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时期,维新领袖康有为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变法主张,影响时人思想甚巨。维新派健将之一的章太炎,也在这一时期形成了自己的独特变法思想,并且具足了一个系统。传统看法认为这一时期章氏的变法思想主要是受康有为思想影响所致,将章氏思想看作康有为思想的一个翻版。揆诸史实,这种看法是值得重新加以检讨的。笔者认为,戊戌时期康、章二人的变法思想其实差异甚大,甚至可以说是互相对立的。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以揭示他二人思想的特色及戊戌以后他二人在政治上分道扬镳的原因。
一
戊戌时期,康、章二人变法思想的提出,均是以其独特的社会演化史观为根柢的。由于严译《天演论》的影响,他二人均不同程度地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的进化学说。康有为将中国传统公羊学派的“三统说”与“三世说”同西方资产阶级的进化学说相结合,提出了著名的“三世进化论”。这一思想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循着据乱——升平——太平三世递相发展进化的。并且,他还结合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将据乱、升平、太平三世附会成君主专制、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三个历史发展阶段。这一社会发展史观有着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它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是按照从据乱到升平再到太平三个级次层累发展的,人类社会历史是按照一条直线发展进化的。进化程序只能“拾级而升,不能踖等”。二是它将这一三世进化程序看作是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康氏曾经说道:“人道进化,皆在定位,……由君主而渐为立宪,由立宪而渐为共和,……验之万国,莫不同风”。(注:康有为:《论语注》,卷二,第38页。)在康氏看来,世界各国历史之会出现差异,主要是它们处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所致,世界万国将会一道同风,最后均会进入理想的大同世界(太平世)。康有为的这一“三世进化史观”,实际上仅注重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同一性,而忽视了其差异性;他仅看到了世界各国历史作为时间存在的重要属性,而对于世界各国历史之作为空间存在的这一重要属性,他毋宁是忽视了。
时章太炎也受过康氏“三世进化学说”的影响,所以,他也喜言“三统”,但他却并不喜言“三世”。根据传统公羊学派的理论,所谓“三统”指的是人类社会历史是按照黑、白、赤三统循环发展的。这一学说摒弃了不变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是变化的这一重要事实。“三世说”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界定在从据乱——升平——太平三个级次上,因此,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是进化的这一重要特征。康有为将传统公羊学派的“三统说”、“三世说”与西方资产阶级的进化学说冶于一炉,克服了传统公羊学派的历史循环论,并以进化为依归,实际上康氏是偏向于“三世说”。但在章氏看来,传统公羊学派的“三统说”与“三世说”,本来分为两橛,不能混为一谈。章太炎曾公开指责康有为的这种混淆,并称之为“妄人”。(注:章太炎:《訄书》(重订本),《尊史》,载《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按:1900年章太炎亲自校订《訄书》,在其手校本《訄书》里有《尊史》篇目,因此,该文应该作于1900年以前。参阅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第112页,中华书局,1977年版。)由此,章氏在接受传统公羊学派“三统说”的时候,对于“三世说”则加以摒弃了。由于摒弃了“三世说”,章氏在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时,便以“通三统”为职志。“损益政令,九变复贯,若是曰通三统。”(注: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变法箴言》,中华书局,1977年版。)也即在章氏看来人类社会历史是变化的,但其变化有其一贯的连续性。章氏在接受传统公羊学派“三统说”的同时,也克服了其历史循环论的弊病。他在强调“变”的时候,由于强调了历史发展的“一贯”原则,所以,他又特别重视“因”,即历史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在考察中国历史演化时,章氏发现夏、商、周三代是在互相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变化的。“汉因于秦,唐因于周、隋,宋因于周。”(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尊荀》,载《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三代以后的历史演化也莫不如此。既然历史的发展有其一贯的连续性,有其自身的内在演化逻辑,那么,在章氏看来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就不会像康有为所说的那样一道同风地由据乱渐进至太平,更不可能斩然分成三个级次层累发展。世界各国历史之出现差异,在章氏看来除了它们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外,更为重要的则是由其各自历史发展内在逻辑的不同所导致的。章氏与康有为恰好相反,他毋宁是强调了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他在强调世界各国历史作为时间存在的重要属性之外,对于其作为空间存在的重要属性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社会发展史观的对立,致使他二人的变法思想也针锋相对。
二
戊戌时期康有为从其“三世进化论”出发,提出了“尽革旧俗、一意维新”的变法主张(注:《戊戌变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二,第194页。)。康氏认为“方今外患之来,天下亦知旧法之弊,思变计图存矣,然变其甲不变其乙,举其一而遗其二,枝枝节节而为之,逐未偏端而举之,无其本原,……必至无功。”(注:《戊戌变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二,第215页。)他将社会看成一个有机的整合系统。过去洋务派变器不变道的做法在他看来是一种“逐末偏端”之举,这种割裂社会机体的变法模式是不可取的。既然社会是一有机的整合系统,那么,进行变法变甲即须变乙、举一即须连二、变器即须变道,只有进行“大变”、“全变”,才能够建立一个富有生机的新的社会系统。康氏云:“观大地诸国,皆以变法而强,守旧而亡。……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注:《戊戌变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二,第197页。)康氏的用意至为明显,进行变法,进行“大变”与“全变”,即是在于破“旧”,即是在于建立一个不同于旧传统的全新社会秩序。
戊戌时期变法的焦点是放在政制的变革上,这是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改良思潮发展的一个逻辑归趋。康有为当时提出“大变”、“全变”的维新要旨,重点也是放在政制的变革上,他企图以政制变革作为突破口,来带动社会变革的全面展开。在其“三世进化学说”里,康氏将当时的中国界定为据乱世(君主专制),而西方则已进入升平世(君宪政制)。依其三世进化学说,人类社会历史是由据乱世逐渐演进至升平世,再转进至太平世的。世界各国历史的演化一道同风,莫不同然。因此,当时西方所具有的社会存在形态,即昭示了未来中国的历史归趋。这样,在康氏那儿,“旧”与“新”便隐然成了“中”与“西”的代名词。由此,其“大变”、“全变”,“尽革旧俗,一意维新”的变法思路,我们便可理解为是一种否定中国固有传统、全面模效西方的文化重建。在此康氏挥其“三世进化论”利刃,斩断了同中国固有传统的联系,全盘西化实际上是呼之欲出了。唯其如此,戊戌时期康有为在鼓吹进行政制变革时,便毫不犹豫地将西方的宪政政制确立为中国政制变革的参照系,力图在中国建立一个不同于传统专制政制的全新政制模式。
西方宪政政制(无论是君宪政制,还是共和政制)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将民众“参与”纳入到政制运行机制中去,并且,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实现权力的平衡。民众“参与”主要是通过公举议员组成议院来实现的。因此,对西方宪政制的模效,康有为目光所注重点便放在兴民权、设议院上,这可谓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康氏曾在不同场合发出了这种呼声,如他曾经明确主张要“设议院以通下情”(注:《戊戌变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二,第196页、。)、“国事付国会议行”、“采择万国律例,定宪法公私之分”(注:《戊戌变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二,第194页。),并将设议院、兴民权确立为维新派的当下政治奋斗目标。兴民权、设议院,其目的即是对过于集中的传统君权施以一定限制,这一思想同传统的绝对主义的专制王权是背道而驰的。
康有为的变法主张不仅招致顽固派、洋务派的激烈反对,也遭到来自维新派内部的激烈批评。章太炎认为康氏的变法主张犯有“猝暴之病”(注: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变法箴言》,中华书局,1977年版。)。他曾经说到:
“彼见西法之效,以为驰骋上下,无曲折可以径行也。……若夫后王之政,未遭百六阳九,而于今日望之,一则晞民主,一则张议院,此无异于行未三十里而责其行百里也。”(注: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变法箴言》,中华书局,1977年版。)
他认为康有为以西方的宪政政制为模式来革除传统旧制的做法,是一种揠苗助长的行为,不但不能达到维新的目的,反而还会“害新”(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尊荀》,载《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只能收到相反的效果。章氏曾公然声称当时中国的变法“不可苟效宪政而迎致之”(注: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第87页。)。他反对康有为“尽革旧俗、一意维新”的“大变”、“全变”主张,主张中国的变法只能“随俗雅化”(注: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论亚洲宜自为唇齿》。)、“积渐行之”(注: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变法箴言》,中华书局,1977年版。)。
同康有为一样,当时章太炎也将社会变革的焦点放在政制的变革上。由于章氏的历史观在强调“变”的同时,又强调了历史演化的一贯连续性,注重世界各国历史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所以,他对康有为粗暴地斩断本国历史演化的进路,而以西方式宪政模式来替代传统旧制,企图在传统的废墟上,重建一个全新文化秩序的做法便深表反感。在章氏看来,西方式的宪政模式是西方各国历史内在逻辑发展的必致结果,它与中国传统政制分属两个不同的政制系属,人为斩断本国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模效他国的“已成之法”,便是一种“横取”。所以,章氏当时便拒斥了西方式的宪政模式,而主张在中国传统政制的范围内寻找出路。这一时期他提出了一个“变古”与“复古”的理论,他将中国历史分为逻辑意义上的“近古”与“太古”两个时期,指出:“近古曰古,太古曰新,綦文理于新,不能无因近古。”(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尊荀》,载《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由于历史的演化有其一贯的连续性,要维新变法就只能在因袭“近古”的基础之上进行。他认为:“苟作新法而弃近古,……其所谓新者,民无与为新矣。”(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尊荀》,载《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割断与“近古”联系的变法,不但背弃了历史演化的“一贯”原则,也是难以为广大国民所接受的。这即是其“变古”论,也即主张在因袭“近古”的基础之上,对“近古”的成法进行变更。章氏认为“近古曰古,太古曰新”。在他看来“近古”的典章、文物是时人所耳熟目惯的,有许多已经不能适应时代需要,显得陈旧过时了,是“古”。“太古”的曲章、文物对于时人来说却是陌生的,反而是“新”。要变法维新就只能变“近古”之法,复“太古”之“新”。因为章氏拒斥以西方式的宪政模式作为中国变法的参照系,所以他便向“太古”去寻求,其意即是要以“太古”的价值、符号来为中国的变法注入新的活力,而并非真正要倒退到“太古”去。
这一思维模式折射到政制变革上,这一时期章氏便不像康有为那样以设议院、兴民权为务,他不但不主张抑制君权,反而主张扩大君权,通过一个强有力的君权来变法。他认为:“古之持大命者,不决于墨食,不诹于外朝,盱衡厉色而定其事。”(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明群》。)又云:“政平而无威则不行”(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平等难》。)。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威,可谓是他这一时期的最大政治追求。尽管如此,章氏却没有为他所规设的政治权威打开通向无限权力的大门,他主张政治权威须循法治的轨道进行政治的运作,“以宪度而为治本”(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商鞅》。),并从古老的法家思想中寻找致治的良药(注:如章太炎曾经说过:“遭世衰微,寻求政术,历览前史,独于荀卿、韩非所说,谓不可易”(转引自姜义华《章太炎思想研究》,第3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他对古法家赞美的言论甚多,可参阅《訄书》(初刻本)《儒法》、《商鞅》等篇。)。由于章氏将他所规设的政治权威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上去进行政治的运作,这样一来,使他所规设的政治权威已不同于传统的绝对主义王权,而成了一个合理化的权威。建立一个合理化的政治权威,显示了章氏的政治思想虽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特别是法家思想)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但他实际上已经将他汇入到近代政治的洪流中去了,因为合理化权威也是启蒙运动以来政治追求的一个重要流别(注:章太炎主张建立一个合理化的权威,主张通过加强君权来变法,目的是想做到政治变革的秩序化。美国当代著名的政治学家亨廷顿曾经说道:“首先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必须先存在权威,而后才谈得上限制权威。”(见亨廷顿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7页,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启蒙思想家卢梭也有过类似的言论(参阅《社会契约论》有关内容)。由此看来,章氏的思想实与启蒙时代以来的西方政治思想相合。)。
在政制变革上,如果说这一时期康有为主要追求的是议院与民权的话,那么,章太炎的主要追求毋宁可以说是权威与法治,他们之间的差异是不难一目了然的。
三
戊戌时期,章、康二人变法思想的歧异,主要是由下列几个方面原因所导致的。
其一,如前所说,主要是由他二人历史观的歧异所造成的。康有为将世界各国历史的演化界定为是普遍按照三世的程序发展进化的,时中国处在据乱世(君主专制),而西方资产阶级的君宪国家则已进入了升平世,所以,将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君宪政制确立为中国变法的参照系,来对中国传统旧制作一次彻底的变革,便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了。章太炎由于强调了历史发展的一贯连续性,强调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及其发展的内在逻辑,所以,他主张中国的变法只能根据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内在逻辑来进行,不能斩断中国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而横取他国已成之法,只有接着中国的传统进行变法,这便也成了自然而然的结论了。由此分殊,在变法趋向上康有为追求的是“全新”,而章太炎追求的则是“旧中之新”。
其二,他二人变法思想之会出现歧异,还与他二人对怎样才能提高政治运作效率的理解存在着密切关系。康有为主张建立一个西方式的君宪政制,将设议院、兴民权确立为维新派的当下政治奋斗目标,目的是想将民众“参与”纳入到政治运作过程中去,以此来抑制过于庞大的君权,其意是想通过建立一个合理化的政制来提高政治运作的效率。而章太炎的看法与他正好相反,章太炎认为如果设立“议院”就会导致“噂沓纷起”的混乱局面(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明群》。),不但不能提高政治运作的效率,反而还会妨碍政制的革新,使政制的革新“益濡缓无期会”(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明群》。),其极则导致政制革新时机的丧失。这一时期,章氏曾比较研究过拿破仑时代法国拿破仑式的帝制与英国式君宪政制的运作效率,其云:
“昔者欧州十有八周之世,严刑厚敛,民无所聊赖。拿破仑出而更之,播及邻国,皆厥角稽首,若弟子之受命于先师,非甚难也。然而英吉利之更制也,米入不征,则老农阻之;宽假佣保,则厂主阻之;免他国商税,则大驵阻之;讦讼三十年,然后大定”。(注:章太炎:《訄书》(初刻本),《明群》。)
在章氏看来法国拿破仑式的帝制较之英国式的君宪政制,其政治运作的效率显然要高得多。当时中国又是刚开始变法的国家,为了提高政治运作的效率,与其采用英国式的君宪政制,还不如采用法国拿破仑式的帝制,通过建立一个拿破仑式的政治权威来进行变法。否则,章氏认为很有可能就会出现“域内抢攘、漂血流橹”的可怕局面。(注: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变法箴言》,中华书局,1977年版。)。
其三,也是最为根本的一点,是由于他二人思维模式的差异所导致的。康有为是近代最著名的经今文学大师,今文经学的一个重要特色是主张“以心传心”的所谓“心解”,往往凭着思想的建构,演绎出一套严密的思想体系来,这在康有为的思维模式里表现得至为明显。康氏在解经时并不太注重证据,为了使经文意思符合己意,甚至不惜曲解经文。这一点时人多有批评,其徒梁启超也曾明确地指出过(注:见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二十三),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唯其如此康有为才能建构一个全新、全美的大同社会理想。因此,他在政制变革上追求“全新”是毫无足怪的。章太炎则是当时最著名的古文经学大师,古文经学的一个重要特色是“重期验”、“无征不信”,反对以己意曲解经文。由于对经验、证据的重视,使章太炎等古文经学大师在参与社会的变革时,便不敢像康有为等今文经师那样靠着自己的主观建构去构造一个“全新”、“全美”的理想社会秩序,而是表现出对传统业力的高度重视。从这一思维模式出发,也就自然地会得出在继承传统基础之上进行变法的逻辑结论。
通过上文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戊戌时期康、章二人的变法思想实是对立的。将这一时期章太炎变法思想看成康有为思想的一个翻版是错误的。时章太炎虽然列名维新派,并为之付出遭受清廷通缉的代价,但从思想倾向上来说,章太炎与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主流,实际上保持着相当远的距离。1898年夏,“康有为以工部主事管朝政,变更法度”,海内维新志士人心振奋,“北向望风采,以为雪国耻、起民瘼有日”(注: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第64页。),对中国政治的革新充满了信心。但章太炎这时的心情却显得特别沉重,并对未来充满了忧虑。此时章氏曾作有《董逃歌》一首,以抒其志,其中有“秦帝不蹈海,归莳千竹竿”之句(注: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第64页。),遽萌隐退之志。章氏这一灰色心境之所以会涌现在维新派最为得意的时日,恐怕同他与康有为变法思想相去甚远存在着密切关系。这种变法思想的歧异,也成了章、康二人以后在政治上分道扬镳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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