亦可称之为“心”或“性”;当其形之于外,便成了客观的、外化了的精神,这种精神通过人类的文化创造活动而表现出来。所以,“一切人类文化,皆是人心之求真善美等精神的表现,或为人之精神的创造”(唐君毅:《心物与人生》,台湾学生书局1975年版,第82页)。这表明,现代新儒家从文化的发生学意义上,便肯定了精神文化是人类文化价值的集中体现。


  现代新儒家还从文化的精神层面与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关系的角度,说明了为什么他们考察文化的价值时,注重的是其精神层面。他们指出,通常人们所谈论、所研究的文化,指的就是精神文化。余英时在《文化建设私议》中说:“本文所谓文化是指人生的精神层面而言,它不但有别于衣、食、住、行之类的物质层面,也不同于有形的制度和礼仪,这一精神层面和物质以及制度层面当然是互为影响而不可截然分离的,但它本身仍具有一相对独立的领域,……它不仅不是物质与制度的基础所能完全‘决定’,并且还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决定’物质生活和社会制度所表现的方式。”这就是说,精神层面在一定程度上被物质和制度层面所决定(不能完全决定),但它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也能对物质和制度层面发生“决定”作用。现代新儒家肯定了物质和制度层面作为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有其重要性,但认为说到某种民族文化的价值,则集中体现在它的精神层面。


  从时代背景看,现代新儒家对精神文化的注重,直接与他们对民族危机的体认有关。在他们看来,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危机实质上是文化危机。半个世纪前,贺麟在《儒家思想的新开展》一文中就提出:“中国近百年来的危机,根本上是一个文化的危机”。此后牟宗三也说:“今日中国的问题,……其最内在的本质是一个文化问题”(《道德的理想主义》,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版,第246页)。而且现代新儒家还认为,尽管这种危机看上去是由于中国不敌列强的坚船利炮,但民族危机从根本上说不在文化的物质方面,而在精神方面。

 

  二、精神文化的架构:形下文化与形上文化

 

  精神文化又被现代新儒家区分为“形而下文化”与“形而上文化”。他们认为科学是“形而下的文化”;精神文化的其他领域,主要是艺术、宗教、哲学,则属于“形而上的文化”。


  科学的作用在于认识客观存在的“事理”,掌握自然界的规律,然后通过技术的手段改造自然界,为人类谋取物质利益。现代新儒家普遍承认科学的这种重要作用。从科玄论战时期作为“玄学派”主帅的张君劢,直到当今正活跃于海外的现代新儒家,无不肯定科学对于人类的意义。他们还提出,科学的落后不仅影响一个民族的物质生活,而且妨碍它的精神生活。冯友兰就曾指出:“中国落后,在于它没有科学。这个事实对于中国现实生活状况的影响,不仅在物质方面,而且在精神方面。”(《三松堂学术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页)牟宗三则从儒家“内圣外王”之教的角度提出,科学技术(以及民主制度)属于“外王”层面,在民族“文化生命”中不处于最高境界,而只能是“中间架构性的东西”。但为了实现内圣之学所追求的道德理性,“这中间架构性的东西却是不可少的。而中国文化生命在以往的发展却正少了这中间一层”(《历史哲学》,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版,第193页)。这不仅制约了“外王”,而且阻滞了“内圣”,使个人的道德生命和民族的文化生命都不能圆满。正因为现代新儒家充分肯定科学的作用,他们才会提出“儒学第三期发展”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学统之开出,此即转出‘知性主体’以融纳希腊传统”(牟宗三:《道德的理想主义·序》),即从传统儒学的“德性主体”转出希腊文化的“知性主体”,以发展科学。


  但尽管现代新儒家充分肯定科学的作用,却严格地将它界定在精神文化的“形而下”层次。他们说既然科学的作用表现在人对自然界的关系方面,表现在人的物质生活领域,而物质生活属于人生的形而下境界,因此科学是形而下的文化。张君劢在科玄论战时期就提出,参悟人生之形而上境界实非科学所能为,科学不能解决人生观问题。因此任何民族的文化建设,都不可“专恃有益于实用之科学知识,而忘却形而上方面”(《科学之评价》)。他明确地将科学作为“实用”知识而区别于形而上文化。熊十力借用佛学概念,说科学研究的是形而下的“俗谛”世界,不是形而上的“真谛”世界。牟宗三认为科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只以平铺事实为对象,这其中并没有‘意义’与‘价值’。这就显出了科学的限度与范围。是以在科学的‘事实世界’以外必有一个‘价值世界’、‘意义世界’,这不是科学的对象。这就是道德宗教的根源,事实世界以上或以外的真善美之根源”(《关于文化与中国文化》)。所谓“事实世界”就是形而下世界;“价值世界”、“意义世界”则是形而上世界。现代新儒家多次提出,科学只有对于宇宙的“秩序的信仰”,没有对于人生的“价值的信仰”,它不讲精神方面的“意义”——即形而上的意义,所以是形而下的文化。


  艺术、宗教和哲学,则属于精神文化的“形而上”层次,它们构成了牟宗三所说的“意义世界”、“价值世界”。它们的作用,不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而表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不表现在物质生活领域,而表现在精神境界方面、“人生态度”方面。徐复观提出,动物与人同样有“生活”,但动物对其生命没有自觉的态度。人则对自己的生命有自觉的态度,有是非、善恶、美丑方面的标准,这就是形而上的“价值世界”。人的生活尽管离不开“科学世界”,但“人类生活的基本动力和基本形态,毕竟是来自人类的价值世界”(《什么是美国今日的根本问题》),即是说,人的生活的指导原则来自“价值世界”。形上文化的作用,就在于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正确的价值原则。“所谓文化的最根本意义,乃在形成人们所共同保持的健全的人生态度。”(《徐复观文录选粹》,台湾学生书局1980年版,第163页)


  这种认为文化的根本意义在于对“人生态度”起规范作用的观念,决定了现代新儒家对于形上文化的高度推崇。也正是从这种观念出发,他们论中国文化时提出,儒家的心性之学是中国文化的本原和大流。“中国之学术文化,当以心性之学为其本原”,“此心性之学,乃中国文化之精髓之所在”(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宣言》)。如所周知,儒家的心性之学,从本质上说是关于人生修养的形而上学。因此,现代新儒家以心性之学为中国文化根本精神的代表,说明他们十分赞赏中国文化注重个人人格修养的传统。他们指出,“中国文化是非宗教世界中,唯一强调人本身修养的文化”(余英时:《人文与自然科学应如何均衡发展》)。他们认为这表明了中国文化形上层次的坚实,表明了中国文化价值结构的优越性。


  在现代新儒家看来,精神文化之所以分为形下文化与形上文化,是由人的生命精神不断追求提升而决定的。人为了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为了“戡天役物”,要去认识自然界的“事理”,这就产生了科学和技术。但人的生命追求远不止于此。方东美说:“这个自然界是形而下的境界,我们站在形而下的里面,各方面的要求都满足了,……我们还要提升向上,向上去发见形而上的世界的秘密。”(《方东美先生演讲集》,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0年版,第20页)因此即使科学十分发达了,“也不能够满足我们文化的要求”。用梁漱溟的话来说,就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建设不仅需要发扬“自然理性”,而且尤其需要发扬“神圣理性”。这个“神圣理性”,就体现在形而上文化之中。钱穆也提出,“讲文化”不能只讲形而下,而必须“把形上、形下都包在内”(《中国文化丛谈》)。持这种观点论近代西方文化,现代新儒家批评其重科技利用而轻人文理想,虽说在征服自然方面非常成功,但漠视了人自身的道德修养,结果导致了社会生活中“价值的危机”、“意义的危机”、“道德的迷失”、“形上的迷失”,“科学与人文之间的不平衡”。这就是片面发展了形下文化,忽略了形上文化。

 

  三、形上文化的核心:哲学思想

 

  在现代新儒家中,关于形上文化的价值结构问题,方东美论之较详。


  方东美提出,艺术、宗教、哲学诸领域“都是高尚的精神构成的形而上境界”(《方东美先生演讲集》,第12页)。这三者的结合,或曰“三者合德”,决定了形上文化的价值结构。在这一价值结构中,三者的作用又是有区别的。“艺术领域,这是形而上世界的开始。”(同上书,第20页)方东美说艺术是生命精神的体现,“一切艺术都是从体贴生命之伟大处得来的”(《中国人的人生观》,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32页)。生命的本性就是不断创进,直至完美。“美”寄托于生命,通过生命的创进而表现出来。艺术则“透过种种符号”——即各种艺术语言、艺术手段——表现生命创进之美。艺术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其功能不在人们的物质生活领域,而在精神生活领域。因此,艺术不是形而下的文化,而属于形而上的文化。但是,艺术之美是通过艺术家的主观感受表现出来的,这种主观感受又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这就使得艺术既可以表现美,也可以表现丑,是“美丑杂居的艺术世界”。因此,艺术文化“在价值上面不能代表美满”。这就要求“在艺术上面的价值再加上道德的精神”。也就是说,在形上文化领域,人的精神追求不能停留于艺术的层次,而必须朝着造就道德人格的方向去继续努力。


  生命精神由艺术境界上臻于道德境界,有两条途径:宗教的途径和哲学的途径。“宗教思想与哲学思想中恒有一种提升的冲力。”(《生生之德》,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0年版,第352页)二者都具有“提升人性”的作用。宗教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生活方式”,可以实现人性与神性的“内在融通”——即人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性,使之达到神圣完美的境界,从而造就高尚的道德人格。这表明在形上文化中,宗教文化是人的生命精神所达到的比艺术层次更高的文化形态。但是,宗教的重要特征是“超乎理性”而富于“情感性”。宗教产生于人类文明形成的初期,因而“混杂过量的情感而与理性格格不入”。“宗教生活就是以炽烈凝炼的情感投入玄之又玄的奥秘之中。”(同上书,第335页)因此,宗教虽说能够造就道德人格,但它所造就的“美德”、“善德”,乃是黑格尔所说的“自然灵魂的道德(Morality of the Natural Soul)”,而不是“反省的道德”、“理性的道德”。而且,就宗教情感而论,它同样是基于人们的主观感受。倘若这种主观感受偏离了正常的轨道,那么依靠“虔敬之心”和“强烈的神秘情感”维系而远离理性的宗教,便有可能走向迷信、走向蒙昧主义。


  方东美认为,宗教文化的欠缺,可以由哲学来弥补。因为宗教远离理性,“这理性却正好构成哲学的本质”(同上)。哲学兼综人生的“情”与“理”两个方面。一方面,“生命精神才是哲学”,哲学和艺术一样,要表现人类不断创进的生命精神,表现人们追求真善美价值理想的意欲和情感。从这一方面说,哲学以“情的蕴发”与艺术相通。同时,哲学又以其理性主义的反思,克服了宗教依靠自发虔敬和神秘情感来“提升人性”而导致的缺陷。它使人们超越“自然灵魂的道德”,达到反省的、理性的道德境界。简言之,哲学是以“情理交融”的方式造就崇高的道德人格,使人类的生命精神由艺术境界上升到道德境界。
  因此,在艺术、宗教、哲学“三者合德”的形上文化价值结构中,哲学思想处于核心地位,从而它在精神文化、乃至整个文化形态的价值结构中,都处于核心地位。文化形态的价值,归根结蒂取决于它的哲学形态。“在文化形成,尤其是文化价值的形成里面,主要的决定因素,乃是哲学智慧。”(《原始儒家道家哲学》,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5年版,第198页)方东美说,不同民族在文化价值取向上的区别,如希腊文化之“契理”(探寻事物之理),欧洲文化之“尚能”(崇尚科学技能),中国文化之“妙性”(追求尽心尽性),都可以在其哲学形态中找到根据。“哲学实为民族文化生活之中枢。”(《生生之德》,第156页)“决定整个文化之理论结构”,具有“批导文化生态”的功能,对文化形态及其发展具有价值导向的作用。


  这种以哲学为文化价值之核心的观念,是现代新儒家的共识。熊十力在三十年代就说过:“夫言一国的文化,则其所包络者,广漠无垠,一砖一石,亦莫非其文化的表现。然究其根荄,必于哲学思想方面。”(《文化与哲学》)他明确地提出哲学思想是民族文化之“根”。而最有代表性的说法,则见之于被视为现代新儒家思想纲领的《宣言》。此文提出中国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生命之表现,并进而说道:“这个精神生命之核心在哪里?我们可说,它在中国人之思想或哲学之中”。所谓“思想或哲学”,还是指哲学思想。文化是民族精神生命的表现,精神生命的核心则存在于哲学思想中。因此《宣言》又谓“欲了解中国文化,必须透过其哲学核心去了解”,“探究其哲学思想之存在,以此为研究之中心”,“由中国之哲学思想之中心,再一层一层地透出去”。冯友兰在概括他毕生学术研究的基本内容时,也说自己“所讨论的问题,笼统一点说,就是以哲学史为中心的东西文化问题”(《三松堂学术文集·自序》),同样把哲学看成一个民族文化价值的核心,看成东西方文化之所以具有不同精神传统的内在根据。


  近代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所发生的急剧变革,在西方文化的强烈刺激下,人们开始用怀疑的眼光审视数千年来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结构。一些人彻底否定中国文化的价值结构,主张完全按照西方文化的价值结构来重建中国文化,这是“全盘西化”派。与之相反,有些人不仅维护中国文化的价值结构,而且维护它在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一切,这是“国粹派”。现代新儒家则承认中国文化有其弊病,主要是缺乏“科学之精神”和“近代之民主制度”,“从知识方面说,它缺少了‘知性’这一环,……从客观实践方面说,它缺少了‘政道’之建立这一环”(牟宗三:《历史哲学》,第191页)。但他们强调,这是从“全幅人性的表现”来看,中国文化在其历史发展中所呈现的不足,至于中国文化以德性为宗、注重人生形而上层面的价值结构,则不仅没有错,而且优越于西方文化以知性为宗、注重人生形而下层面的价值结构。因此,应该在不改变中国文化价值结构的前提下,采纳西方文化的成果为我所用、补我之短,以谋求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他们通过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怀着“同情、敬意”的心态来论证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结构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正是在这些论述中,他们表明了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可见,现代新儒家的文化价值观是产生于现实的需要,产生于他们力图解救中国文化的危机并使之现代化的努力。它不是一种关于文化学、文化哲学原理的纯思辨见解;它实际上反映了现代新儒家对于中西文化的基本态度,和他们在中国文化现代化问题上的根本方针。在评价现代新儒家的文化观时,我们首先要看到这一点。


  在现代新儒家看来,文化的价值主要不表现在社会生活的物质领域,而表现在人们的精神境界;不在形而下方面,而在形而上方面。他们所理解的“形而上”,不是知识的,而是道德的,亦即人格的。他们在说明心性之学是中国文化的本原和大流时,特别提出:“此心性之学中,自包含一形上学。然此形上学,乃近乎康德所谓的形上学,是为道德实践之基础,亦由道德实践而证实的形上学。而非一般先假定一究竟实在存于客观宇宙,而据一般的经验理性去推证之形上学”(《宣言》)。即是说,中国心性之学作为一种形上学,不像西方自然之形上学那样以探究世界本原为目的,而是类似于康德之道德的形上学,以探求“实践理性”(道德理性)之本质和活动规律为目的,以人格之塑造为目的。这种对形而上的理解,不仅决定了现代新儒家把科学界定在精神文化的形而下层次;而且决定了他们在评价形而上文化的价值结构时,作为依据的,就是在人们道德理性的实现方面,艺术、宗教、哲学所具有的不同功能。他们将哲学视为形上文化的核心、精神文化的核心,乃至整个文化价值的核心,是由于在他们看来,就道德理性的实现而言,哲学比艺术和宗教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唯有哲学能使人的精神达到理性的、反省的道德境界。“文化是道德理性的分殊表现。”(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序》)各种文化形态都统属于人的“道德自我”,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人的道德价值,而哲学则是最能体现道德理性、使人实现道德自我的文化形态。


  能说明问题的是,被现代新儒家视为文化价值之核心的,不是西方传统的自然哲学或近代崛起的认识论哲学,而是“道德的形上学”,即道德哲学。这种哲学以塑造完美的人格为目的。它可以“决定人生修养之宜与其归宿”(熊十力:《明心篇》)。它的作用“不是增加关于实际的和积极的知识,而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教人以怎样成为圣人的方法”,“成为圣人就是达到人作为人的最高成就,这是哲学的崇高任务”。(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89、391页)现代新儒家给“哲学”下的定义,和他们的哲学论著的内容,表明了他们所凸显的,是哲学的道德、伦理意义。正是富于这种意义的哲学被他们视为文化价值的核心。他们试图通过这个核心,在现代中国重建传统儒学的道德价值系统,并以之塑造我们民族的人格精神,从而给中国社会带来新的“文化生命”。


  问题在于,当民族文化因深刻的社会矛盾而出现危机时,当它与同时代的先进文化形态相比,在物质层面和政治制度层面都已经十分落后时,现代新儒家还是注重这种文化的精神层面、形而上层面,试图通过道德理性的宣扬和人格的塑造来解救文化危机,并使之实现现代化,无疑是一条走不通的路。更何况,现代新儒家在这方面所凭借的,仍是儒家传统的“内圣之学”。他们说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必须开出“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外王”,开出科学和民主。就是说必须有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外王”。至于“内圣”方面,则仍然应该依据传统儒学的成德之教、心性之学。“现代化不能从内圣之学方面去讲。”(蔡仁厚:《儒家思想与中国现代化》)儒家的内圣之学不存在如何适应“现代化”需要的问题,它成了超越时代、超越社会形态的“恒常之道”、“恒常之理”。这不仅从理论上看,不符合历史主义的原则;而且从实践上看,当现代新儒家按照这种设想去谋求中国文化的现代化时,实际上是使本来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包括在道德建设方面)还确有一定价值和积极作用的传统儒学,被赋予了它本身所无法承担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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