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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难中石油”污染企业 折射治污困局

时间:2015-01-12     来源:北青网

 

 原标题:政府“叫板”污染企业为哪般?

    1月10日下午,兰州市政府向媒体发布通报,直指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其措辞之严厉,为历年所罕见。10日晚,兰州石化发布消息称,诚恳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批评。政府和企业为何闹到如此不可开交的地步?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地方“发难中石油”折射治污困局

毕晓哲

     兰州当地政府采取了异乎寻常的“高调”,公开公布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的一系列“问题”,其言辞激烈的表达足以表明地方治污的决心。为何有着治污职能和管理职责的地方政府,非得和央企分公司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其中缘由值得深思和考量。(相关报道见A9版)


     一般而言,如果地方政府面临的困难和心理阻力不是大到一定程度,是断不至于打破“常规”和“财大气粗”的央企撕破脸的。一份名为《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屡次排污,社会责任何在》的通报显示,去年8月至今,该公司连续发生四起环境污染事故。兰州市环境监察局执法工作人员提到:整个就是冒黑烟,从目测来看,那个黑度可以达到四五级,对空气质量造成进一步恶化,对人民的身体健康有影响。“警醒”了的地方政府,对兰州石化的“怠慢”与“窝工”难免焦虑乃至愤懑,这正是地方政府以舆论公开“发难”地方央企的重要背景。


     地方政府和地方央企分公司公开“摊牌”,还折射出地方在治理污染尤其是整治央企污染上的“有心无力”现实。一者体现在管理职能的局限性上。在监管地方央企方面,地方政府并没有太大的作为空间,譬如以“罚款”为例,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可以开出来的“罚单数额”是极为有限的,即使按照最新的处罚标准,兰州环保部门曾因兰州石化分公司存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当场也不过开出了30万元的上限处罚。除了“罚款”,对于严重污染企业地方政府并没有“关停”、“取缔”的权力,更无干预央企领导层调整和决策的权力。这正是地方政府面对在治污上“不作为”的地方央企时的无奈心态。


     二者,在“有污染”的央企地方公司搬迁方面,普遍面临资金瓶颈。地方政府与兰州石化已达成搬迁共识,但却面临600亿巨额搬迁费用由谁负担的现实问题。中石油出于种种考虑不乐意负担此费用,地方政府可能财力有限,负担不起,最终导致“再好的解决污染方案”也落实不了。面临同样难题的绝不止甘肃兰州一家。以北方省份的河北石家庄为例,该市面临前所未有的环保压力,污染企业搬迁成为治理污染的重要手段,未来5年,石家庄市计划从市区迁出污染企业18家,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均被列入搬迁范围。然而,数位外迁企业负责人称:资金短缺成为污染企业搬迁的最大障碍。


     在治理污染上,地方政府责任重大,但残酷的现实却是“责权”相对不统一,尤其是面对“树大根深”的“有背景”央企,面临诸多治理掣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污效果。而“污染企业”的搬迁资金困境,更是一个阻挡“污染治理”的“梗阻”,这样就无法实现治理目标和公众期待。期待国家有关方面能从地方政府向央企分公司“发难”事件中,看到地方政府的治污“焦虑”,并积极作为给地方排忧解难,帮助地方政府走出“困局”。

政府要当好“守夜人”

杨涛


     近日,兰州有关部门发布名为《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屡次排污,社会责任何在》的通报显示,去年8月至今,该公司连续发生四起环境污染事故。如果兰州有关方面的确是从防治环境污染、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发布这样的通报不但无可厚非,而且我们还要为他们送上一阵掌声。但是,如果出于其他目的,通过所谓的批评来迫使企业就范,以满足政府的要求,这样的“选择性执法”就值得商榷与反思,政府就该好好考虑一下自身的定位。


     按道理来说,政府有关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环境监管部门,对于兰州石化的违规行为特别是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严格执法,不能因为其是央企和纳税大户就网开一面。所以,所谓批评性通报对于政府机关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严厉措施,甚至可以说姗姗来迟——政府机关以前在干什么?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就应该做忠诚的“守夜人”,要让市场主体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合法地经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但是,这份姗姗来迟的通报,在兰州石化方面看来却有些变味。他们认为,兰州市政府有关方面之所以大张旗鼓地出台这样的通报,“说白了,兰州市政府就是想让兰州石化尽快搬迁到兰州新区去,以数百亿元的搬迁工程挽救兰州新区目前日渐式微的发展形态。这是一种事实上的逼宫。”兰州石化称,“几万人的大企业,不可能不出现一点生产故障或事故,就连我们在厂区堆放的一些油桶,现在也遭遇到了环保部门的清查,他们一天能来好几拨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果这些说法属实的话,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义正词严的通报似乎并不那么光彩。


     之所以说“不光彩”,那是因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政府“守夜人”的另一个职责和角色。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政府不光要当好警察,不让市场主体随便越矩,同时,政府也要规范好自己的手,权力不能随便越位。兰州石化是否需要搬迁,有无能力搬迁,这些本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政府因为新城区的发展强迫其搬迁,那就是政府权力的越位,是偏离了“守夜人”的角色。


     当然,像兰州市政府这样严厉批评涉及违法排污的央企,本身是很不容易的。在一些地方,政府强行在人烟密集的地方上马高污染的石化项目,或者对当地石化项目的污染坐视不管,而不顾当地民众的强烈反对,原因仅仅因为,这些项目的上马或者生产能给当地政府带来高额税收,而他们就轻易地放弃了自身的监管职责,甚至是站在了民意的对立面。这是政府偏离“守夜人”角色的另一面,个中原因就在于,这些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有了自身的利益诉求,放弃了中立的立场。


     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必须打造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政府要真正充当好“守夜人”的角色。有关兰州市政府部门和兰州石化之间的纠葛,应当回到法治轨道,才能解决好问题。

责任编辑: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