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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颐易学对王弼之学的继承

作者:朱汉民 来源:《齐鲁学刊》2010年1期 时间:2013-07-03

摘 要:

程颐作为义理派《易》学的代表,其学术思想直接源于王弼。《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总论易学的义理派时说:“王弼尽黜象数,说以老、庄,一变而为胡瑗、程子,始阐明儒理。”[1](P3)这段话既道明了王弼的义理易学与程颐之间的密切联系,也指出二者在“说以老、庄”与“阐明儒理”之间的根本差异。本来,在《易》学史上,义理派的最重要代表著作是王弼的《周易注》与程颐的《易传》。这两部易学史上的名著有着前后的传承关系。

关键词: 程颐 易学 王弼

        程颐作为义理派《易》学的代表,其学术思想直接源于王弼。《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总论易学的义理派时说:“王弼尽黜象数,说以老、庄,一变而为胡瑗、程子,始阐明儒理。”[1](P3)这段话既道明了王弼的义理易学与程颐之间的密切联系,也指出二者在“说以老、庄”与“阐明儒理”之间的根本差异。本来,在《易》学史上,义理派的最重要代表著作是王弼的《周易注》与程颐的《易传》。这两部易学史上的名著有着前后的传承关系。


  学术界普遍肯定,《伊川易传》在“阐明儒理”、为儒家伦理建立起一个形而上的思想体系方面卓有成就,故而人们肯定程颐在思想学术上远接先秦孔、思,近接胡(瑗)、周(敦颐)。但是作为一种独特学术形态即义理《易》学来说,程颐《易》学却是王弼《易》学的学术传承者。程颐在给学生讲授研读《周易》的经验与方法时说:“《易》有百余家,难为遍观。如素未读,不晓文义,且须看王弼、胡先生、荆公三家。理会得文义,且要熟读,然后却有用心处。”[2](上册,P248)胡瑗、王安石是宋代义理《易》学的名家,至于以前的《易》学的代表人物,程颐仅举王弼一家,而此三家中又以王弼之学为义理易学的代表。确实,程颐是用毕生精力研治易学,从少年开始接受易学到晚年完成《伊川易传》,这部书汇集他的全部心血,以至其弟子说:“先生平生用意,惟在《易传》。求先生之学,观此足矣。”但是,如果我们将王弼《周易注》与程颐《伊川易传》作一对比考察,可以发现这两大家的义理《易》学之间,确实存在着学脉相承的关系。


  一、从《易》学的独特学术形态来看


  王弼的《周易注》与程颐的《伊川易传》一样,均是《周易》的传注之学。虽然王弼是以“注”的形式,而程颐则以“传”命名自己的著作,但他们在传注《周易》时,均是通过《易传》中的《彖》、《象》、《文言》而理解、阐发《易经》中所含义理的。王弼尽黜神秘化的两汉象数易学,希望以一种理性主义态度来理解、认识《周易》文本中所表达的宇宙自然、社会人生的种种法则与道理,即所谓的“义理”。他摒弃了两汉盛行的神秘象数,直接注释被认为是孔子所著的《彖传》、《象传》、《文言》等。应该说,程颐的《伊川易传》是沿着王弼的学术路径走过来的,他也是以理性主义态度去建构《周易》的义理体系,并也是通过孔子的《彖传》、《象传》、《文言》来理解、发挥《易经》中所含的义理。王弼、程颐均没有通过直接传注《易经》来建构义理,而是将《易传》对《易经》的解释作为自己的学术基础与前提①;而且,他们选择的文本都是相同的,除了《伊川易传》增加了《序卦》之外,他们所选择的均是《彖传》、《象传》、《文言传》,而没有选择《系辞传》、《说卦传》、《杂卦传》作为自己的传注对象。这样,王弼、程颐的义理易学就具有了共同的文本依据和学术背景。


  同时,王弼、程颐在对《周易》卦、爻之义的解释上,又走的是相同的路径。王弼的义理学主要是探究客观时势的卦义差异与主体应变的不同爻义,他说:“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3](下册,P604)所以,他努力通过《彖传》、《象传》、《文言传》所解释卦时来理解与发挥义理。程颐对易学义理的研究也是采取这种学术路径。他对卦时之义十分重视:“读《易》须先识卦体”,“看《易》,且要知时”[2](上册,P248-249)。他所理解的卦体、卦时也是象征着人生不得不面临的种种客观境遇。那么,在《周易》中这些代表不同客观境遇的六十四卦的卦时是如何形成的呢?王弼提出的取义说、一爻为主说、爻变说,以说明卦时所代表的不同客观境遇。程颐继承王弼的学术路数,也以取义的方法从六十四卦的卦爻结构来分析卦时,他在为《贲卦·彖传》作传时说:


  凡卦,有以二体之义及二象而成者,如《屯》取动乎险中,与云雷《讼》取上刚下险与天水违行是也。有取一爻者,成卦之由也,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是也。有取二体,又取消长之义者,雷在地中《復》,山附于地《剥》是也。有取二象兼取二爻交变为义者,风雷《益》兼取损上益下,山下有泽《损》兼取损下益上是也。有既以二象成卦,復取爻之义者,《夬》之刚决柔,《姤》之柔遇刚是也。有以用成卦者,巽乎水而上水《井》,木上有火《鼎》是也,《鼎》又以卦形为象。有以形为象者,山下有雷《颐》,颐中有物曰《噬嗑》是也。此成卦之义也。[2](下册,P808)


  程颐在此所论“成卦之义”,应该说是近取之于王弼,远取之于《彖》、《象》二传,当然最主要是受王弼之学的影响,这体现在上述的“二体之义”、“取一爻者”、“消长之义”、“二爻交变为义”等方面。


  卦时规定了客观情势,爻义则是如何适应这种情势的主体理念与行动方案。程颐继承了王弼的爻变说,努力探讨客观趋势下的应变方略。他在《易传序》中说:“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2](下册,P689)这个“进退存亡之道”就是指主体在“随时变易”的客观情势下所采取的应变之道,也就是所谓的“爻义”。程颐论述爻义说:


  系之辞以断其吉凶者爻也。言天下之深远难知也,而理之所有,不可厌也;言天下之动无穷也,而物有其方,不可紊也。拟度而设其辞,商议以察其动,“拟议以成其变化”也。变化,爻之时义;拟议,议而言之也。[2](下册,P1030)


  程颐继承了王弼“爻者,适时之变者也”的学术观念,也强调“变化,爻之时义”,故而应通过爻辞以探究其义理。所不同者,程颐显然更加强调这个“变易之道”的法则意义,似乎不同于王弼仅仅强调“吉凶之时不可犯也”的时势意义。


  二、从体用结合上来看


  王弼《易》学的一个最大特征,就是在精研卦爻之义时,深入到一种本体论思考。正如汤用彤所说:“王弼之《易》注出,而儒家之形上学之新义乃成。”[4](P70)所以如此,这当然与王弼重视老子《道德经》研究、并将“无”的本体论思想运用到《易》学研究有关。北宋《易》学大兴,宋儒所以重视《易》学,就是要以儒家学术思想为依据而真正完成“儒家之形上学”的理论建构。程颐的《伊川易传》在《易》学史上的最大贡献,就是建立了一个以“天理”为核心的《易》学体系,从而真正完成了“有体有用”的儒家之形上学。但是,程颐的思想贡献是建立在王弼义理《易》学的基础之上的。


  王弼的《易》学中,“理”已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他在注释《周易》而阐发的不同卦义,其实也就是不同的理,他说:“义,犹理也。”[3](下册,P416)那么,人们对六十四卦中不同卦义的遵循,其实也就是遵循不同的理。理与具体事物的区别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别,正如他在注《乾》、《坤》两卦时所说:“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也。”[3](上册,P213)“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地者也”[3](上册,P226)。这正是将健与天、坤与地作了形上、形下的区分。由此可见,王弼的《易》注中虽没有体、用连用的说法,但他的《易》学则成为一种体(形上)、用(形下)结合的义理之学。程颐所传注的《易》学,继承了王弼从本体论诠释《周易》的思想,为儒学建立一个有体有用的道德形上学。王弼曾有“言生于象”、“象生于意”[3](下册,P609)之说,此“意”即是易义、易理。程颐继承了意生象的观念,提出“理生象数”的观点,他说:“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2](上册,P615)他在此确定了“理”的本体地位,其形式上的特征相当于王弼所说的“道”,即如他所论述的:“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既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观象。故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2](上册,P615)程颐以象、数为形而下的器物,以理、义为形而上的本体,前者为用,后者为体。这样,他以《易》学的语言建立起这样一个体用结合的儒家道德的形上学。


  程颐所确定的“以理为本”的本体观念,贯穿在他对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诠释中。王弼曾在《乾》、《坤》两卦的注释中以健与天、坤与地的关系作了一个本体论的解释,程颐继承了王弼的思想路数,努力在《乾》、《坤》两卦的象辞中体认那无形无象、但又主宰消息进退的形上之理。他在解释《乾卦》“初九,潜龙勿用”时说:“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乾以龙为象。龙之为物,灵变不测,故以象乾道变化,阳气消息,圣人进退。”[2](下册,P695)他也是以“乾”为德、为义、为道、为理,“乾”本身是无形无象者,却能够决定天地变化,主宰“阳气消息,圣人进退”。而这个无形的德、义、道、理,总是要通过龙之象、卦爻之辞表现出来。又如《坤卦》,程颐对《象传》的解释是:“坤道之大犹乾也,非圣人孰能体之地厚而其势顺倾,故取其顺厚之象,而云地势坤也。君子观坤厚之象,以深厚之德,容载庶物。”[2](下册,P708)他亦是肯定,“坤”如“乾”一样是形而上之道,是无形无象的德、义、道、理,那承载万物并使万物资生的大地则是其具体形象,“君子以厚德载物”正是体现了形而上之天道、天理的主宰决定作用。


  三、从天道以人事明之来看


  王弼不满两汉《易》学领域弥漫的宗教神秘气息,以理性主义的义理诠释取代阴阳灾异的象数之学,他在诠释《易》学中的义理时,坚持“全以人事明之”,将义理的依据置根于现实社会的秩序与趋势之中。所以,王弼的《易注》坚持由人道而及天道,其注释中充满了有关儒家人文的思想和观念。北宋《易》学盛行时亦分为象数、义理两派,象数派《易》学注重构筑天地化生的宇宙模式,而以程颐为代表的义理派《易》学则继承王弼以人事阐释义理的传统,并且把以人事明天道的哲学观念发展到一个新的思想高峰。他说:“天地之道,不能自成,须圣人裁成辅相之。”[2](上册,P208)“凡下学之事,便是上达天理”。程颐的《易》学也是王弼那种由人道而及天道的路径,而且他认为天道不能自成,由于圣人能参天地赞化育,能对形而上的天道“裁成辅相之”,故而学者们只须在《周易》中理解、领悟并实践人事之中的义理,这样就可以上达于天理。


  程颐对《周易》采取以人事而明天道的注解方式,这突出体现在他强调圣贤、君子之事是天道的呈现,主张以历史之事、人文之理去理解《周易》的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这一点,仅以他解的《乾卦》为例而说明之。王弼注《周易·乾卦》虽是以“龙”为象,但他处处总是在阐述君主之德的人事问题。程颐也是如此,他在注解《乾卦》六爻时,处处离不开对圣贤之人事的阐发,如解“初九”爻:“圣人侧微,若龙之潜隐”;解“九二”爻:“以圣人言之,舜之田渔时也。利见大德之君,以行其道。”解“九三”爻:“舜之玄德升闻时也。日夕不懈而兢惕,则虽处危地而无咎。”解“九四”爻:“圣人之功,无不时也。”“舜之历试,时也。”解“九五”爻:“圣人既得天位,则利见在下大德之人,与共成天下之事。”解“上九”爻:“有过则有悔。惟圣人知进退存亡而无过,则不至于悔也。”[2](下册,P695-697)在程颐的传中,《乾卦》六爻中的龙之象仅仅是个比喻或象征,而其表达的处处均是圣人之道与人事之理。在《乾卦·文言传》中对此解释说:“或问:《乾》之六爻皆圣人之事乎?曰:尽其道者圣人也。得失则吉凶存焉,岂待《乾》哉?诸卦皆然也。”[2](下册,P703)可见,在程颐的眼光中,不仅《乾》之六爻皆讲圣人之事,六十四卦的每一卦皆是如此。当然,程颐讲圣人之事的目的是明圣人之理,他希望全面探究隐藏在诸卦爻中的人事之理。


  我们看到,程颐对《周易》义理的理解常常会体现为自然天理的形态,他声称“《易》之为书,卦爻彖象之义备,而天地万物之情见……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顺性命之理,尽变化之道也”[2](下册,P690)。但是,他所诠释的《易》理,从其内涵来看全是人事之理。如他解释《否卦》,其卦象是“坤下乾上”,从自然之理来看是由于“天地隔绝,不相交通”,程颐对其人事内涵作了深入探讨,他说:“夫天地之气不交,则万物无生成之理。上下之义不交,则天下无邦国之道。建邦国所以为治也。上施政以治民,民戴君而从命,上下相交,所以治安也。今上下不交,是天下无邦国之道也。”[2](下册,P759)程颐是以君民上下相交的邦国之道来谈《否卦》所含的义理,这样,人事之理成为自然之理的真实内涵,这正是程氏义理《易》学的核心思想。


  王弼在以人事阐明《易》理时,当然是将名教秩序纳入到《易》理之中。程颐的《易》学不仅仅是完全继承了这一思想传统,并且将其作了更深入的发展。王弼在注《家人卦》中从“家道正”到“天下定”而阐述了名教之理的重要性,程颐的《家人传》也是采取了这一思想观念:“家人者,家内之道;父子之亲,夫妇之义,尊卑长幼之序,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夫人有诸身者则能施于家,行于家者则能施于国,至于天下治。治天下之道,盖治家之道,推而行之于外耳。”[2](下册,P884)程颐以《大学》的思想对《家人传》作了更加深入的发挥,他对家国一体的名教秩序、修齐治平的人生道路作了更加系统的论述,从而把以人事而明天理的义理《易》学的思想特色发展得更加淋漓尽致。


  从以上所列的几个方面来看,程颐的《易》学思想确是继承了王弼所建构的义理《易》学。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程颐的《易》学发展了义理《易》学,解决了王弼所未能真正解决的儒家伦理之形上学等一系列问题。


  
  注释:


  ①程门后学朱熹著《周易本义》,他探讨周孔之前的易之“本义”,并认为《易经》本是卜筮之书。


  【参考文献】


  [1]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97.


  [2]二程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楼宇烈.王弼集校释[Ml].北京:中华书局,1980.


  [4]汤用彤.魏晋玄学论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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